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历来重视人权,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与联合国人权机构开展交流和合作,先后邀请多位联合国人权机构高级官员或专家访问中国。
5.2.1 联合国人权机构
1.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机构,人权方面的主要工作由联大第三委员会承担。其议题范围主要有前届会议决定的问题、经社理事会的报告、联合国会员国的提案等。除三委外,联大还可设立特别委员会处理人权问题。
2.经社理事会
经社理事会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由54个成员国组成,其中非洲国家14个,亚洲国家11个,拉美10个,西欧及其他国家13个,东欧国家6个。经社理事会在人权方面的主要工作由其下属职司委员会之一的人权委员会承担。此外,经社理事会每年举行一届实质性会议,审议核准人权委员会等职司委员会提交的有关决议草案。
3.人权委员会
根据经社理事会决议于1946年2月成立。其53个成员国由经社理事会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产生,其中亚洲12国、非洲15国、拉美和加勒比地区11国、东欧5国、西欧和其他地区10国,任期三年,每年改选1/3。
人权委员会是联合国系统审议人权问题的最主要机构,其职责为:根据《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在人权领域进行专题研究,并向经社理事会提出建议和报告;就有关国家的人权问题进行公开或秘密审议,包括调查有关侵犯人权的指控,处理有关侵犯人权的来文等。人权委员会每年3、4月份在日内瓦举行为期六周的全体会议,审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民和政治权利、国别人权等议题。人权委员会还设有特别报告员和专题工作组,对特定国家和地区人权问题以及一些专门课题进行研究。此外,自第59届人权委员会起,每届会议第一周均安排许多国家副部长级以上政要作为贵宾到会进行高级别发言。人权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期间,除53个成员国外,联合国其他成员国、各专门机构、区域组织和为联合国所承认的民族解放运动以及在经社理事会具有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可以观察员身份与会。根据第6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60/251号决议,人权委员会于2006年6月16日结束工作。
4.人权理事会
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60/251号决议,决定成立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主要宗旨是促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处理世界各地侵犯人权情况。除继承人权委员会主要职能和工作机制外,理事会还将对联合国所有成员国的人权状况进行“普遍定期审议”。人权理事会为联大附属机构,由47个成员国组成。根据公平地域分配原则,亚洲13国、非洲13国、拉美8国、东欧6国、西方组7国。成员以秘密投票方式由联大多数选举产生,只能连选连任一届。
5.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
根据经社理事会1946年6月21日第9(II)号决议,人权委员会设立“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1999年7月27日,经社理事会决定将其更名为“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作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最主要的下属机构,人权小组会的主要职能是对有关重要人权问题进行研究并向人权委员会提出报告。人权小组会由26名以个人身份工作的独立专家组成(每名专家可配有1名候补专家以协助工作)。专家由各国政府提名,人权委员会秘密投票选举产生,任期4年。每两年改选其中的半数。自1984年以来,中国的顾以信、田进、范国祥教授先后当选并连任小组会专家,现任专家为陈士球教授,任期至2005年底。
6.人权高专及其办公室
人权高专是根据1993年联大48/141号决议设立的联合国系统内负责人权事务的最高行政长官,副秘书长级。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经联合国大会核准产生。人权高专主要负责协调联合国在人权领域的活动,任期四年,可连任一次。第一任人权高专是何塞·阿亚拉·拉索(JOSE AYALALASSO,厄瓜多尔人)。第二任人权高专是玛丽·罗宾逊夫人(MARY ROBINSON,爱尔兰人)。第三任人权高专是塞尔吉奥·维埃拉·德梅洛(SERGIO VIEIRA DE MELLO,巴西人)。现任高专为路易丝·阿博尔女士(LOUISE ARBOUR,加拿大人),于2004年7月1日正式上任。
1997年10月,第52届联大通过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的对联合国人权秘书处进行改组的方案,将原联合国人权中心并入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负责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技术支持工作,总部设在日内瓦,并在纽约联合国总部设办事处。2005年9月,联合国60周年首脑会议通过成果文件,决定加强人权高专办公室的工作,在今后5年内将高专办的常规预算翻一番。
7.人权公约监督机构
人权公约监督机构是根据有关人权公约设立的,主要职责是审查、监督缔约国执行公约情况。目前联合国共有七个人权公约监督机构,分别是: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设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经社理事会为监督《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设立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设立的“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设立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根据《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设立的“禁止酷刑委员会”;根据《儿童权利公约》设立的“儿童权利委员会”;根据《保护所有移徒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设立的“保护所有移徒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委员会”。
5.2.2 中国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
促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是《联合国宪章》的重要宗旨和原则,中国政府一贯支持联合国为此所做的努力,并积极参与联合国在人权领域的活动。
一、自1971年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中国开始参与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简称经社理事会)关于人权问题的讨论,并自1979年起连续3年作为观察员出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简称人权会)会议。1981年,中国在经社理事会组织会议上当选为人权会成员国。自1982年起正式担任人权会成员国,连选连任至今。
1990年以来,美国等西方国家无视中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先后11次在人权会上提出所谓“中国人权状况”的反华提案,均因遭到多数成员国的反对而以失败告终。

2005年3月14日,中国常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团长沙祖康大使率领中国代表团参加在在瑞士日内瓦万国宫举行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61届会议
2005年,中国派代表团出席人权会第61届会议。会议审议了经社文权利、公民和政治权利、国别人权、种族主义、妇女儿童权利和被占巴勒斯坦领土人权保护等21项议题,通过了90项决议和17项决定。中国代表团积极参加了有关议题的讨论和磋商。
2005年,中国政府还派代表团出席了经社理事会实质性会议和第60届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会议,参加了有关人权问题的审议。中国专家陈士球出席了人权会下属机构“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第57届会议。
二、中国支持联合国成立人权理事会并为此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主张人权理事会应尊重各国及各地区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促进不同文明、文化、宗教间对话,同等重视公民政治权利和经社文权利,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摒弃政治对抗和双重标准,避免重蹈人权沦落的覆辙。

2006年5月9日,中国当选首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
中国在2006年5月9日第60届联大选举中成功当选人权理事会首届成员国,任期至2009年。6月19日,人权理事会首次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杨洁篪出席会议高级别部分并发言,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沙祖康大使任中国代表团团长。人权理事会将在一年内制定完成议事规则和工作方法,中国将继续本着积极和建设性态度参加磋商。
三、中国一贯重视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简称人权高专)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与高专办公室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第二任联合国人权高专罗宾逊夫人曾应邀七次访华。2005年8月29日至9月2日,现任人权高专路易丝·阿博尔女士访华。中国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秀莲、国务委员唐家璇、外交部长李肇星等会见了阿博尔女士一行。外交部部长助理沈国放与其举行会谈。阿博尔女士对双方合作进展情况表示满意,对中国政府在发展经济和加强法治方面取得的成就表示赞赏。

2005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关于同意合作制定并执行技术合作项目的谅解备忘录》在北京签署
中国于2000年11月与高专办签署开展人权领域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并于2001年签署了第二阶段合作协议。在此框架下,双方开展了轻罪惩罚、监狱管理、人权教育以及人权奖学金等合作项目。阿博尔女士2005年访华期间,双方签署了新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为今后3年开展技术合作确立了框架。中国政府还分别于2000年和2005年与高专办共同举办了第8次和第13次亚太区域人权研讨会。

2003年12月10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颁奖仪式,授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邓朴方“联合国人权奖”。
四、中国重视与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合作。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及时答复联合国人权会特别报告员、工作组及在1503程序下转来的有关指控函。中国已接待人权会宗教问题特别报告员(1994年)、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1996年、1997年、2004年)和教育权问题特别报告员(2003年)访华。2005年11月21日至12月2日,人权会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诺瓦克先生应邀访华。外交部、司法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与诺会见、会谈。中方并安排诺访问了北京、拉萨和乌鲁木齐三地,会见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并参观监狱、劳教所和看守所。报告员对中方为其提供的便利与合作表示感谢。
五、中国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作用,重视与有关联合国条约机构的合作。目前,中国已加入22项国际人权公约,并认真履行公约义务。中国于1997年10月签署并于2001年2月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5年4月,联合国经社文权利委员会对中国在人权领域作出的贡献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