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规定了本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共同打击“三股势力”、非法贩卖毒品、武器和其他跨国犯罪活动。
一、《联合声明》为共同打击犯罪提供依据
2002年11月1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中国上海召开。会议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联合声明》说,总检察长们一致认为,在当今经济和信息全球化进程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加强六国司法合作,有助于找到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的适当措施,并有助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安全。

2001年6月,俄罗斯边防军
在俄—哈边境地带逮捕了一名走私者。
总检察长们一致认为:有必要在司法领域进一步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关于建立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联合国打击跨越国界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非法贩卖毒品、武器和其他跨国有组织犯罪以及非法移民方面开展紧密协作;将进一步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通过多边合作,积极开展相互间的司法协助工作,在涉境外案件的调查取证、缉捕和引渡罪犯、涉案款物移送等领域进行合作;将进一步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拓宽司法合作渠道,提高合作效率,发展成员国边境地区检察机关的直接合作机制;将进一步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建立有效的司法信息交换机制,相互交换有关现行法律、执法实践以及打击犯罪方面的信息;将进一步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加强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相互开展检察业务考察和培训,探讨、落实或完善具体的培训计划,相互交流、学习和借鉴检察工作方面的经验,提高检察官的素质。
《联合声明》的签署,对扩大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合作范围,进一步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检察机关的司法交流和合作产生重要的影响。《联合声明》表达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检察机关的共同意愿,也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检察机关共同打击犯罪,加强司法交流与合作提供了依据,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检察机关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
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不断推进
1.总检察长比什凯克会议讨论打击有组织犯罪相关措施
2003年9月3日至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比什凯克举行。会议讨论了各成员国在打击“三股势力”、非法倒卖枪支、贩毒及其他危险犯罪方面进行国际司法协助,建立交换打击跨国犯罪信息的直接联系、交往机制及成立检察官培训与进修中心等问题。
2.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定》
2004年6月,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塔什干会晤期间,六国元首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定》,深化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合作成为优先方向。
3. 中俄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
2005年11月29日,第一届中俄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在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市召开。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和俄罗斯联邦麻醉品监管总局副总局长哈里奇京分别率团出席会议。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俄罗斯联邦麻醉品监管总局边境地区禁毒合作议定书》。
根据该议定书的有关规定,中国的黑龙江、吉林、新疆、内蒙古等边境省区公安禁毒部门可在授权范围内与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联邦区的边境地区禁毒执法部门直接进行情报信息交流与协作,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