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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欧会议的基本情况
   亚欧会议组织机制
   中国参与亚欧会议政治对话
   中国参与亚欧会议经贸合作
   中国参与亚欧会议社会文化及其他领域合作
   附录一 中国国家领导人发言
   附录二 中国各部门领导人讲话
   附录三 政治领域文件资料
   附录四 经贸领域文件资料
   附录五 学术、文化、人际交流领域文件资料
   附录六 亚欧会议大事记
 
亚欧会议反恐研讨会主席结论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三日,中国北京

    一、2003年9月22至23日,亚欧会议反恐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由中国、丹麦、德国、日本和西班牙共同倡议,并于2002年9月在哥本哈根第四届亚欧首脑会议上获得批准。亚欧会议各成员派代表出席会议。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沈国放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会议由5个共同倡议国的代表团团长轮流主持。

    二、会议就当前国际和亚欧地区反恐形势、各方反恐经验和实践,以及亚欧会议反恐合作具体措施等3项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和富有成效的讨论。

    三、会议认为,恐怖主义是全球性威胁。尽管国际反恐斗争不断加强,但国际恐怖主义依然引起严重关切,对亚欧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四、会议认为,恐怖主义和与其有关的洗钱、贩卖人口、非法走私武器、制贩毒品等跨国有组织犯罪,对亚欧两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会议谴责一切恐怖行径,不论它们出于何种动机,采取何种方式,以何种形式出现,都是不可辩解的犯罪行为。会议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打击恐怖主义以及上述有关犯罪行为,并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

    五、会议确认,反恐斗争应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包括人权和人道主义法。会议进一步强调,打击恐怖主义需要根据各国的国内法,采取政治、经济、外交、军事和法律等手段综合治理,同时适当考虑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但不能借此为恐怖犯罪活动开脱。反恐斗争需要所有国家、国际和区域组织以及民间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协作。会议坚决支持联合国在国际反恐斗争中发挥中心作用,敦促尽快结束《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这一重要反恐文书的谈判。

    六、会议强调,国际社会应继续促进不同文明间的对话,增进相互了解。会议反对任何将恐怖主义与特定宗教、种族、文化或国籍挂钩的企图,认为地区冲突和社会、经济因素为仇恨和恐怖主义的滋长提供了沃土,应予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

    七、会议了解到,德国和马来西亚将于2003年10月30至31日在柏林共同举办“亚欧会议打击地下钱庄和规范代理行制度研讨会”。会议还对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成立东南亚区域反恐中心表示欢迎。

    八、会议注意到那些有义务为确保其国民安全发布旅行警告国家的关切,也注意到那些经济可能受到上述旅行警告负面影响国家的关切。会议还注意到,亚欧会议东盟成员建议,在可能情况下,有关国家在发出旅行警告前应与受到影响的国家沟通。

    九、会议认为,亚欧会议应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第四届亚欧首脑会议批准的《合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宣言》及《合作计划》的指导下,会议建议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加强情报交流,特别是关于恐怖分子、恐怖组织的活动和资金来源及其他所需的情报。

    (二)通过培训、教育和举办研讨会和会议加强能力建设,支持各成员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及其加入的国际反恐公约和议定书所作的努力。区域合作应着重在有共同需要和附加价值的领域开展。在这方面,亚欧会议反洗钱倡议应继续得到各方支持。

    (三)加强立法和执法机构间的联系,促进在反恐立法和执法领域的务实合作。此类合作在双边和区域层次上都应得到促进。

    (四)探讨切实措施,支持联合国在国际反恐斗争中发挥的中心作用。现有的亚欧会议成员常驻联合国代表磋商机制应着重在此方面提出措施。

    (五)建立亚欧会议反恐联络点机制,负责推动上述建议的落实,并为将来可能举行的亚欧会议司局级反恐会议作准备。

    (六)考虑在亚欧会议成员间开展学习考察活动,以促进对各自工作环境的更好了解及相互联络。

    十、会议同意向将于2004年4月在都柏林举行的第六届亚欧外长会议提交本次会议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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