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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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中国
 
  从“复关”到入世
  中国入世的承诺及进展
  入世后中国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
  附录一 中国入世文件资料
   附录二 WTO首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中国政府的政策声明
  附录三 2005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统计数据
 
金融业入世的承诺及进展

  中国金融业自加入WTO以来,按照“循序渐进、趋利避害”的原则,积极参与经济金融全球化过程,对外开放的地域和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国际收支平衡能力不断加强,国际间金融交流与合作日益广泛,国际金融地位不断提高。

  一、世界贸易组织金融服务协议

  WTO若干规则中,直接涉及金融服务业的主要就是乌拉圭回合谈判各缔约方缔结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BGATS,在GATS件中《金融服务附件》和《金融服务附件二》对金融服务业作了规定。GATS对金融服务贸易开放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和义务,这既非简单地要求废除国内法规,也不是以新的规范取代国内法规,而是确立了其成员制定和适用国内法规的原则和纪律。

  同货物贸易类似,GATS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规范也涵盖了五方面的问题: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透明度、最惠国待遇和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核心是消除歧视性障碍,但并不涉及政府对金融服务进行干预的所有方面。并且,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作为具体承诺并非自动适用于所有成员的各个服务部门,而是由各成员对在具体的服务部门承担这两项义务的情况作出各自的承诺,并受其承诺的约束。这些承诺决定了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程度。

  在此基础上,19971212WTO各成员方在GATS框架内经过又一轮的金融服务贸易多边谈判达成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旨在消除各国长期存在的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贸易壁垒,确立多边的、统一开放的规则和政策。同时,各成员方承诺将取消或减少对外国金融机构的限制。这个协议被认为是多边贸易体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文件,它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全球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

  二、中国金融业入世的承诺

  金融业开放是中国对外开放的一部分,在加入WTO之前已经有步骤地实行了对外开放。入世之前,中国的金融业在商业性存在方面对外资准入资格、进入形式、股权比例和业务范围等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限制。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时,中国政府对服务贸易的各方面均做了承诺,服务贸易将在更深层次和更广泛的领域展开。虽然中国对服务业各领域的开放都做了承诺,但是,金融服务业各领域在对外开放的时间表和最终开放程度方面并不完全一致。其中,对于银行和保险业在开放程度和开放速度方面的入世承诺水平较高。在中国加入WTO的承诺中,金融领域的开放在各个行业有很大不同。最开放的当属商业银行业,外商独资从一开始就是被允许的,外汇业务入世后一步取消地域与客户限制,人民币业务也将逐步取消限制,5年后则取消所有地域客户限制全面放开。相对开放的还有保险业,非寿险业务外资可以占到51%,寿险业务亦可占到50%3年完全取消地域限制,而且外国保险公司从一开始就可以寻求非保险业的合作对象,减少了国内的业内近亲繁殖。相形之下,证券业和基金管理业的开放幅度较小,对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较大。

2002年10月24日,渣打银行商业理财部与上海市贸易促进委员会联合主
办的《国际贸易投资中的风险控制、防范以及银行产品服务》专题研讨会在
上海虹桥宾馆举行

中日合资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2005“极度体验
7+2”南极探险活动

  (一)中国银行业的入世承诺

  1. 中国承诺开放所有外币业务,入世即可允许外资银行对所有客户(包括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经营所有外汇业务(包括公司业务和零售业务)。

  2. 中国将在5年内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在此期间每年新增4座城市允许外商经营业务。中国首先开放深圳、上海、大连、天津;在2002年内开放广州、青岛、南京、武汉。在中国加入WTO之后的2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对中国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允许外资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审批条件与中资银行相同。

  3. 在业务范围上,外资银行可以接受所有公众贷款、存款和其他应付基金的承兑,各种类型的贷款,包括抵押贷款(例如房屋抵押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信贷及金融租赁,所有支付资金的划汇及担保承兑等。

  4. 在服务提供方面,外资银行可以跨境支付。在境外消费方面,主要是信用卡消费,外资银行的信用卡消费将不受国界的限制。

 

香港东亚银行9间内地分行获准为外国人、内地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人民币银行服务

2004年7月8日,日本财产保险公司广州代表处在白天鹅宾馆
举行开业庆典活动

  (二)中国保险业的入世承诺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间保险服务包括4种方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中国政府承诺:针对跨境交付,除国际海运、航空、货运险和再保险,以及大型商业险和再保险经纪业务外,不做承诺;针对境外消费,除保险经纪不做承诺外,其他未做限制;针对自然人流动,除跨行业的水平承诺(即包含保险行业在内的普遍承诺)外,对其他没有承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机构设立方面,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外资股比可以达到51%;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合资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50%,外方可以自由选择合资伙伴,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外资股比可以达到50%;中国入世后3年内,外资股比不超过51%

  2. 地域限制方面,允许外国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佛山提供服务,入世后2年内,允许外国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在以下城市提供服务: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

  3. 业务范围方面,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从事没有地域限制的统括保单和大型商业险保险,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提供境外企业的非寿险服务、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险、与之相关的责任险和信用险服务,中国入世后2年内,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中国和外国客户提供全面的非寿险服务;中国入世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向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提供个人(非团体)寿险服务;允许外国(再)保险公司以分公司、合资公司或独资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寿险和非寿险的再保险业务,且没有地域限制或发放营业许可的数量限制。

  4. 营业许可方面,营业许可的发放不设经济需求测试(即数量限制)。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资格条件是:投资者应为在世贸组织成员有超过30年经营历史的外国保险公司;必须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连续2年;在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美元。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于1996年12月租赁
了上海著名地标——外滩17号的大楼,租

期30年

2002年12月27日,由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一家中外合
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招商基金
2004 年第四季度投资报告会及业绩巡展”在武汉市图书馆学术报
告厅举行,阔大的报告厅内座无虚席

  (三)中国证券业的入世承诺

  证券业在中国仍属于幼稚产业,根据WTO有关保护性规定,中国对外资机构的进入可实施一定的准入限制。但在限制之前,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允许外国的证券服务者在中国设立机构并有开业权;二是确保外国证券服务者在中国境内提供国内暂缺的任何形式的新金融服务。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针对证券服务作出了一系列市场准入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 跨境交付:外国证券机构可直接从事B股交易。

  2. 商业存在:外国证券机构在华代表处可成为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自加入时起,允许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最多可达33%3年内可增至49%;加入后3年内,允许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外资最多可达1/3。合资公司可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及政府和公司债权的承销、交易和基金的发起。

  3. 外国证券类经营机构可以从事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等金融咨询类业务。

2006年7月11日,荷兰合作银行联手国际金融公司(IFC)取得杭州联合
农村合作银行10%和5%的股份,这是外国金融资本第一次参股中国农村金融
机构

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花旗
银行三家外资银行的上海分行从事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

 

  三、入世后金融业实行开放的进程

  入世之后,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更加透明,开放步伐更加稳定和有序。中国不仅按照承诺开放了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地域限制和业务限制,而且进一步扩大了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范围。

2005年,中国建设银行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并于10月27日
在港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6年4月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在香港公布2005年度业绩

  1. 银行业

  入世之初,中国银行业就全面开放了外汇业务。2005125,中国银监会宣布,从即日起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汕头和宁波。同时为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提前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5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增加到25个(此前已开放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济南、福州、成都、重庆、昆明、北京、厦门、西安、沈阳)。人民币业务对象也由外企、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扩大到内资企业。外资银行在法规规定范围内经营的业务品种已过百,市场准入标准和程序也比加入时更加简化。中国还鼓励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并将单个外资机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比例由原来的15%提高到20%

  截至2005年底,共有21个国家和地区的72家银行在中国设立了254家营业性机构;40个国家和地区的177家银行在中国设立了240家代表处。外资银行在中国的资产绝对额从1994年底的118.4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底的876.57亿美元,11年增长了7.4倍。外资银行在华外汇贷款总额占中国金融中,已有138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15家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41家获准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5家外国银行分行获准开办QFII托管业务。外资银行已成为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止到2005年,已有18家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了16家中资银行,投资总额近130亿美元。包括:美国银行和淡马锡公司投资建设银行54.66亿美元,苏格兰皇家银行、瑞士银行集团和亚洲开发银行投资中国银行36.75亿美元;亚行、花旗和汇丰银行等投资了交行、光大、民生、兴业、浦发、深发以及筹建中的渤海银行,投资额为26亿美元;加拿大丰业银行、澳大利亚联邦银行、荷兰国际集团、德国投资与开发公司、国际金融公司等投资北京银行、上海银行以及西安。

  2006年底中国将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在这之前外资入股中资银行虽受到比例限制,但随着中国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其业务经营范围的自由度将不再有约束力。目前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如要享受中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入股总比例不能超过25%,单个外资不能超过20%。中国政府按照加入世贸组织协议,按时甚至部分提前兑现了金融业开放地承诺。

  中国银行业加入WTO以来,整体绩效良好。已逐步形成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银行业机构并存、功能齐全、形式多样、互为补充的多层次机构体系。而在华外资银行,无论是总资产,还是盈利能力都有大幅度的提高。

  2. 保险业

  在保险业方面,地域和业务范围已基本实现全面对外开放,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了全部地域和除有关法定保险以外的全部保险业务。2005年底,又增加福州、厦门、宁波、沈阳和武汉5个城市为保险业对外开放城市。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放宽到50%,外方可自由选择合资伙伴;外资非寿险公司在合资公司中出资比例可达51%,允许在华设立独资子公司;对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允许从事大型商业保险经纪业务和国际海运、航空、运输险业务以及再保险经纪业务。

  外资保险公司已可在中国任何一座城市布网设点;外资寿险公司也可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这意味着外资保险公司可在华从事全面的寿险和非寿险业务。

  2005年年底,中国保险市场上共有保险公司82家,其中外资保险公司40家。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在中国的增长速度,是中资保险公司增速的29倍。2005年前10个月,外资财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7.8%;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356.1%。尽管外资保险的绝对市场份额不高,但增长速度却很快,外资保险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亦由2001年的1.5%上升至2005年的6.92%;加入WTO后的4年中,外资保险公司保费平均增长率高达30%,远高于市场的平均增长水平。

  2002115,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广州成立,这是中国入世后首家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类似合资公司还有中法人寿、中美大都会人寿、中航三星人寿等。世界大型保险公司已基本进入中国市场。全球500强企业当中,46家是保险公司,其中27家已进入中国市场。

1995年,美国大都会集团在北京设立代表处;2001年12月,
美国大都会集团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筹建在华保
险公司;2004年3月25日,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正式开业

2006年2月16日,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西樵营销服务部正式开业

3. 证券业

入世之后,中国不仅严格履行了关于证券业开放外合资企业在A股市场融资;在A股市场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这是在人民币未实现完全自由兑换情况下,中国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新举措;以合资或合作的形式部分开放了证券服务业,外资证券机构可通过合资券商从事国内证券发行和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已批准上交所、深交所境外特别会员各3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这两家交易所分别有B股席位46个和21个;已批准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3家;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20家。截止2006年4月,有39家境外机构获得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共获得56.46亿美元的投资额度。合资证券公司有华欧国际证券公司和长江百富勤证券公司,外方的持股比例均为33%。目前,除尚未开放合资公司从事A股承销外,中国政府已在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上全面落实了入世承诺。

2003年4月25日,湘财证券董事长陈学荣与法国里昂证券董事长
Gary Coull(顾家利)在人民大会堂正式签署双方合资证券公司的运营
协议,第一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华欧国际证券成立

2004年8月18日,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在上海宣布开业

4. 金融市场
        在金融市场方面,积极引进国际金融机构,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标志着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同时,允许泛亚基金和亚债中国基金等国际投资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这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的第一家境外机构投资者。此外,中国还开放了汽车金融市场,2004年以来,先后有通用、大众、丰田、福特、戴克等5家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在中国开业。

2004年10月,中国首家外
商独资汽车金融公司——大众
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宣
布开始在华汽车贷款业务

  四、对外开放加快推动了中国金融创新

  入世以来,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给中国金融业带来了先进的金融技术、金融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设计理念,加快推动了中国金融全方位的创新进程。

  在外资进入中国金融业以及国内金融机构改革的综合推动下,中国金融业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创新和完善国内金融组织体系。例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进行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等。

  通过借鉴国际成功经验,中国有关商业银行发行了次级债券和金融债券,拓宽了金融机构直接融资渠道,弥补了缺乏主动负债工具的缺陷,资本充足率进一步提高。积极推出了银行业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信贷资产证券化(ABS)业务试点,国家开发银行发起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发起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成功发行。

  金融对外开放引进了发达国家金融业的先进经验,为中国金融机构在资产负债管理、风险控制、金融服务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方法。中国金融机构改变了过去传统的经营方式,围绕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机制,创新服务体系,在金融产品、业务、流程和管理等各方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服务机制,大大提高了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中国的企业和居民在投资理财、支付结算、财务咨询等方面得到前所未有的各种金融服务,普通居民都可以享受银行卡支付、网上交易等现代化金融服务带来的便利。

入世之后,中国的银行转变观念,建立“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2005年8月12日,由交通银行和施罗
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集装箱海
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宣布成立

    
 
  
  ·总体情况
  ·入世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
  ·农业入世的承诺及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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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产业入世的承诺及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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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业入世的承诺及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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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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