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是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城乡住宅建设的实施者,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面貌的改观和人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重要经济部门。建筑业入世对于提高中国工程建设水平,实现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去”的发展战略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中国建筑业入世的承诺
根据WTO的分类标准,建筑业属于服务贸易内容。在具体谈判部门分类中,建筑业属于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部门。中国的具体承诺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
1. 关于市场准入
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建筑业企业,允许外资控股。中国加入WTO后3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承包以下工程:
A. 全部由外国投资或拨款资助的建设项目。
B. 由国际金融组织资助并通过依据贷款协议条款进行国际招标而授予的建设项目。
C. 外商投资等于或超过50%的中外合营建设项目和外商投资少于50%但技术上难以由中国建设企业单独执行的中外合营建设项目。
D. 由中方投资,但中方建筑企业难以单独执行的建设项目,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由中外建设企业联合承接。

2008年北京奥运会主体育场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与瑞士赫尔佐格和德默隆公司联合设计
2. 关于国民待遇
中国承诺,中国加入WTO后3年内取消对合资、合作建筑业企业的非国民待遇限制,即取消对中外合资、合作建筑业企业的以下两条限制:一是合资合作建筑业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与国内建筑业企业注册资本金有微小区别;二是合资合作建筑业企业有承包外资工程的义务。加入WTO后5年开始允许外商成立独资企业。
二、建筑业履约状况与进展
建筑业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最早开放的行业之一。从1984年开始,中国的工程建设领域开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改变了过去由政府行政分配任务的做法,建筑市场的竞争机制开始建立。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为有竞争实力的境外承包商进入中国建筑市场承包工程提供了条件。在以后的十多年里,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确定了改革开放后建筑业对外开放的市场准入标准。

1996年7月,青海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成立,使建筑市场从无形变有形、从隐蔽变公开、从无序变有序
目前,中国建筑法规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建筑法》以及相继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构成了规范建筑活动的三大法律支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大量部门规章的出台,作为配套法规完善了建筑法规的内容。在境外资本进入方面,《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及中外合作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境外城市规划机构及个人入境从事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为境外资本进入中国建设领域构建了基本的法制框架,对外商设立企业、承揽工程进行详细的规制。
为适应入世的新形势,使中国现有的强制性行业标准符合《贸易技术性壁垒协议》(WTO/TBT)的要求,2002年4月8日,国家经贸委对已公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了清理,废止建材等行业的58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将水泥制品能耗等级定额等509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除了对既有标准的清理整顿,中国还面对加入WTO后的国际市场走向,制定了一系列符合行业发展的新标准。在绿色建筑方面,《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一系列施行和制订中的标准就为改变中国建筑能耗严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现状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5年3月,第四届中国国际绿色建材展览会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
加入WTO后,中国政府出台多项政策,旨在优化经营主体、简化审批程序、保障企业和劳务人员权益、规范行业经营秩序、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入世4年间,中国对外劳务和对外工程承包事业得到了持续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范围扩大到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04年11月底,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已累计完成营业额302.2亿美元,合同额355.6亿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09.2万人。据承包商会的调查统计,国际市场对亚洲及中国的劳务需求仍将呈现有增无减的趋势,WTO为中国建筑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国际市场。

2005年10月20日,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总承
包的阿曼莱苏特水泥公司3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
产线顺利实现点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