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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海五国”到上海合作组织
   中国积极开展多边外交
   促进地区合作安全
   上海合作组织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
   中国参与上海合作组织合作项目
   附录一 中国国家领导人讲话
   附录二 中国各部门领导人讲话
   附录三 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文件
   附录四 外交领域文件资料
   附录五 军事领域文件资料
   附录六 反恐领域文件资料
   附录七 经贸领域文件资料
 
5.1 秘书处的设立和架构

    2004年1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正式成立,秘书处设在中国北京。秘书处是上海合作组织常设行政机构,最高行政长官是秘书长。在六国元首莫斯科会晤上,任命中国外交部原副部长、前驻俄罗斯大使张德广为首任秘书长。

    一、秘书处的设立

    为确保上海合作组织有效运作,使之在国际生活中不断发挥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国经过研究协商,决定设立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怖机构两个常设机构。

    筹建秘书处的外交进程始于2003年初,前后共经历了十几轮紧张而繁重的多边磋商,其成果相继反映在5月底六国莫斯科峰会和9月底六国总理北京会晤就秘书处所通过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和决议中。中国政府宣布免费为秘书处提供办公馆舍,对加快秘书处筹建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各方商定的结果,从2003年11月1日起,秘书处开始进入技术性启动阶段,由中方有关人员先期入驻秘书处馆舍着手筹备事宜。作为东道国,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上海合作组织事业给予高度重视和热情支持。

    2004年1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正式成立,秘书处设在北京,首任秘书长为中国外交部原副部长、前驻俄罗斯大使张德广。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成立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俄罗斯总统普京、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卡耶夫、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莫诺夫、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分别致电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张德广,表示热烈祝贺。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贺电中指出,秘书处的成立是上海合作组织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将对上海合作组织加强务实合作和开展对外交往发挥重要作用。中方愿与各成员国共同努力,推动上海合作组织不断向前发展,使之成为各成员国友好合作的纽带,维护和促进地区乃至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国国务委员唐家璇、外交部长李肇星、俄罗斯外交部长伊万诺夫、哈萨克斯坦外交部长托卡耶夫、吉尔吉斯斯坦外交部长艾特马托夫、塔吉克斯坦外交部长纳扎罗夫、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长萨法耶夫、欧洲安全和合作组织秘书长库比斯、独联体副执行秘书科扎科夫、联合国和欧盟等国际组织代表、部分外国驻华使节以及中国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成立仪式。

 

 

中国外长李肇星出席

秘书处成立大会并致辞。

    在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成立仪式上,中国国务委员唐家璇与六国外长为秘书处揭牌。秘书处首任秘书长张德广按动了升起上海合作组织会旗的电钮。

    中国国务委员唐家璇在成立仪式致辞中对秘书处成立表示祝贺,高度评价上海合作组织在促进成员国睦邻互信、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加强区域合作方面发挥的作用,希望上海合作组织继续高举和平旗帜,坚持平等协商与互利合作宗旨,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成为国际舞台上的一支建设性的力量。

    二、秘书处的架构

    秘书处是上海合作组织常设行政机构,最高行政长官是秘书长,下设政治部门、经济部门、行政后勤部门、新闻翻译部门四个部门,分别由三位副秘书长和一名秘书长助理负责。秘书处承担本组织框架内开展活动的组织技术保障工作,并为组织年度预算方案提出建议。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

    1. 秘书处的编制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系参照一般国际组织实践并结合本地区及各成员国特点设计而成。秘书处人员分官员和工作人员两个序列,由成员国根据各自缴纳的会费分摊比例所确定的名额派遣本国公民组成,人员成分基本上为各国外交官。

    此外,各成员国还向秘书处派遣常驻代表。秘书处人员任职期间的行为只对本组织负责,不受其派遣国或其他任何组织、国家及个人的支配。

    各成员国向秘书处派遣常驻代表,列入成员国驻华大使馆外交官编制。常驻代表由派遣国根据其国内现行规定和程序从具有高级外交职衔的人员中选任。常驻代表主要职责:

    (1) 确保派遣国的代表权和利益。

    (2) 参与由秘书处提交本组织各机构会议审议文件的起草、评审和协商工作,包括参与制定本组织各机构会议议题草案。

    (3) 参与落实本组织各机构会议决议。

    (4) 向派遣国汇报秘书处工作情况。

    (5) 接受秘书处向派遣国提出的有关内政、外交和地区安全等重要事件的咨询,并协助提供有关信息。

    (6) 协助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与派遣国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2. 秘书处最高行政长官——秘书长

    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成员国元首会议根据外长会议的推荐,从成员国公民中选定,按成员国名称的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三年,不得连任。副秘书长由外交部长会议根据国家协调员理事会的推荐批准,不得由已任命为秘书长的国家产生。

    秘书处最高行政长官是秘书长,下设四个部门,分别由三位副秘书长和一名秘书长助理负责。2003年5月成员国元首莫斯科会议正式任命张德广为首任秘书长。2004年1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成立仪式前,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举行了非例行会议,任命谢·茹·纳雷索夫(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任·莫·库鲁巴耶夫(吉尔吉斯共和国公民)和弗·尤·扎哈罗夫(俄罗斯联邦公民)为上海合作组织副秘书长。

    3. 秘书处的四个部门

    秘书处下设四个部门,即政治部门、经济部门、行政后勤部门、新闻翻译部门,分别由三位副秘书长和一名秘书长助理负责。

    四个部门的具体业务范围是:

    政治部门。负责本组织元首会议、外长会议、地区反恐怖机构和“比什凯克小组”、强力部门领导人会议、国家协调员会议以及与成员国代表、东道国、其他组织和国家联络等事务。

    经济部门。负责政府首脑会议、经济和人文领域部门领导人会议及与成员国和实业界联络。

    行政后勤部门。负责人事、法律、文档、礼宾、财务、秘书等后勤保障业务。

    新闻翻译部门。负责与媒体联络、准备本组织消息稿、建立和维护本组织网站及翻译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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