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七月十六日至二十日,中国贵阳
序言
我们,出席2001年7月16—20日在中国贵阳召开的“亚欧森林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研讨会”的亚欧会议各方代表;
注意到自1996年第一次亚欧会议以来,亚欧会议成员在环境保护的林业领域开展了广泛的科技合作;1998年第二次亚欧会议通过的《亚欧会议合作框架》为亚欧会议科技合作奠定了基础;
还注意到1999年10月北京亚欧会议科技部长会议确立了亚欧会议科技合作的原则和机制,并明确了森林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为亚欧会议的优先领域之一;
忆及2000年10月在汉城第三次亚欧会议上中芬两国关于开展亚欧森林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科技合作的联合倡议以及与其相关的《第三届亚欧会议主席声明》和《2000年亚欧合作框架》;
意识到在当今世界森林问题已成为环境与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亚欧会议关于森林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合作不仅是亚欧会议各国的普遍要求,也是保护全球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
考虑到亚欧会议各国在森林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领域有着不同的背景条件,同时具有极大的合作潜力和互补性;
注意到多边环境协议及其资金机制可能对某些合作领域提供资金支持;
赞赏芬兰愿通过筹建亚欧会议森林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协作网络,推动亚欧会议各方的林业科技合作进程的初步启动;
普遍认识
一致认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强调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之一,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方应加强宣传,增强人们对森林作用的认识;
确认科技合作是亚欧会议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森林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和动力,并以可持续的方式维持了亚欧会议各方长期互惠的合作关系;
申明亚欧会议森林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科技合作是一个开放、渐进和参与式的进程;
注意到消除贫困,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发展中国家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也是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主要领域之一;
忆及联合国森林论坛的建立,其目标是促进各种类型森林的经营、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并为此加强长期的政治承诺;
原则与方式
铭记亚欧会议各方应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森林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科技合作,促进亚欧会议各方的共同发展;
重申亚欧会议森林保护与持续发展科技合作应遵循《第三次亚欧会议主席声明》和《2000年亚欧合作框架》所确定的亚欧会议科技合作中期目标、优先领域和合作机制;
注意到亚欧会议行动与联合国森林论坛已开展工作及对话进行合作的必要性;
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科研团体、私营部门、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亚欧会议林业科技交流与合作;
倡导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包括:合作研究、人员往来、学术研讨与培训等;
呼吁亚欧会议各方根据长期目标在下述优先合作领域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森林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科技合作:
长期目标
●提高亚欧会议各方各种类型森林的经营可持续管理水平;
●增强公众对科技兴林重要性的认识、参与、教育与交流;
●加强亚欧会议各方林业及相关管理和科研及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及人才培养;
●开展政策对话,通过科技合作推动林业技经贸一体化进程;
●扩大亚欧会议各方国家间和洲际间的林业技术转让;
●促进重点技术领域的亚欧会议林业科技网络建设,加强信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推广。
优先领域
倡议在下述领域优先开展合作
●提高公众对科研成果和信息的认识、参与、教育和传播;
●与其他部门的政策协调的跨部门、多学科、参与式的森林生态系统综合管理;建立森林保护与可持续经营试验示范区;
●森林恢复相关政策问题和技术的研究,包括退耕还林还草,荒漠化防治(如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土壤侵蚀控制、防火及火灾迹地更新、生物多样性保护、涵盖森林可持续经营各个方面的环境友好的人工林营造;
●造林、营林技术,以及植被恢复技术研究,特别是乡土树种的应用;
●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开发多种用途竹子和藤类资源;
●3S(RS、GIS和GPS)技术在国家和区域林业基础信息研究中的应用,以完善现有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开展森林健康、生态的综合监测,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城乡结合部森林的管理与利用;
●流域综合治理研究;
●关于消除贫困与森林问题之间相互关系的机会的研究;
●实施认证方案的研究;
●非木材价值核算及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研究;
●森林产品多样化以减少对濒危物种的压力的可能性的研究;
●亚欧会议各方林业政策交流以强调林业并提高林区社区的生活水平;
●泛欧进程与蒙特利尔进程、亚洲干旱区进程之间的合作,以促进亚洲与欧洲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的研究与验证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森林认证等。
运作机制
●开展亚欧会议森林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政策相关问题定期磋商和学术论坛,分别或同时以会议或其它方式开展政策磋商和学术交流活动以统一行动;
●联合资助科技合作的合理且易操作的管理和财务程序;
●开展培训活动,增强公众意识,提高人才素质,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由亚欧会议各方提名的联络员所组成的亚欧会议林业科技合作联系网络,负责联络协调与信息交流;
●明确具体的林业合作研究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