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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海五国”到上海合作组织
   中国积极开展多边外交
   促进地区合作安全
   上海合作组织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
   中国参与上海合作组织合作项目
   附录一 中国国家领导人讲话
   附录二 中国各部门领导人讲话
   附录三 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文件
   附录四 外交领域文件资料
   附录五 军事领域文件资料
   附录六 反恐领域文件资料
   附录七 经贸领域文件资料
 
5.3 地区反恐怖机构

    经过两年多的精心筹备,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于2004年6月17日正式启动。地区反恐机构由理事会和执委会组成,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一、地区反恐怖机构设立过程

    2002年6月7日,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国元首在上海合作组织圣彼得堡峰会上签署了该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决定建立常设地区反恐怖机构,加强在安全领域的合作。协定规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即2001年6月15日《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各方遵循联合国有关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鼓励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及相互合作的宗旨和原则,认识到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以及实现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构成威胁,确信必须采取协调一致行动以保障各方领土完整、安全和稳定,包括通过加强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因此,各成员国根据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2001年6月15日《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决定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地区反恐怖机构总部设在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协定还规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会议在必要时可在各方境内设立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分部。

    2003年2月28日至3月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家协调员会议在中国北京举行。会议重点讨论了上海合作组织今年高层活动安排、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机构筹建工作、组织预算等重要问题,并商谈了组织各机构条例草案内容。

    2003年5月28日至29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第三次会晤在俄罗斯莫斯科举行。六国元首签署和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细则》。六国决定设立比什凯克反恐中心,在2004年1月1日前运转起来。反恐中心总部设在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反恐中心的负责人计划两到三年更换一次,有关中心运作的决议将由成员国领导人共同决定。

    乌兹别克斯坦主动提出要将反恐中心设在其首都塔什干,其余五国均表示赞同。2003年9月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非例行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举行。外长们签署了关于因地区反恐怖机构所在地由比什凯克迁至塔什干而修改已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以及《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及《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协定》的议定书。外长们认为,成员国元首们关于反恐怖机构执委会由比什凯克迁至塔什干的决定,将优化中亚反恐力量的配置和协作,有利于更有效地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2003年10月27日至29日,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协调员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举行。会议确定了秘书处和反恐怖机构执委会岗位分配方案,并为即将召开的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首次会议做了准备。

    2003年10月31日,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举行。会议选举吉尔吉斯斯坦代表出任反恐机构理事会首任主席,决定提名乌兹别克斯坦安全局副局长卡西莫夫担任反恐机构执委会首任主任,通过反恐机构理事会程序规则和执委会配额岗位分配方案,并就加强反恐机构组织建设、开展合作及制定2004—2006年组织合作措施计划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2004年6月17日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正式启动,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其他五个成员国的领导人出席了启动仪式。地区反恐机构的正式启动,表明上海合作组织已经完成了初创时期的机制建设,进入了务实合作的新阶段。

 

反恐中心办公楼

    二、地区反恐怖机构职能及架构

    地区反恐怖机构的主要任务和职能包括:

    就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与本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及国际组织保持工作联系,加强协调;

    参与准备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件草案,与联合国安理会及其反恐委员会、国际和地区组织共同致力于建立应对全球性挑战与威胁的有效反应机制;

    收集和分析成员国提供的有关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信息等。

 

 

2004年8月16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秘书长张德广

会见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卡西莫夫。

    地区反恐怖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签订协议、开设银行账户、拥有动产和不动产等权力。

    地区反恐机构由理事会和执委会组成。理事会由成员国主管机关领导人组成,是反恐机构的决策和领导机关。执委会是地区反恐怖机构的日常执行机构,执委会主任由元首会议任命。首任执委会主任为57岁的卡西莫夫·维·捷,他曾任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基本任务和职能、其成立、经费原则及活动规则由成员国间签署的单独国际条约及通过的其他必要文件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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