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的议定书》,这标志着部长会议机制的正式启动,为本区域经济合作提供组织上的保障。之后,根据协议,上海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每年都定期召开了经贸部长会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会议的召开,促进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间经贸关系的发展,促进了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促进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繁荣和发展。
一、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首次会议
2002年5月28日至29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首次会议在中国上海举行。各方就六国区域经济合作和经贸部长会议机制建设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达成共识。正式启动经贸部长会议机制和贸易投资便利化谈判。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的议定书》和《经贸部长首次会晤联合声明》。
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应成为上海合作组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深化成员国间的睦邻友好关系,促进各国经济的发展,巩固本地区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与此同时,资源禀赋、现有市场潜力、各国在发挥经济互补性以及快速发展本国经济方面的意愿等因素,为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创造了条件。
部长们确认,现阶段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区域经济合作的任务是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各方将努力实现《备忘录》中确定的发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任务。
会议期间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的议定书》,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会议机制。部长会议机制应确保各种形式合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就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推动经济技术合作和相互投资开展谈判。部长会议机制框架内将成立高官委员会,负责落实部长会议期间达成的决议。将根据需要成立优先合作领域的专业工作组。
部长们一致同意,确保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和措施应建立在全面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为此,部长们决定责成高官委员会在一个月内研究成立专业工作组的可能性。该工作组应对经贸合作的现状进行综合性分析,找出制约经贸和投资合作的因素,就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可能措施提出建议,以便根据分析结果起草报告,并将其提交给部长们在例行会议中审议。
根据《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备忘录》的规定,将依据报告拟订长期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草案。在开展对外经济和投资活动中,创造稳定、可预见、透明的条件及维护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济实体的利益是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区域经济合作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部长们认为,应建立工作组,以便就交流经贸合作和投资的法律法规信息办法提出建议。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共同关心在运输、能源、电信、环保等领域的合作。集中力量实施具体投资项目,将使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人民切实体会到实际成果,从而可展示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成就。
中国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资源丰富,各国经济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巨大。各国都有加强组织内经济联系的强烈愿望,开展经济合作具备了良好的条件。本次会议后,各方将加强后续行动,具体落实本次会议的精神,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六国间的经贸合作将进一步扩大,并最终造福于本地区各国人民。
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第二次会议
2003年9月5日至6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第二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举行。各方就推进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准备即将举行的六国总理第二次会晤等问题广泛深入地交换了意见,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建议提交总理第二次会晤批准。部长们认为,根据2002年5月28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的议定书》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首次会议《联合声明》,必须在近期成立联合高官委员会。部长们一致认为,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是现阶段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任务。为加快落实上述任务,决定在《纲要》中提出的、上海合作组织大多数成员国感兴趣的优先合作领域成立相关工作组。部长们支持2003年10月14至31日在北京举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经贸官员研讨班。
部长们指出,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的法律信息交流是必要的。根据市场经济原则,随着各国外贸、海关及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逐步协调,为扩大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经贸和投资合作建立稳定、公开的法律框架是十分重要的。成员国间贸易的增长是上海合作组织合作关系发展的最重要标准。部长们商定,根据本国法律促进资本投向对开发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内部市场并推动商品进入其他国家市场更加有效的项目和领域。部长们强调了广泛使用协商一致行动方式的重要性,在经济合作中的不同领域、方面及某些环节实施共同的规划和项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确定并协调实施经济措施、定期交流合作意见、借鉴现有国际组织经贸合作经验等方面采取实际步骤的重要性。
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表示,上海合作组织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已经进入全面务实合作的阶段,中吉两国已经是世贸组织成员,其他4国也在积极加入世贸,建立自由贸易区是深化本区域经济合作、适应世界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他说:目前各成员国在海关程序、商务流动等方面存在的壁垒阻碍了成员国间贸易规模的扩大。中方建议优先启动能源、交通以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并能创造就业机会的经济项目;在能源领域充分开发区域内的消费市场,规划设计对各成员国有利的能源运输线路,合作开发油气资源。
三、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第三次会议
2004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第三次会议在俄罗斯莫斯科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的“措施计划”草案,并讨论了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基金、实业委员会和建设区域经济合作网站等问题。应各方提议,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就建设区域经济合作网站问题做了主旨发言,各方高度评价中方在网站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并商定将共同努力,使网站尽早投入试运行。

2004年7月29日至3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门高官
及专家会议在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举行。
会后,各方签署了《会议纪要》、《经贸部长会议关于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措施计划”的决议》、《关于建设“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网站”问题的谅解备忘录》。
四、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第四次会议
2005年10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第四次例行会议在塔吉克斯坦杜尚别举行。此次会议主要是为即将于10月底在莫斯科举行的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会议做经贸方面的准备。
会议就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实施措施计划》、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基金、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间联合体、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网站建设等有关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就准备成员国总理会议有关问题达成了积极共识。中国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就上述问题详细阐述了中方的立场。
会议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实施措施计划》的实施机制草案并批准了经贸部长会议专业工作组工作条例,商定将加快落实上述措施计划,切实落实各方达成的各项协议,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会议指出,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间联合体的组建工作已接近尾声,应尽快启动其工作,同时加快商谈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基金组建和运作的原则,以便为实施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经济合作项目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