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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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中国
 
  从“复关”到入世
  中国入世的承诺及进展
  入世后中国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
  附录一 中国入世文件资料
   附录二 WTO首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中国政府的政策声明
  附录三 2005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统计数据
 
信息产业入世的承诺及进展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环境进一步改善,全球范围正在进行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许多发达国家加大对中国信息产业的投资,并将信息产业制造能力向中国转移。信息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应对国际形势变化、迎接入世挑战和调整经济结构、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经济工作全局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WTO规则有关信息产业的协议和条款

  WTO框架下出台的、直接涉及信息产业领域的协议主要有4个,即货物贸易中的《信息技术议》(ITA)、服务贸易中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基础电信协议》(ABTS)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此外,技术中立原则体现在上述协议的有关条款中,与贸易有关的投资也与信息产业有关,而正在议决中的关于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新规则也与信息产业直接相关。

  1. 信息技术协议

  19961213日,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29WTO成员和正申请成为WTO成员的国家及独立关税区,在新加坡召开的WTO部长级会议上,就扩大信息技术产品的国际贸易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关于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级宣言》。宣言由正文和附件(关税减让模式及关于产品范围的两个附表)组成,言及各参加方提交的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减让表,构成《信息技术协定》。该宣言提出从199771日至200011日分4个阶段削减信息产品的关税,每一阶段减少关税25%,通过4个阶段将关税减至零,并规定当所有参与方的贸易额占全球信息产品的贸易总额90%以上时,宣言正式生效。1997326日,占世界信息产品贸易总量92.5%40个参与方在《信息技术协议》(ITA)上签字,承诺在200011日前取消包括计算机、计算机软件、通信设备、半导体、半导体生产设备和科学仪器在内的约200种信息技术产品(不包括电视、录像机等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关税。

  2. 信息产业服务贸易总协定

  1994415日,在摩纳哥举行的GATT乌拉圭回合部长级会议上,125个缔约方签署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其中包括《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和《关于基础电信谈判的附件》。该协定的主要原则和内容是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消除贸易壁垒、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等。在《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中,重点确定了使用公共电信网络和服务的权利。该附件要求,成员方应保证允许所有的服务提供者在根据减让表中的有关承诺提供服务时,以合理的、非歧视的条件接入和使用公共基础电信网络。上述权利适用于电话、电报、电传和数据传输等公共电信服务,但不适用于广播和电视节目的传输服务。成员方应公布有关接入、使用公共网络和服务的条件,允许发展中成员为加强其电信能力而对电信网络及服务的接入和使用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但这些措施应在减让表中详细列明。该附件还鼓励和支持发展中成员之间在电信网络方面开展技术合作。

  3. 基础电信协议

  1997415日,WTO成员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四议定书及其所附的减让表,就是通常所说的《基础电信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第四议定书所附的WTO成员关于基础电信的具体承诺减让表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二豁免清单。WTO成员在各自的减让表和豁免清单中,就基础电信服务承诺了不同程度的市场开放水平。它的核心是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无差别地向缔约方承诺部分或全部开放国内的基础电信服务业市场。协议所涵盖的基础电信服务领域包括话音电话、数据传输、电传、电报、传真、私人线路租赁、固定和移动式卫星通信系统及服务、蜂窝电话、移动数据服务、传呼和个人通信系统服务等。

  4.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全面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对知识产权执法和救济提出了要求,并且为知识产权国际争端的解决提供了途径。该协定囊括了目前所有知识产权保护内容,其保护范围、限期和使用规定都大大超过了现有任何国际知识产权公约;近年来,工业化国家将屏蔽产品和数字化版权列入其中。屏蔽为掩码技术、芯片布线工艺,协议规定禁止制造和销售直接仿制竞争对手晶体管布局的芯片,期限10年。数字化版权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文字要素),用户界面、菜单和命令、屏幕显示(以上3项为非文字要素)及其他数字化版权如CDDVDHDTVInternet等。

  5. 技术中立原则

  技术中立原则体现在GTASABTS的相关条款中。技术中立原则是指,一旦WTO的一个成员方允许对方进入某个领域(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入方采用的技术就不得加以限制。1997116日在WTO基础电信小组主席声明中提出,进入对方的基础电信服务,可以通过任何技术方式提供(如无线、有线、卫星);在基础电信业务框架下,对互连承诺:确保网络上任何技术可行点与主要供应者互连互连应在非歧视的条件(包括技术标准和规范)下提供。技术中立原则意味着在WTO框架下不能用技术标准或规范来设置贸易壁垒。

  6. 电子商务议题

  1998925日,WTO在日内瓦召开的部长级会议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全球电子商务宣言,督促总理事会建立一个综合工作计划,调查全球电子商务有关贸易问题,并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金融发展需要,准备将工作计划的进展及建议提交给第三次部长级会议。

  二、中国信息产业入世的承诺

  信息产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先导产业和增强综合国力的战略性产业。中国的信息技术产业将在WTO规则的规范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开展有序竞争。中国政府关于信息产业的有关承诺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技术产品2005年实行零关税

  中国承诺遵守世贸组织《信息技术协议》,在200311日前,取消2/3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到200511日,对余下的信息技术产品实行零关税,并取消所有信息技术产品配额。

 

在北京中关村最著名的信息技术产品市场——海龙大厦里,
销售着大量国际知名品牌产品

2. 分步骤开放电信服务业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文件和国务院颁布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都允许外商投资电信业务,但须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分层次、分步骤、分阶段,逐步、有序地开放。

入世时,外国公司可以在北京、上海、广州成立拥有30%股权的合资公司,开展增值电信服务,一年以后股权可增至49%2年以后可增至50%,地域限制也逐渐放开。入世一年后外国公司可以在北京、上海、广州成立拥有25%股权的合资公司,提供基础电信服务,包括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3年后股权可增至35%5年后增至49%,地域限制也逐渐放开。

中国的电信服务业飞速发展,固定电话、移动电
话、互联网等业务在世界上已经名列前茅

3. 允许外国企业从事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硬件服务

入世起,外国服务商在中国可以不受限制地经营与计算机硬件安装、数据处理、制表服务和分时服务等相关的咨询服务。对软件提供服务的范围是系统与软件咨询服务、系统分析服务、系统设计服务、程序服务、系统支持服务、数据加工服务和投入准备服务,但在中国只能以合资企业形式提供服务。

2006年4月21日,杭州国家软件产业基地有限公司等和美国英特尔公司共同签署合作谅
解备忘录,宣布将合作建立英特尔浙江软件创新服务中心

      4. 入世电信服务开放时间表

  增值服务和寻呼服务加入时允许设立合资企业,外资股比可达到30%,开放城市北京、上海、广州;2002年,外资股比可达到49%,开放地域扩大至成都、重庆、大连等14个城市;2003年,外资股比可达到50%,取消地域限制。移动服务加入时,外资股比可达到25%,开放城市北京、上海 、广州;2002年,外资股比可达到35%,开放地域扩大至成都、重庆、大连等14个城市;2003年,外资股比可达到49%,取消地域限制。

  国内及国际基础电信服务
  2004年,外资股比可达到25%,开放城市北京、上海、广州;
  2006年,外资股比可达到35%,开放地域扩大至成都、重庆、大连等14个城市;
  2007年,外资股比可达到49%,取消地域限制。

  三、WTO规则框架下中国信息产业发展的对策

  中国政府的有关承诺,是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分层次、分步骤、分阶段,逐步、有序地开放。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文件和国务院颁布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都对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入世后中国绝大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关税降为零,配额、许可证、特定招标等非关税措施也已逐步取消,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一些竞争力不强的企业将受到较大冲击。

2006年4月7日,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和法国BV国际检验机构共同举
办符合RoHS指令IECQ-HSPM危害物质管理体系研讨会

2003年2月27日至3月2日,“2003年(第二届)中国国际信息
技术展览会暨信息产业发展成就展”在北京国际展览中心举办

1. 了解游戏规则,遵守和灵活运用规则。

要发展信息产业,首先要了解WTO规则中有关信息产业的规定。只有了解、掌握了这些规则,才谈得上运用这些规则,在这些规则框架下发展信息产业。同时还应尽快掌握和吸收外国政府在发展信息产业方面所积累的经验,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和相近亚洲国家的经验。

2. 调整、制定完善、透明的信息产业政策与法规。

信息产业管理部门应减少直接干预,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强化宏观服务,重点研究制定保护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与法规,为信息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

3. 提高中国信息技术、设备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的竞争力的形成,关键在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综合素质、竞争能力的提高,应尽快形成中国自己的跨国公司、国际品牌和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

4. 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参加WTO,国外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可自由进出中国,中国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也可以走出国门,到国际市场上去参与竞争。中国信息市场开放不只是打开一扇窗户让别人看看,更重要的是打开一扇大门,让国内的企业走出去,既可以通过在国外投资设厂,直接与国外企业进行交流,把握技术发展潮流和方向,确保企业保持一定的竞争力,也可到国外建立研究部门,在国际信息市场竞争中锻炼、成长、壮大,占领一定的国际市场,逐步组建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跨国集团。

  四、信息产业的履约状况与进展

  2002年中国对移动通信基站、移动通信交换机、大、中小型计算机、喷墨、激光打印机、传真机、电阻器、电位器、晶体管及集成电路等122个关税税目的主要信息技术产品实行零关税,实行零关税的税目占中国信息技术产品总税目(共251个)的49%左右。对手机、局用程控交换机、光传输设备、网络设备、针式打印机及电容器等主要信息技术产品实行3%左右的低关税。这样,2002年,中国信息技术产品关税总水平(算术平均税率)由12.47%降低到3.4%,降幅达73%左右,是中国所有商品中降税幅度最大的商品。

  另外,从200211日起,中国对电视机、显像管、摄录一体机、录像机、录音机、数字照相机、组合音响、继电器及电子管等其他非信息技术产品类电子产品,也较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降税后,中国所有电子产品的平均关税总水平约在10.7%左右,低于全国平均关税总水平1.3个百分

  2003年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关税总水平由2002年的12%降低到11%,共有90个税目实行了零关税,实行零关税的产品占全部信息产品关税税目256个的35.2%200411日起,中国电子产品关税的总水平由原来的9.9%降低到9.2%2004年,中国256个实行信息技术产品协议关税税目中,已经有232个税目实行了零关税;从200511日起,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税率开始全面实行零关税。

国际知名品牌平板电视机在中国的家电卖场都有销售

2006年7月,摩托罗拉天津工厂生产出第2亿部手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以销售收入衡量的产业规模在2001年就已经跃居各产业之首,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顺应全球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浪潮,以开放的心态积极面对全球产业转移,不断加大引进外资的力度和强度,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取得如此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截止2005年底,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累计利用外资超过1200亿美元,电子信息产业连续多年都是中国制造业中利用外资最多的部门。 中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制业、视听产业等产品出口在全球占有较高的比例,同时仍保持了一个较快的增长。计算机、通信设备制业、视听产业较强的竞争力主要来自于外资企业的贡献。中国的电子元器件产业尽管这几年增长较快,但在全球所占的份额十分有限,产业国际竞争力比较弱。整机产业(计算机、通信设备制业、视听)竞争力较强,而元器件产业竞争力较弱的格局客观上反映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仍处于加工组装阶段的现实。

    入世以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规模与质量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近年来,中国与贸易伙伴之间已出现了关于彩电、集成电路、DVD、光纤、光盘等产品的贸易争端。

北京首信诺基亚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由诺基亚(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普天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兴建的各持股
50%的合资企业

2005年中国电信市场开放进入后过渡期,2006年进入基础电信服务业的外资比例允许达到35%,开放北京、上海、广州等14个城市。但至今外资仍然没有大动作,没有实质性进展。获得批准的设立外资电信企业申请共有8份,其中有4家企业获得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0044月,韩国SK电讯与中国联通合资成立了立足于增值业务领域的联通时科公司,从而成为中国入世后首家在华开展实质性业务的外资电信运营商。

由于贸易争端,中国的几大碟机巨头新科、步步高、万利达等基本停止传统DVD
的出口。万利达转向可视DVD光盘录像机和可录音的“歌王”DVD等高端产品

目前,国外运营商与国内运营商主要的合作模式是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例如,英国电信与中国网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法国电信与中国电信共同投资在广州、北京建立研发中心,西班牙电信国际集团(Telefonica)与中国网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等。西班牙电信国际集团在2005年斥资2.4亿欧元收购中国网通2.99%的股份,并计划将中国网通的股权持有比重最高提升至9.9%。西班牙电信与网通的合作为其他国外电信运营商提供示范作用。

2002年7月3日,SK Telecom社长表文洙和中
国联通董事长王建宇在北京国际饭店签订了成立
以无线互联网业务为主的合资企业的备忘录

    
 
  
  ·总体情况
  ·入世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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