


中法建交协议的三点默契
(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二日)
1.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这就自动地包含着这个资格不再属于在台湾的所谓“中华民国”政府。
2.法国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和地位,不再支持所谓“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
3.中法建立外交关系后,在台湾的所谓“中华民国”政府撤回它驻在法国的“外交代表”及其机构的情况下,法国也相应地撤回它驻在台湾的外交代表及其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
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一九六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一致商定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为此商定三个月内任命大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
联合公报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二日)
法兰西共和国总理爱德华·巴拉迪尔先生的特使雅克·弗里德曼先生于1993年12月23日至28日访问了北京。
雅克·弗里德曼先生受到李鹏总理和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的接见,并与姜恩柱副外长举行了会谈。经过会谈,双方达成以下结论:
双方认为,中法两国应在建交原则的基础上,恢复传统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国方面重申了在台湾问题上的一贯原则立场。法国方面确认,法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国方面重申,向台湾出售任何武器都损害中国的主权、安全和统一,是中国政府坚决反对的。考虑到中方的关切,法国政府承诺今后不批准法国企业参与武装台湾。
中国政府和法国政府愿意加强政治磋商,举行定期会晤,发展两国间的经贸合作。中方表示,欢迎法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上平等参与竞争。
双方商定,法国总理爱德华·巴拉迪尔先生将于近期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
中法联合声明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于北京)
建立全面伙伴关系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的邀请,法兰西共和国总统雅克·希拉克从1997年5月15日起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通过友好的会谈,双方就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并达成广泛共识。双方一致认为:
1964 年1月27日,中法建交打开了通向建立超越对抗、发展合作的国际秩序的道路。
1996年3月曼谷首脑会议以来亚欧新型关系的发展,又为两大洲加强经济合作及开展政治对话,开辟了新的前景。
在21世纪即将来临之际,中法两国应承前启后建立长期的全面伙伴关系,从而使中法关系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双方决定进一步密切合作,推动世界多极化进程,支持在尊重多样化和独立的基础上,为创造财富和福利所做的努力,致力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反对国际事务中任何进行支配的企图,以实现一个更加繁荣、稳定、安全和均衡的世界。
加强多极化
双方认为,当今世界处于深刻的变动之中,正在从原有的两极体制向多极化过渡。国际局势总体走向缓和,但仍然存在许多紧张根源。和平与发展仍然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两大首要目标。
双方指出,两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国际事务负有特殊责任,不断发展的中国和联合的欧洲将在新的多极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深化中法、亚欧关系将对整个国际局势产生积极影响。
在新的国际形势下,中法两国将努力促进小国与大国之间、世界各大地区之间、富裕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科技等方面的平衡。
双方将在各自地区发挥积极影响,进一步推动亚欧合作。
双方强调,两国都珍视自己的民族独立,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世界各国和各国人民之间应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发展合作,和睦相处,增进信任,和平解决争端。
推动联合国改革
双方重视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安全与和平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支持在保证效率和成员国公平代表性的情况下,并考虑到国际关系中所发生的变化,对安理会进行有限扩大。联合国宪章中有关常任理事国地位的规定应得到尊重。
促进裁军
双方认为在裁军道路上取得进展是可能的。两国决心为使《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早日生效而努力;呼吁关于“禁止生产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用裂变材料公约”的谈判能够尽快开始;欢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开始生效;希望在处理杀伤人员地雷问题方面取得进展,即通过裁谈会,在考虑各方正当安全关切的情况下,平衡地予以解决。
双方强调应防止核武器以及化学、生物武器扩散,应进一步加强关于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国际制度的普遍性和有效性。中法双方十分重视对可能导致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的敏感物品出口进行严格监督,愿加强在这方面的合作。
双方欢迎就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计划达成的一致,将尽快确定各自所能采取的措施,以对该计划的不扩散和效率目标作出贡献并符合各自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一条所承担的义务。
环境保护
双方意识到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愿意在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方面开展长期的密切合作。双方将特别推动于环境无害型技术的转让,促进可持续发展。
反对毒品、犯罪和恐怖主义
双方将在反对贩毒、洗钱、非法移民和偷渡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有组织跨国犯罪方面开展合作。双方谴责各种形式的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并将在反对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方面加强合作。
加强发展援助
双方意识到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机遇和风险,认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发展援助是必不可少的;呼吁对最不发达国家──其中2/3是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给予优先照顾,包括通过南北和南南合作的办法。
支持多边贸易
双方重申重视建立一个有效、公平、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欢迎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最新出现的势头,呼吁保持这一势头。双方坚决主张中国根据权利和义务对应的原则早日加入世贸组织。
尊重多样性
双方认为,历史、文化、经济、哲学和社会等方面的差异,是丰富人类共同财富的源泉。本着这一精神,双方认为,为解决分歧,应进行建设性和认真的对话,而不应对抗。
双方强调,促进和保护人权应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人权的普遍性,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各自的特殊性。双方希望中国与欧盟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就人权问题进行建设性对话,开展加强法制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只有加深相互了解和信任,才能缩小分歧。
法方满意地注意到中方决定在1997年底前签署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积极研究加入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问题。中方赞赏法方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采取的建设性立场。
建立交往和磋商机制
双方强调两国建交以来在各个领域的合作取得的成果,指出不断扩大和深化双方的友好互利合作是两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愿望。双方决心根据中法建交原则和1994年1月12日中法联合公报,努力推动双方的伙伴关系不断发展。
双方认为,保持两国领导人之间的密切接触和经常性联系,对于加深相互信任和了解,促进双边关系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双方商定,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双边高层会晤和至少两次外长会晤。
双方决定使外交部之间各个级别的磋商制度化:中方副外长和法方外交部秘书长之间每年进行磋商;两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之间密切协商;两部高级官员保持定期磋商。
双方将共同努力增进亚欧在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财政部长及经济部长级别上的对话。
双方将继续深化有关战略问题的对话。中法两国关于安全问题的协商同时应包括防务问题。中法将采取具体措施,互相通报各自的防务政策,加强两军间的交流。中方注意到,欧洲为全面承担起安全和防务责任所作出的努力,有利于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法方认为,中方发展睦邻友好关系的努力,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积极因素。
双方鼓励两国议会、地方、团体和行业组织之间的交往与合作。
加强经贸合作
两国领导人高度重视双边经贸关系,认为加强两国在这些领域的合作是中法全面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有利于建立一个更加平衡的国际经济秩序。
法兰西共和国总统访华期间取得的成果表明,两国决心发展双方经济伙伴关系,同时也标志着两国企业加强合作关系的新阶段。这些成果是:双方签署了关于研究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关于发展和平利用核能、环境保护和卫生方面的政府间合作协定,以及一些关于动物检疫的议定书。双方还签署了关于合作生产100座飞机、购买空客飞机等项目合同,同时批准法国保险集团在华开展保险业务,批准法国银行在华发展业务。
双方认为由于两国经济的互补性,贸易发展潜力很大。双方将特别重视消除市场准入方面的障碍,重视改善经济环境,尤其是改善法律和税制方面的规定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在对方的投资,加强技术和工业合作,并重视两国的中小企业参与双边贸易。双方决定加强在航空和空间领域建立的工业和贸易伙伴关系。
双方对中法航空业间长期合作以及中国民航总局和中国各航空公司与空中客车集团之间建立的关系感到高兴,并希望加强这些合作关系。双方对中法航空部门不久前达成的新的航空关系安排表示满意。双方同意进一步开展在卫星研制、发射服务及空间研究领域的合作。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多年来在能源领域进行的合作,对在大亚湾和岭澳核电站工程建设中取得的经验表示满意。中方欢迎法方企业家继续参与中国的核电发展计划。中法企业家将在这方面共同进行可行性研究。同时,双方将继续加强在其他能源领域,特别是水电、洁净煤、天然气方面的互利合作。双方决定成立能源合作专家小农业组织内的立场。双方确认将在粮食领域继续进行技术合作,持续不断发展粮食贸易。
双方将支持能够加强两国在工业,特别是化工、石化、钢铁、冶金、汽车、建材、电子、电讯及信息网络方面合作的一切行动。
双方愿意在铁路和城市交通领域进行合作。双方将努力促进其企业在对两国经济发展具有日益重要影响的服务行业领域的活动,包括在金融服务领域。
双方决定加强在职业继续培训方面的合作,以配合国有企业的改革。双方将积极鼓励和支持两国政府机构、工业企业、团体间在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双方将加强在卫生和医学领域的合作,并注意发展在医药和医疗器械方面的交流。
加强文化、教育、科技交流
双方将进一步积极开展文化、教育、科技交流,在多样性世界中促进各种文化的发展。双方愿意发展语言多样化的财富。双方将采取措施,在两国内加强教授对方语言,并在各自的教育体制及国际组织中增进双方的语言合作。
双方将加强法律和司法合作,并高度重视在人力资源培训和管理等行政方面的合作。
双方将扩大在视听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两国教育节目的制片者和电影专业工作者加强联系。
双方将继续加强高水平的科学、技术交流,尤其是在高科技和基础科学领域的交流。
双方决定把两国的技术合作扩展到城市规划、地区平衡发展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以迎接下个世纪的重大社会挑战。为体现中法合作的新势头,法国将在北京建造一座新使馆,中国将在斯特拉斯堡增设总领事馆,双方将相互提供必要的便利。法国还考虑在中国设立新的领事机构,中方对此表示欢迎。双方深信,中法建立全面伙伴关系,将使两国之间的传统友好合作关系提高到新的水平,将加强世界的多极化,并对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重要的贡献。
中法联合声明
深化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建立更加安全、更加尊重多样性和更加团结的世界
(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于巴黎)
在中法建交40 周年之际,应法兰西共和国总统希拉克先生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先生2004 年1 月26日至29 日对法国进行了国事访问。访问期间,双方重申了两国之间的深厚友谊。中法伙伴关系已臻成熟,并成为两个更广范围伙伴关系——中欧关系和亚欧对话的重要内容。中欧关系的发展已成为国际舞台的积极因素,而亚欧对话是围绕亚欧会议进行的。
面对新世纪国际形势深刻和复杂的变化,中法两国同意,在继续贯彻1997 年联合声明的基础上,巩固、发展、充实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双方在下列重点领域达成一致意见:
一、共同致力于加强多边体系,维护集体安全中法两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在寻求应对威胁的有效办法方面,负有特殊责任。因此,两国认为深化双方在重大国际问题上的合作,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加安全和稳定的国际环境。
中法两国重申主张多边主义,认为它是应对全球和地区性威胁和挑战,有效预防和解决危机的合适途径。中法两国重申必须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两国承诺在联合国安理会和大会内相互协作,以促进这些原则进一步得到尊重。
两国支持联合国改革,以维护其权威,加强其作用。两国赞同对安理会进行必要和合理的改革,使安理会更适应世界的发展,加强其有效应对当前国际和平与安全面临的各种威胁和挑战的能力。中法两国强调应加强联合国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工作。为此,双方应就包括国际治理有关领域在内的联合国改革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一)积极参与维和行动,维护世界和平
中法两国希望为解决冲突、和平处理危机做出自己的贡献。为此,两国同意在部署和管理维和行动方面交流经验。两国拟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开展更加密切的合作。
(二)努力推动军控和防止扩散
中法两国重申遵守并加强军控和防扩散国际文书的重要性,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为此,两国同意,在双方战略对话框架下成立军控和防扩散工作小组,加强在军控、防扩散和敏感物项出口控制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中法两国重视严格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重申该条约的重要性,决心为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生效而努力。
中法两国还重申必须严格遵守《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中法两国原则赞成召开联合国安理会防扩散问题领导人会议。
法国欢迎中国就敏感物项出口控制制定了国家性法规,支持中国尽早加入《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和适时加入其它多边出口控制机制。中法两国重申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重要性。
( 三)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中法两国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两国呼吁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协调行动,并首先在联合国和安理会的领导与协调下,坚持《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共同应对恐怖主义对国际安全的威胁。两国承诺在共同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行为的斗争中加强司法、金融、警务和国内安全方面的合作。
两国一致认为恐怖主义涉及方方面面,应采取综合措施,标本兼治。
中法战略对话为讨论以上各个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协调机制。两国同意深化战略对话,研究采取共同行动。
二、促进全球问题的解决
(一)推动可持续发展
中法两国承诺共同努力,争取实现2000 年9 月在联合国确定的千年发展目标。两国将努力消除贫困、饥饿、疾病、环境恶化、文盲和歧视妇女等现象。
(二)保护环境
中法两国重申支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核准了《京都议定书》。在此框架内,两国呼吁推动议定书第12条提出的清洁发展机制的实施,以有效促进可持续发展,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为确保国际社会进一步关注环境问题,两国支持加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作用,支持就其改革问题进行广泛的讨论。两国愿就此问题加强磋商。
(三)支持平衡的国际贸易和互惠互利的全球化
中法两国重申重视世界贸易组织和多边贸易体制,认为世贸组织是唯一制定世界贸易规则的机构;两国重申将致力于通过该组织促进经济增长、发展和就业。
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下,两国承诺共同致力于建立公平、公正和开放的国际贸易秩序,加强在相关领域的磋商与合作。两国重视实施多哈会议各项决议,认为必须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真正融入多边贸易体制和世界经济。鉴于全球化往往带来不良的经济和社会后果,中法两国重申支持关心社会问题、以公平贸易为基础的互惠互利的全球化,从而最终消除贫困,确保可持续发展。
(四)共同推动文化多样性
中法两国重申主张世界文化多样性,支持并愿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持起草文化多样性国际公约的各项活动。一致认为亚欧会议能够为推动世界不同文化与文明间的对话、理解和相互尊重做出贡献。
(五)在国际谈判机制中进一步合作
中法两国对中国首次成功出席八国集团埃维昂首脑会议期间举办的会议感到高兴。两国同意共同促进双方这种对话和合作关系,包括中国更多地参与专门协商机制。两国呼吁,进一步使双方在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谈判机制中的协调系统化,通过有关负责人的定期互访加强交流。
(六)促进健康权利和防治传染病
前不久发生的非典疫情,以及艾滋病、霍乱、结核病等严重传染病继续流行,表明必须采取措施强化包括传染病预防和免疫制度在内的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以此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实现公平和互助,中法两国同意加强在上述领域的国际科学合作以及有关研究工作。为实现这一目标,两国同意加强在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及相关国际组织内的协调配合。
( 七)加强在促进人权和法制建设领域的合作
中法两国强调,促进和保护人权应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人权的普遍性,认为各国有义务在考虑到本国特殊性的前提下,促进和保护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双方认为尊重人权是国家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并确认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它有关国际公约的重要性。中方为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成立了工作小组。双方强调中欧人权对话的重要性,并希望加强此对话。
法国政府确认坚持一个中国的一贯立场。法国政府反对包括公投在内的旨在改变现状、加剧台海紧张局势和导致台湾独立的任何单方面举动。法国政府认为应以建设性对话作为台海两岸关系的基础,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以保证该地区的稳定、繁荣。
三、深化作为中欧关系重要内容的中法双边关系
中法两国认为,自1997 年以来,双方高层政治对话富有成果,各层次对话与磋商更加密切,合作领域进一步拓宽。两国决心从战略高度和长远利益出发发展中法关系,继续保持高层互访势头。同时,进一步强化战略磋商机制,加强两国外交部各级别和部门的对话与磋商。今天,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是中欧关系的重要内容,中欧关系的发展业已成为国际舞台上的积极因素。中法两国将致力于强化各领域的中欧关系。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已为双边关系的发展奠定了可靠的基础,两国决心在此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前进,并确定了以下发展方向:
(一)发展经济合作,加强贸易往来
发展关键产业部门,特别是能源、航空航天以及铁路和城市陆路交通等部门的伙伴关系。为配合伙伴关系发展进行的技术转让将确保两国工业关系的平衡。加强环境领域的合作,包括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领域的合作,尽快解决动植物卫生方面悬而未决的问题。为中法两国中小企业参与双边贸易提供便利。为此,双方将努力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更多信息,并发展两国中小企业间的伙伴关系。
(二)深化民用核能领域的伙伴关系
中法两国对双方20多年来在核电领域的伙伴关系感到高兴,并愿意继续推动和发展这方面的合作。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发展核电建设,有利于确保能源安全和能源自主以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法国欢迎中国在核能政策方面做出的选择,尤其是逐步寻求核电站的统一堆型和标准化,掌握技术和重视核设施的高度安全。中法两国希望在民用核能方面开展合作,以实现这些目标。中国欢迎法国以竞争的态度积极参与中国核电建设。
(三)深化科学、技术和文化合作
中法两国重申,深入开展科技合作,加强在疾病防治、信息、通讯等领域内的合作。两国同意建立空间工作小组和生命科学工作小组,鼓励两国公立和私立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增加接触,开展合作。两国同意继续保持中法互办文化年带来的活力,加强出版、视听等领域的文化活动。
(四)促进人员交流
中法两国鼓励双方加强高校和语言教学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增加留学生交流。两国将主要依据中法政府间警务合作协议加强司法和国内安全领域的合作。两国同意在签证等方面采取适当措施,促进两国双向旅游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