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至2005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会议(包括外长非例行会议)共举行9次。会议就六国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形势、安全与合作、六国元首峰会和六国总理会晤的准备、上海合作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以及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并起草、通过、签署有关文件,发表声明、公报。
一、第一次外长会议
2002年1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非例行会议在中国北京举行。这是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后召开的首次外长会议。中国外长唐家璇、哈萨克斯坦外长伊德里索夫、吉尔吉斯斯坦外长伊马纳利耶夫、俄罗斯外长伊万诺夫、塔吉克斯坦外长纳扎罗夫、乌兹别克斯坦外长卡米洛夫出席。会议主要讨论了当前阿富汗局势、国际反恐斗争、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以及加强上海合作组织建设等问题,并达成广泛共识。六国对阿局势深表关注,一致认为阿富汗应成为和平、中立的国家,支持阿富汗临时政府。各方表示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强调反恐不应采取双重标准,联合国应发挥主导作用。认为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和地区局势下,上海合作组织应发挥积极作用和影响。各方决心加快上海合作组织各方面建设,完善组织运用和合作机制。
会议期间,六国外长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联合声明》,通过了组织应急机制原则。《联合声明》反映了六国共同立场和主张,有利于加强六国合作并发挥上海合作组织的作用和影响,也有利于共同维护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

2002年1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交部长非例行会议在北京举行。
唐家璇外长主持会议并发言指出,上海合作组织在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应对危机与挑战、参与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的解决等方面有着巨大潜力。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继续在阿富汗及地区问题上保持密切协调和配合。二、深化打击本地区“三股势力”的合作。各方应加快《打击“三股势力”上海公约》的批准进程,加紧筹建比什凯克地区反恐怖机构,在打击“东突”、车臣和“乌兹别克伊斯兰运动”恐怖组织和团伙方面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三、加强上海合作组织基本建设,加快组织宪章及其他一系列法律文件的制定工作,为2002年6月成员国元首会晤作好充分准备。
二、第二次外长会议
2002年4月26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例行会议在俄罗斯莫斯科举行。中国外长唐家璇、哈萨克斯坦国务秘书兼外长托卡耶夫、吉尔吉斯斯坦外长伊马纳利耶夫、俄罗斯外长伊万诺夫、塔吉克斯坦外长纳扎罗夫、乌兹别克斯坦副外长涅马托夫出席。外长们主要讨论了准备2002年6月初上海合作组织圣彼得堡峰会及落实六国元首于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有关问题,并就当前迫切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这些共识体现了上海合作组织近年来不断加快合作与建设步伐的良好势头。

2002年4月26日,中国外长唐家璇
在各国外长共同会见记者时讲话。
外长们指出,本组织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和专家们执行六国元首的委托,为准备本组织宪章这一章程性文件和建立比什凯克地区反恐怖机构协定草案做了大量工作。在为新国际组织奠定法律基础的同时,各成员国继续按照六国元首2001年在上海达成的共识,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加强相互协作。将召开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会议,制定2001年9月六国政府总理阿拉木图首次会晤决议的具体实施步骤。不久前在北京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文化部长会议对协调六国人文领域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峰会前还将举行包括部门领导人会晤在内的一系列活动。
外长们强调,六国决心继续在平等、互尊和互利基础上,致力于加快上海合作组织机制建设,以使之成为保障地区稳定、安全及合作,促进六国发展与繁荣的有效机制。外长们表示愿通过相互通报情况和磋商,继续保持和加强六国在外交领域的密切协作,增强上海合作组织在国际舞台上的作用。
三、第三次外长会议
2002年11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会议在俄罗斯莫斯科举行。中国外长唐家璇、哈萨克斯坦国务秘书兼外长托卡耶夫、吉尔吉斯斯坦外长艾特马托夫、俄罗斯外长伊万诺夫、塔吉克斯坦外长纳扎罗夫、乌兹别克斯坦外长卡米洛夫出席。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外交部长会议联合公报》,批准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关于下一步机制化建设工作的建议,签署《上海合作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及国家相互关系临时方案》。

2002年11月23日,中国外长唐家璇在
《上海合作组织与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相互关系临时方案》上签字。
部长们指出,尽早启动上海合作组织各机制的工作正在按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圣彼得堡会晤达成的协议紧张地进行。至今已就在北京建立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的问题达成原则协议,就如何解决上海合作组织预算和在比什凯克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总部的问题达成共识。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以及相关的专家小组也在继续起草保障上海合作组织和各机构运作所必须的国际法律文件,以备2003年各国元首会晤时签署。
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开放性和不针对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基本原则,基于使上海合作组织在组织建设阶段即能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为巩固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的稳定、安全与和平作出实际贡献的愿望,部长们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相互关系临时方案》。

外长们会后与记者见面。
部长们就世界局势交换了意见,指出亟须联合所有国家力量,应对非传统安全的挑战,主要是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有组织犯罪、非法贩运毒品和武器、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环境恶化、自然资源枯竭、非法移民、贫困、落后和艾滋病等。部长们重申,应尽快建立包括对威胁的早期预警和防备、对威胁作出坚决和一致反应的各种相关多边协作机制在内的应对现代威胁和挑战的全球体系。
四、第四次外长会议
2003年4月29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例行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举行。中国外长李肇星、哈萨克斯坦外长托卡耶夫、吉尔吉斯斯坦外长艾特马托夫、俄罗斯外长伊万诺夫、塔吉克斯坦外长纳扎罗夫、乌兹别克斯坦副外长涅马托夫出席。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交部长会议新闻公报》。会议通过了有关上海合作组织各机构条例草案等文件,这些文件将被提交到计划于2003年5月召开的上海合作组织莫斯科峰会上审议。

2003年4月29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例行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举行。
李肇星在发言中积极评价了上海合作组织自去年圣彼得堡峰会以来在组织建设和各领域合作方面取得的进展。李肇星指出,目前首先应加快上海合作组织的机制建设,抓紧做好秘书处正式启动的有关准备工作,深化和拓展安全合作,尽早建立地区反恐机构;第二应更加有效地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尽快实施反毒合作;第三应推动成员国间经济合作,拿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纲要,确定和启动合作项目;第四应加强本组织的对外交往,以更加积极和开放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
五、第五次外长会议
2003年9月4日至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非例行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举行。中国外长李肇星、哈萨克斯坦外长托卡耶夫、吉尔吉斯斯坦外长艾特玛托夫、俄罗斯外长伊万诺夫、塔吉克斯坦外长纳扎罗夫、乌兹别克斯坦外长萨法耶夫出席。各方讨论了上海合作组织机制化建设、准备即将召开的六国总理会晤及国际、地区形势等问题,签署关于修改《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议定书,并发表联合公报。
李肇星在发言中指出,目前应首先抓紧常设机构的筹建,确保组织的有效运转。现在两常设机构的筹建已进入实质性阶段。作为秘书处东道国,中方已经并将继续为秘书处的筹建和运转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同时希望其他几方也能积极配合。
李肇星说,最近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正呈愈演愈烈之势。本地区近期的几起恐怖事件表明,6国面临的安全形势仍十分复杂,上海合作组织以打击“三股势力”为中心的安全合作需进一步加强。贩毒是恐怖势力的重要资金来源,打击贩毒可以对恐怖活动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莫斯科峰会决定今年年底前签署多边反毒合作协定,我们应及早着手工作,争取如期完成任务。
李肇星说,随着上海合作组织进入新时期,经济合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上升。为此,中方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并借鉴世界其他区域组织的经验,提出了一些推动经济合作的建议和设想,涉及领域包括能源、交通、电信网、实施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等。中方愿就此与各方讨论,共同规划合作蓝图。上海合作组织大踏步走上国际和地区舞台的条件正日趋成熟。在莫斯科峰会上,各方都表示了扩大上海合作组织对外交往与合作的愿望。这需要有法可依。哈萨克斯坦方面建议尽快着手制定规范组织对外交往,包括向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观察员或对话伙伴国地位的法律文件。中方表示赞同。
六、第六次外长会议
2004年1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非例行会议在中国北京举行。中国外长李肇星、哈萨克斯坦外长托卡耶夫、吉尔吉斯斯坦外长艾特玛托夫、俄罗斯外长伊万诺夫、塔吉克斯坦外长纳扎罗夫、乌兹别克斯坦外长萨法耶夫出席。会议讨论了去年莫斯科峰会以来上海合作组织发展、2004年6月塔什干峰会准备工作以及国际和地区形势等问题。六国外长签署了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副秘书长人选和提请元首会议审议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下任主任人选的决议,并发表了新闻公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集体会见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和两常设机构负责人。六国外长与蒙古外长举行了礼节性会见。
七、第七次外长会议
2004年4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会议在俄罗斯莫斯科举行。中国外长李肇星、哈萨克斯坦外长托卡耶夫、吉尔吉斯斯坦第一副外长库什丘别科夫、俄罗斯外长拉弗洛夫、塔吉克斯坦外长纳扎罗夫、乌兹别克斯坦外长萨法耶夫出席。会议重点讨论了上海合作组织2003年莫斯科峰会各项决议和共识的落实情况,为将于2004年6月17日在塔什干举行的成员国元首会晤做了准备。会议审议通过了塔什干峰会议题及有关文件草案,并就国际和地区形势交换了意见。会议发表了新闻公报。

2004年4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外长会议在俄罗斯莫斯科举行。
各方满意地指出,根据莫斯科峰会商定,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设在北京的秘书处和设在塔什干的地区反恐怖机构于今年年初启动。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也已开始运作。上海合作组织通过了第一个年度预算(2004年),批准了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为落实国家元首会晤精神,即将完成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地区反恐怖机构行动计划和反毒合作协定等一系列文件的准备工作。
各方强调指出,上海合作组织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扩大和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塔什干峰会对全面规划上海合作组织今后发展、提升组织作用和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各方一致认为,全球恐怖主义日益活跃,严重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为有效应对,国际社会有必要在联合国领导与协调下,进一步加强反恐合作。各方强调,有必要在地区反恐怖机构框架内加强信息交流与磋商,以确保该机构有效运作。
八、第八次外长会议
2005年2月2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举行。中国外长李肇星、哈萨克斯坦外长托卡耶夫、吉尔吉斯斯坦外长艾特马托夫、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塔吉克斯坦外长纳扎罗夫、乌兹别克斯坦副总理兼外长加尼耶夫出席。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交部长会议联合公报》。

会议东道国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
会见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

出席上海合作组织外长会议的
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会见了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
李肇星外长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指出,求团结、促稳定、谋发展是上海合作组织的主要任务。为此,一、成员国应加强磋商和协调。二、维护中亚地区稳定,归根到底要靠中亚国家自己的努力。三、推动多边经济合作尽快取得实际成果。四、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和地区事务,致力于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成为睦邻互信和务实合作的重要纽带,促进地区安全、稳定和发展的有效机制。
九、第九次外长会议
2005年6月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举行。中国外长李肇星、哈萨克斯坦外长托卡耶夫、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塔吉克斯坦外长纳扎罗夫、吉尔吉斯斯坦副外长萨尔巴耶夫、乌兹别克斯坦第一副外长涅马托夫出席。蒙古外长蒙赫奥尔吉勒作为观察员列席了会议。外长们为准备2005年7月初召开的本组织成员国元首会晤,围绕深化合作等一系列迫切问题,及一些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

2005年6月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外长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举行。
李肇星外长在会议上阐述了中方对上海合作组织工作、中亚地区形势和联合国改革等问题的立场。李肇星说,要确保上海合作组织顺利发展,迫切需要不断巩固成员国的团结协作,抓落实,做实事,求实效。各方要抓紧准备,周密筹划确保7月份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阿斯塔纳峰会办成团结、务实、开拓的盛会。
李肇星说,中方坚定支持中亚国家为维护独立主权、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所作的努力,对乌兹别克斯坦安集延地区局势恢复稳定感到高兴,同时也希望并相信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选举能够顺利举行。他希望有关方面多做有利于中亚稳定、合作和发展的事情。
李肇星强调,联合国作为世界上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国际组织,应在国际事务,特别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安理会应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应坚持地域平衡原则,并兼顾不同文化和文明的代表性;涉及各地区的改革方案应首先在各地区内达成一致。安理会改革应坚持协商一致原则,充分体现广大会员国的共同利益,不应为改革设时限或强行推动不成熟的方案。

2005年6月4日,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会议的
中国外长李肇星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问题。
十、第十次外长会议
2005年5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会议在中国上海举行。中国外长李肇星、哈萨克斯坦外长托卡耶夫、吉尔吉斯斯坦外长杰克申库洛夫、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塔吉克斯坦外长纳扎罗夫、乌兹别克斯坦外长加尼耶夫出席会议。

2005年3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首轮外交部磋商在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举行
外长们研究了将于2006年6月中旬在上海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峰会的准备工作并通过了一系列决议。
会议确认成员国在当前重大国际问题上立场一致。重申愿积极利用外交部磋商机制协调对外政策,以应对迅速变化的地区和世界形势。
李肇星在发言中强调,面对机遇和挑战,各成员国应加强务实合作,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谋求共同安全、发展和繁荣。
会议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团观察总统和(或)议会选举及全民公决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