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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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中国
 
   中国参与创立联合国
   新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
   维护世界和平
   推动国际经济合作
   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发扬国际人道主义
   中国与联合国相关组织的合作
   支持联合国改革
   友好往来
   附录一 中国国家领导人发言
   附录二 中国代表在联合国重要发言
   附录三 中国近年批准的部分多边条约
   附录四 中国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的立场文件
 
4.3 中国同联合国主要经济机构的合作

  联合国设有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6个主要机构,其中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是负责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最主要的机构。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世界发展,因此加强联合国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协调与合作也是联合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中国作为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之一,作为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作为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的重要代表,在推动联世界经济发展发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971年以来,中国作为经社理事会连选连任的理事国参与了该理事会的决策、管理及其有关活动,为协调国际经社领域中的矛盾,促进国际合作交流,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一、中国与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会堂

  经社理事会负责处理联合国范围内的一切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的事务。经社理事会的宗旨和职能是:按《联合国宪章》规定,在经济和社会方面促进较高的生活水准、充分就业、经济及社会进步和发展条件;解决国际经济、社会、卫生及有关问题和国际文化及教育合作;普遍尊重和遵守人权及基本自由。经社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活动,研究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卫生等问题,并向联合国大会和会员国提出有关报告和建议;促进国际合作;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召开国际会议,并起草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公约草案;与各专门机构商订协定,确定这些机构与联合国的关系;通过与各专门机构的协商,向这些机构、联合国大会和成员国提出建议以协调各专门机构和活动;经联合国大会许可,为联合国成员国服务;应专门机构的请求,为其提供服务,并同与经社理事会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进行磋商。

  经济与社会理事会设有8个职司委员会、5个区域委员会,并负责协调14个专门机构及11个基金和项目。与2300多个非政府组织建立了咨商关系。目前经社理事会由54个理事国组成,任期3年,每年由联合国大会改选1/3,可连选连任。其席位分配为:非洲14席;亚洲11席;拉美加勒比国家10席;东欧国家6席;西欧和其他地区国家13席。

  经社理事会每年七月举行一次实质性会议,在纽约和日内瓦之间轮流举行。实质性会议包括高级别部分、人道主义事务部分、发展业务部分、协调部分、常务部分等。2006年实质性会议高级别部分的主题是“在国家和国际层面创造有利于所有人充分和生产性就业及体面工作的环境,及其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除实质性会议外,经社理事会自1998年起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联合国贸发大会举行对话会,讨论重大国际经济问题,以加强国际发展政策的连续和统一。

  经社理事会共下设8个职司委员会,即统计委员会、人口与发展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科技促进发展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麻醉品委员会、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

  区域委员会共5个: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非洲经济委员会、拉美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和欧洲经济委员会。

  几十年来,经社理事会秉承《联合国宪章》的精神,积极开展活动,为推动世界各国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国之一,也是经社理事会的发起国之一。1971年10月第26届联大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中国在经社理事会的合法权利也随即恢复。同年11月23日,中国当选为经社理事会的理事国。次年1月5日,中国代表团出席了经社理事会第52届会议的组织工作会议。从1971年开始,中国一直被选为经社理事会的理事国,参加了理事会的历届年会和其他会议。1993年4月,中国代表团作为观察员第一次出席了非政府组织委员会会议。1998年7月29日,经社理事会决定,给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该机构的特别咨询地位。2004年10月,在联合国大会举行的会议上,中国以157票再次当选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成员。

 

 

  2005年2月10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乔宗淮出席联合国第43届社会发展委员会高级别会议

  中国代表在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这个综合性国际论坛上,清楚地阐述了中国政府在重大国际经济问题上的观点和立场,提出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和主张,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正义要求,同时又积极协调南北关系,和各成员国积极合作,共同努力,使经社理事会的各项工作基本遵循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在经社理事会论坛上,中国代表就经济领域出现的诸多问题阐述了中国的立场。在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问题上,中国代表在经社理事会会议上多次指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共同愿望和奋斗目标。长期存在的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是导致南北差距日益扩大、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经济停滞或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当今世界向多极化过渡的阶段,要实现世界经济真正长期稳定的发展,必须为建立一个公平合理、互利合作的新秩序而奋斗。

 

 

  2005年9月15日,中国国务委员唐家璇代表胡锦涛主席出席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小型峰会

  中国在经社理事会中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正义要求,努力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中国代表多次呼吁联合国加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领域里的活动,增加对其多边经济和技术援助;认为联合国应当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联合国发展系统,以加强其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能力。中国坚决反对发达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时附加许多苛刻的政治条件的做法。发达国家提出诸如尊重“人权”、政治民主化、实行市场经济等作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先决条件,是干涉发展中国家内政,是违背《联合国宪章》精神的。这种作法无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问题的解决,又会激化南北矛盾,产生新的问题和导致新的动荡。中国强调,联合国发展业务机构也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精神,以尊重受援国主权为原则,保持其活动的中立性、公平性、无偿性和多边性。

  二、中国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开发计划署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是联合国大会附属的经济机构,贸发会议主要是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原则来协调经贸关系,促进贸易增长与经贸发展;开发计划署主要以提供技术与资金援助的方式,推动各国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这两个组织在其活动中都比较多的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缓和南北矛盾、促进发展中国家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恢复了在这两个组织中的合法席位后,十分重视与它们发展合作关系,积极参加它们的各项活动,在会议上阐明中国政府的有关立场、观点,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一)中国与联合国贸发会议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上许多国家挣脱殖民统治而获得独立,但旧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严重阻碍了它们积极发展民族经济、维护国家权益的努力。此外,发达国家在贸易上对发展中国家的歧视以及冷战期间两个超级大国对发展中国家的激烈争夺,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遭到严重损害。因此,广大发展中国家迫切要求改善国际贸易环境。在发展中国家的积极推动下,联合国大会于1962年12月通过了召开贸发会议的决议。1964年3月23日至6月16日,首届贸发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同年12月,第十九届联大根据首届贸发会议的建议,通过了1995号决议,决定正式成立贸发会议,并将其作为联大的常设机构之一。决议还决定成立贸易和发展理事会,作为贸发会议的执行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目前,贸发会议共有192个成员。现任秘书长素帕猜,2005年9月1日任职,任期4年。

  贸发会议的组织机构有:

  1.贸发大会。一般每4年举行1次,所有成员国都可参加。

  2.理事会。由全体成员国组成。在贸发大会闭会期间,执行贸发大会的各项决定,对有关贸易和发展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报告。理事会下设7个委员会,即商品、制成品、无形贸易和贸易资金、航运、优惠问题、技术转让、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合作委员会。此外还设有特别委员会和政府间小组。

  3.秘书处。主要为贸发大会、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服务。贸发会议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以加速经济发展;制定有关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问题的原则和政策;推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就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谈判。贸发会议是一个政府间的议事论坛,使所有成员国能够就贸易和发展的政策问题自由交换意见。

  贸发会议的宗旨是:为加速经济发展而促进国际贸易,特别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制订有关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的原则和政策;推进和开展有关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的协作活动,商订多边贸易协定;协调各国政府和区域性经济集团的有关贸易和发展政策。

  贸发会议的活动范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召开贸易大会,研究有关问题;召开各种专业会议和谈判会议,缔结一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协定;召开理事会会议,每年两次,主要审议世界经济贸易形势和重大的经济贸易问题等。

  贸发会议成立以来,在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推动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发展中国家智囊”和“南方思想库”之称,深受发展中国家重视。在贸发会议的主持下,各国经过谈判签署了一些重要的公约和协议,如《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班轮公会行动守则》、普遍优惠制等。近年来,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急剧变化,贸发会议的谈判职能有所削弱,但它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制订经济发展战略和贸易、投资、金融政策以及参与多边经贸事务等方面,仍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如今,贸发会议仍然是倍受广大发展中国家信赖与重视的国际多边经贸组织,仍不失为牵制发达国家谋取经济私利和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正当利益的重要论坛。

  中国与贸发会议的合作始于1972年。多年来,贸发会议和中国政府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贸发会议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了很多帮助。中国一贯支持贸发会议,积极参与其各项活动,在该组织有着重要的影响。中国派团出席了贸发第三至第十届大会及其下属各层次的会议,积极宣传中国的对外政策以及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原则和立场,并与其它发展中国家保持了良好合作关系,曾以四方(发达国家组成的B组、前苏联及东欧国家组成的D组、77国集团和中国)之一以及第八届大会以后的“77国集团+中国”的形式,积极参与大会和各层次会议有关议题的审议,维护了中国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权益,有力地支持了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要求和主张。

 

 

  1972年4月,中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第三次会议,这是中国首次参加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中国参加了历届贸发大会,参与了一些重要的国际经济文件的制定和谈判工作,其中最突出的是对《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和《商品综合方案》两个文件的制定。中国先后签署和核准了该方案下的《国际天然橡胶协定》、《建立商品共同基金协定》、《1982年国际黄麻和黄麻产品协定》和《1983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中国还积极参加贸发会议召开的各种专业性会议和谈判,达成了一些比较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协定和协议,如《国际多种方式联运公约》、《限制性商业惯例原则》等。此外,在债务问题上,迫使西方发达国家承诺减免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债务;在贸易上,使发达国家同意延长对发展中国家的普惠期限。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同意延长对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期限。中国和发展中国家还同发达国家就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进行了多轮谈判,虽未获突破,但也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

 

 

  2006年4月27日,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陈健在商务部和联合国贸发会议共同举办的中国企业“走出去”研讨会上发表主旨演讲

  由于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发展以及中国对外经贸关系的扩大,贸发会议讨论的经济贸易问题同中国的经济建设和对外贸易的关系日益密切。根据贸发会议的决议并经过谈判,中国从1978年起已获得了除美国以外其他主要发达国家所实施的普惠制待遇。贸发会议还派出专家来华,培训中国从事有关普惠制工作的人员,对扩大中国外贸出口起了一定作用。中国则积极利用贸发会议提供的援助,为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近年来,中国加强了同贸发会议在中国举办专业性研讨会方面的合作,双方多次在华联合举办有关普遍优惠制贸易效率和国际投资等主题的研讨会和讲习班,为提高中国专业人才的素质做出了贡献。

  2000年2月,中国外经贸部副部长周可仁率团出席贸发会议第10届大会。周可仁在发言中强调指出,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必须改革,发展中国家应该在制定国际贸易体制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政府一如既往地支持贸发会议为促进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贸易的增长以及发展方面所做的一切努力。中国与贸发会议的良好合作关系也必将进一步得到发展。

 

 

 

  2004年6月13日—18日,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第11届大会在巴西圣保罗举行,本届大会筹委会主席、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处代表沙祖康大使出席会议

 

  2004年,商务部易小准部长助理率团出席了贸发第11届大会并在会上发言,提出对国际贸易的四点主张,强调建立公平、公正、开放、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各国应尊重它国的具体国情,帮助发展中国家从世界经济发展中获益;各国应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前提下开展区域、次区域经济合作;应加强南南合作与南北对话,以促进发展中国家实现增长与发展。易小准并就贸发的未来发展以及中国与贸发的合作提出看法,表示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继续支持和参与贸发的各项工作,并进一步拓展与贸发的合作领域。

  (二)中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是联合国最大的多边技术援助机构,也是联合国发展系统的中央筹资机构和协调机构。它的前身是联合国技术援助扩大方案署和联合国特别基金会。为了统一管理联合国及其有关专门机构以及一些基金会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工作,以便有效地执行联合国开发方案,1965年第2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联合国技术援助扩大方案署和特别基金会加以合并,改称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简称开发计划署或开发署。总部设在纽约。

  开发计划署是联合国大会的附属机构,由大会和经社理事会共同管理。联合国大会为开发计划署制定总体政策,经社理事会则负责为开发计划署的行政和业务活动制定一般性规章和原则。

  开发计划署的组织机构有:

  1.执行局。开发计划署的领导机构,由36个国家组成,亚洲7个,非洲8个,东欧4个,拉美5个,西欧和其他国家12个。他们负责制定政策,核准援助计划项目。

  2.机构间协商委员会。由联合国秘书长和开发计划署各执行机构的执行负责人组成,对开发计划署的活动提供指导和咨询意见。

  3.总部设有秘书处和4个地区局(亚太、非洲、拉美、阿拉伯国家),以及全球性和地区间项目司、欧洲股等。开发计划署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常驻代表处。

  开发计划署的宗旨是通过提供系统的、持续不断的援助,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促进它们的政治和经济独立,并使它们达到较高的经济及社会发展水平。

  开发计划署的主要活动是对联合国成员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计划以及地区之间和全球性的开发计划提供技术援助。这些援助由联合国技术合作部、工业发展组织、粮农组织等30多个机构承办和具体实施。开发计划署的援助范围十分广泛,从资源的勘探、矿藏的开发,到农、林、牧、渔、工、交各业以及文教、卫生、科研、公用事业等领域,几乎无所不包。其援助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向发展中国家派遣专家;二是提供研究资金和人员培训方面的奖学金;三是提供各种技术训练设备。开发计划署的援助虽然大多数是一些小型项目,但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技术人才的培养,以及文教、卫生、保健等方面状况的改善,是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中国从1972年起开始同开发计划署建立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72年—1978年。其间中国在开发计划署机构中的活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参加开发计划署举行的各种业务会议,并从1975年开始参与该署的决策与管理。1975年中国当选为开发计划署管理理事会理事国,以后(除1978年)连选连任至今。二是向开发计划署捐款,并利用部分捐款承办了联合国在华为发展中国家举办的各种参观、考察、专业培训、讨论会和讲习班等活动,同时也承办各类援助发展中国家的小型项目,提供单项设备,派遣专家到其他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指导。在这一阶段,中国只是作为一个“纯捐助国”参加开发计划署的活动,没有接受该署的援助。

  从1979年至今,中国与开发计划署的合作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78年8月,中国政府决定在同联合国的经济技术合作中改变过去那种纯“捐助国”的做法,实行“有给有取”的方针,也接受联合国的捐助。同年9月20日,中国代表团应邀访问了开发计划署总部,同开发计划署署长莫尔斯进行了商谈。中国代表表示,中国愿在有来有往的基础上扩大同开发计划署的合作。

 

 

  浙江省宁波市周巷镇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可持续发展的中国小城镇项目试点镇

 

 

  2002年17日—20日,中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403项目“通过远程教育和信息通讯技术提高中国西部贫困地区教师素质”全国启动会在甘肃兰州召开

 

  1979年1月,开发计划署理事会特别会议决定,从该署第二周期(1977—1981年)准备金中拨出1500万美元援助中国。6月29日,中国政府同开发计划署正式签署了技术合作《基本协定》。同年8月,该署在北京设立了驻华代表处,负责协调联合国发展系统同中国之间的技术合作事宜。从此,中国与开发计划署的关系得到迅速发展,双方开始了全面而深入的合作。

 

 

  2005年8月29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南南合作局代表团访问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就举办南南合作贸易论坛、加强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伙伴关系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问题,与中国相关部门进行座谈

  中国积极参加开发计划署的多边技术合作活动,在该署中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第一,中国向开发计划署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援助。中国是开发计划署的受援国,也是该署的捐助国。

  第二,参与开发计划署的决策和管理,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完善该署的技术援助政策、规章制度等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建议和主张。中国支持该署关于“政府费用分摊”、“第三方费用分摊”等政策方案;支持该署所提出的一切有利于促进世界的发展的主张和措施,支持并参加该署在促进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方面的活动;支持并参与该署在最不发达国家,特别是在非洲加强其业务能力的措施。

  第三,中国大力支持和促进发展中国家间的技术合作,并积极参与开发计划署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活动。

 

 

  2004年4月21日,北京奥组委常务副主席刘敬民会见来访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代表马和励,双方就北京奥运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交换了意见

  1.中国利用自己的某些技术优势,同开发计划署合作在华建立了7个区域和培训中心,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专业人员学习、培训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基地。

  2.承办了开发计划署组织的一些区域性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协商会议,加强和促进发展中国家间的技术合作。

  3.中国积极为发展中国家培训业务技术人员,接待发展中国家有关人员的参观考察活动。

  4.中国还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些技术设备,援建工程项目,并派出志愿人员参加对不发达国家的技术援助。

  总之,中国积极参与了开发计划署的各种活动,在协助开发计划署业务工作的开展及改进、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促进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和技术合作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中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关系

  1940至1941年间,为防止战后各国国际收支出现重大失衡,避免各国竞相贬值货币或采取以邻为壑的贸易政策,国际社会开始酝酿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44年7月1日至22日,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镇,45个国家的代表召开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联合国货币与金融会议,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世界银行)协定》。这是联合国在金融领域的专门机构。

  (一)中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部大楼

  1947年1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现有成员184个,负责货币金融事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设5个地区部门(非洲、亚洲、欧洲、中东、西半球)和12个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央银行业务、汇兑和贸易关系、对外关系、财政事务、国际货币基金学院、法律事务、研究、秘书、司库、统计、语言服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业务活动有:向成员提供货款,在货币问题上促进国际合作,研究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研究扩大基金组织的作用,提供技术援助和加强同其它国际机构的联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是:1.促进成员国在国际金融问题上进行协商与协作,促进国际货币合作;2.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3.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发展和实际收入的高水平;4.促进国际汇兑的稳定,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防止竞争性的货币贬值;5.协助成员国在经常项目交易中建立多边支付体系,取消妨碍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限制;6.在具有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向成员国提供暂时性普遍资金,以增强其信心,使其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7.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总裁和众多业务机构组成。理事会任命若干特定的常设委员会,还可以建立临时委员会。各常设委员会向各理事会提供建议,但不行使权力。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决议的通过,原则上以各国投票权的多少作为依据。

  1980年以前,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一直由台湾当局占据着。1950年,中国政务院总理兼外长周恩来致电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严正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要求恢复中国在基金组织的合法席位。然而,由于国际政治环境的制约,中国在基金组织的代表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1971年10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为中国恢复在联合国下属各专门机构的席位创造了条件。中国改革开放政策为加入国际金融组织创造了有利的内部环境。1979年1月,中、美建交,加入国际金融组织的外部条件最终趋于成熟。

  1980年3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派团来华与中方谈判。1980年4月17日和5月15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执行董事会先后通过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的决议,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由于占据中国在基金组织合法席位的国民党当局的经济实力不足,无力在1959年至1980年基金组织的几次普遍增资中增加份额,使中国在基金组织的份额从创建初期的第3位下降到第16位。1980年9月,基金组织通过决议,将中国份额从5.5亿特别提款权增加到12亿特别提款权。11月,中国份额又随基金组织的普遍增资而进一步增加到18亿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内的排名上升到第8位。在此基础上,中国在基金组织获得了单独选区的地位,从而有权选举自己的执行董事。中国在世界银行的股本和执行董事席位问题也同样获得了解决。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沙特特别增资和独联体国家加入基金组织,中国在基金组织的份额逐渐退居第11位,这与中国的经济实力极不相称。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国际收支状况不断改善,外汇储备不断增加,中国在基金组织份额与中国经济实力以及在基金组织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不相称。

  2006年2月5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投票通过了关于中国特别增资的决议,将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份额由原来的46.872亿特别提款权(约合61亿美元),提高到63.692亿特别提款权(约合83亿美元),从而使中国在基金组织的份额位次由原来的第11位提高到了第8位。

  中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合作,是双向的、平等互利的合作,是富有成效的合作。恢复中国在基金组织合法席位后不久,中国先后于1981年和1986年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借入7.59亿特别提款权(约合8.8亿美元)和5.98亿特别提款权(约合7.3亿美元)的贷款,用于弥补国际收支逆差,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到20世纪90年代初,上述两笔贷款已全部提前归还。此后,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宏观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中国没有再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新的借款要求。中国在基金组织已逐渐成为净债权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日常运作中是从中国借钱的,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中国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双边渠道,提供了40多亿美元的支持。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中国与外界进行政策对话的一个重要窗口。1980年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历任总裁、副总裁多次访华,与中国政府领导人和主要经济部门负责人就重大问题交换意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每年一度的年会和春季会议,是中国政府向世界阐述政策立场并了解世界经济与金融形势的重要讲坛。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章程第四条款的规定,中国与基金组织每年进行政策磋商,这使中国宏观经济决策更加稳健和科学,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加深了对中国的了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每年出版的《世界经济展望》和《国际资本市场》,对中国经济的分析和预测较为客观,为国际经济和金融界了解中国以及国际投资者向中国投资提供了一个有益的指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中国提供了一系列技术援助,为20世纪80年代的中央银行体制改革,以及90年代以来相继实施的财税体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等重大改革措施提供了有益的咨询。

 

 

  2002年4月19日,在华盛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部大楼举行的中国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通用系统”的开通仪式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霍斯特·克勒及统计部主任卡尔·卡森女士交谈

 

  在基金组织的援助下,中国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货币银行统计体系和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改进了国民账户统计,建立了外债监测体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技术援助还为改善中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制订与操作、修改和完善银行法规及会计与审计制度、加强金融监管以及发展金融市场工具等方面做出了贡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中国政府机构的有关人员提供了大量的培训。每年在中国举办的培训班涉及货币政策、财税政策、银行监管、外汇市场管理、国际收支管理和宏观经济统计等不同领域。参加培训的学员累计已达数千人次。一些早期学员已经成为中国财政、金融领域的高级官员。中国每年还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华盛顿、维也纳和新加坡的学院派出数十名人员,在宏观经济和金融的各个领域进行研讨和进修。

 

 

  2005年11月2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帕特希欧·卡斯特罗先生一行开始对中国税收征管流程再造试点项目运行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中国同样也对基金组织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功向基金组织展示了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大大地丰富了基金组织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是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根据基金组织的章程,中国有资格借用1986年以后建立的结构调整贷款以及1987年建立的扩大的结构调整贷款。但是为了使有限的资金用于最困难的发展中国家,中国表示暂不参与使用这类贷款。

  1994年,中国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了1亿特别提款权的贷款,用于支持重债穷国的债务调整,同时还向该贷款的贴息账户捐款1200万特别提款权。1999年,中国又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捐助1313万特别提款权,继续支持重债穷国减债计划。1997年7月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泰国提供的一揽子援助,向泰国政府贷款10亿美元。在印尼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承诺向印尼政府提供3亿美元的二线资金支持。更为重要的是,中国领导人在危机爆发后多次公开承诺,保持了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为维护亚太地区经济形势的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国际收支状况的改善和外汇储备的增加,中国一直积极履行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义务,将在基金组织份额的一部分向其资金使用计划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中国用于该计划的份额余额超过20亿美元。中国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健康发展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现有184个成员国,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利益上的矛盾和冲突。中国自身属于发展中国家,一直坚持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要求和正确主张。对于发达国家有益的建议,中国都表示欢迎和支持的态度;对于有损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主张,中国都坚决抵制和斗争。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中国积极地参加有关国际货币体制改革的讨论。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年会和其他重要会议上,中国理事和中国政府的其他高级官员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对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看法。在肯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危机救援活动中所起的核心作用的同时,也对基金组织有时忽视危机国家的具体情况提出批评,并呼吁增加发展中国家在基金组织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反对由少数发达国家垄断国际金融事务的做法。中国代表指出,多种储备货币并存以及由此而引起的主要货币汇率的波动是导致国际金融危机的制度性原因。为此呼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继续扩大特别提款权的发行,发达国家要协调各自的宏观经济政策,并在这个过程中注意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

 

 

  2006年5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春正会见来访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副总裁加藤隆俊一行

  中国主张发达国家不但要推动对自己有利的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而且要支持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中国主张发达国家对于自身的金融稳定承担更大的责任,加强对高杠杆投资基金和离岸金融中心的监管,而不是仅仅强调发展中国家在金融监管方面的责任。在汇率制度的选择问题上,一些国家主张一国只能在固定汇率和完全自由浮动两者之间择一而行,中国则认为没有一种汇率制度是万能的,各国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汇率制度。针对一些发达国家在危机后大力推动增加透明度的做法,中国强调缺乏透明度不是导致危机的主要原因,推动增加透明度要尊重发展中国家的意愿和实际承受能力,要遵循自愿和渐进的原则。中国的上述主张和立场得到了很多基金组织成员国和国外一些著名经济学家的响应,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系列政策和决议产生了影响。

  (二)中国与世界银行

  世界银行即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是根据1944年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上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的。目前,该行与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等四个相关组织共同组成世界银行集团。世界银行通过向生产性项目提供贷款和对改革计划提供指导,帮助欠发达成员国实现经济发展,现有184个成员,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历任行长按惯例均由美国派任,现任行长是保罗?沃尔福威茨。

  世界银行的宗旨概括起来就是担保或供给会员国长期贷款,以促进会员国资源的开发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国际贸易长期均衡的增长及国际收支平衡的维持,具体如下:1.对用于生产目的的投资提供便利,以协助会员国的复兴与开发;鼓励较不发达国家生产与资源的开发;2.利用担保或参加私人贷款及其他私人投资的方式,促进会员国的外国私人投资。当外国私人投资不能获得时,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运用本身资本或筹集的资金及其他资金,为会员国生产提供资金,以补充外国私人投资的不足,促进会员国外国私人投资的增加;3.用鼓励国际投资以开发会员国生产资源的方法,促进国际贸易的长期平衡发展,并维持国际收支的平衡;4.在贷款、担保或组织其他渠道的资金中,保证重要项目或在时间上紧迫的项目,不管大小都能优先安排;5.业务中适当照顾各会员国国内工商业,使其免受国际投资的影响。

  世界银行按股份公司的原则建立。成立初期,世界银行法定资本100亿美元,分为10万股,每股10万美元。凡是会员国均要认购其股份,认购额由申请国与世界银行协商并经世界银行董事会批准。一般来说,一国认购股份的多少根据该国的经济实力,同时参照该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缴纳的份额大小而定。世界银行的重要事项都需会员国投票决定,投票权的大小与会员国认购的股本成正比。截至1998年6月30日,其法定股本增至1908.11亿美元,其中1864.36亿美元已经认缴。在未缴的股金中,有1025.63亿美元(占58.6%)来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国。美国认缴股数最多,为264969股,占总股数的17.5%,中国认缴股数为44799,占总股数的2.87%。

  世界银行的成员国就是世界银行的股东,拥有最终决策权。每个成员国委任一名理事和一名副理事来行使其职责。理事通常由财政部长或计划部长等官员担任,他们在每年秋季召开的世界银行年会上碰面,决定世界银行的重大政策问题,接纳新成员国或暂停成员国资格,决定法定股本的变更,确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净收益的分配,批准财务报表和预算。

  由于部长们每年只开一次会,所以理事的大部分权力都下放给执行董事会。世界银行集团的每个成员国政府都由常驻在华盛顿世界银行总部的一名执行董事代表。拥有股份最多的五个国家——法国、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各任命一名执行董事,其他成员国分别由经过各国分组(或选区)选举出的19名执行董事代表。中国、俄罗斯联邦和沙特阿拉伯等部分国家形成单一国家选区,而其他国家联合成多国选区。这24名执董通常每周开两次会来监督管理世界银行的业务,包括批准贷款和担保项目、新的方针政策、行政预算、国别援助战略以及借款和财政决策。

 

 

 

  上图:上海污水治理二期工程是世界银行大型贷款项目,排水工程建设者在施工过程中用好每一笔贷款,得到世界银行的高度评价

 

  下图:世行组织专家对山西省二期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场验收了吉县项目工程,并走访了农户,查阅了项目档案,最后给予项目以“非常满意”的最高评价

  世界银行通过提供贷款、政策咨询和技术援助,支持各种以减贫和提高发展中国家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的项目和计划。制定有效的减贫战略和提供以减贫为主的贷款是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世界银行的业务计划高度重视推进可持续发展,主张加强经济管理,并越来越强调参与、治理和机构建设。

  中国于1945年加入世界银行,是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新中国成立后,其席位曾长期被台湾当局非法占据。1980年4月14日,世界银行声明,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中代表中国之日起,该三机构将按协定只同作为中国唯一代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生关系。其后中国代表团参加了该组织的历届年会,并单独组成一个选区,自行委任执行董事。中国在该组织中认购股份44799股,合54.04亿美元,占总份额的2.87%,投票权为45049票,占总票权的2.81%,居第六位。2004/2005财年,世行共向中国9个项目提供了10.3亿美元贷款,使世行对华承诺贷款累计达到391亿美元,涉及项目总数达到263个。

 

 

 

  上图:2005年10月22日—24日,世界银行评估团对重庆市长寿区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进行了考察评估

 

  下图:世界银行第四期技术合作项目——“国家杨凌农业高新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研究”项目启动会议

  四、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WTO)

  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并称为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是在1944年7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的,当时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未能成立。同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

  世贸组织的宗旨是: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的前提下,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佳配置;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需要相称;保护和维护环境。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

  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世界贸易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非歧视贸易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可预见的和不断扩大的市场准入程度,主要是对关税的规定;促进公平竞争,致力于建立开放、公平、无扭曲竞争的“自由贸易”环境和规则;鼓励发展与经济改革。世贸组织的基本职能有:管理和执行共同构成世贸组织的多边及诸边贸易协定;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讲坛;寻求解决贸易争端;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并与其它同制订全球经济政策有关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

  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一般两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涉及世贸组织职能的所有重要问题,并采取行动。部长级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任命世贸组织总干事并制定有关规则;确定总干事的权力、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以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及任职条件;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做出解释;豁免某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其它多边贸易协定所承担的义务;审议其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提出修改的动议;决定是否接纳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或地区为世贸组织成员;决定世贸组织协定及多边贸易协定生效的日期等。

  部长级会议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世贸组织成员资格有创始成员和新加入成员之分,创始成员必须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新成员必须由其决策机构——部长会议以2/3多数票通过方可加入。

  中国是1948年成立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贸组织的前身)的创始缔约方之一。1950年,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1965年,台湾当局经申请成为关贸总协定观察员。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将台湾当局驱逐出联合国,并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同年11月,关贸总协定据此取消了台湾当局的观察员资格。中国于1986年正式申请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地位,为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行了长达15年的努力。1987年关贸总协定成立中国工作组,处理中国复关事宜。1994年9月,中国提出一揽子谈判方案,并以此为基础与各方进行了全面谈判,但未能实现“复关”的目标。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共开过19次会议。

  1995年1月1日,世贸组织成立。中国于同年7月11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观察员,中国复关谈判工作组也于同年12月改为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并于1996年至2001年举行了共18次工作组会议。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过程中,始终坚持三项原则,即:世贸组织作为一个国际组织,没有中国这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参加是不完整的;中国只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参加;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其权利和义务一定要平衡。中国的立场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支持。

 

 

  2001年9月17日,世贸中国工作组签定协议,正式通过中国入世议定书及附件和中国工作组报告书

  2001年9月17日,中国工作组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法律文件,这标志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谈判全部结束。11月9日至14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11月10日,会议通过了批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决定。11月11日,中国签署了加入议定书。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有关规定,中国于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

  针对台湾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问题,1992年9月,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磋商,关贸总协定理事会主席发表声明,确定了台湾加入关贸总协定的三项原则,即:所有缔约方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可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名义加入关贸总协定、台湾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前加入关贸总协定。随后,关贸总协定成立中国台北工作组,谈判台湾入关事宜。世贸组织成立后,该工作组于1995年1月转入世贸组织。按照“我先台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原则,台湾工作组于2001年结束工作,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的身份获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2002年1月1日,台湾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

 

 

  2001年11月11日,中国代表团团长、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向世贸组织总干事迈克尔·穆尔递交了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批准书》

 

  加入世贸拓展了中国的国际市场空间,促进了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动了中国经济和贸易的发展。据世贸组织统计,2004年中国在全球商品贸易中居第三位,进出口总额达一万多亿美元;在服务贸易中居第九位,进出口总额超过一千亿美元。中国现已是全球第三大贸易国,第四大经济体。

 

 

近年来,中国外贸进出口额连年增长,港口业务繁忙

 

  入世四年多来,中国积极认真地履行世贸承诺,在关税减让和取消非关税贸易壁垒,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策透明度等方面,都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中国还顺利通过了世贸组织进行的四次过渡性贸易政策审议, 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

 

 

2005年7月12日,WTO非正式小型部长会议在中国大连召开

 

 

2005年12月,世界贸易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在香港会展中心举行。

  2005年7月,中国在大连举行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小型部长会议,邀请31个成员的35名部长参加,为推动多哈谈判进程发挥了积极作用。2005年12月,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与农业部部长杜青林率团出席了在香港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六届部长级会议。中国代表团在会议期间积极开展工作,发挥了桥梁和平衡的建设性作用,为推动谈判取得进展作出了贡献。

 
  
  ·4.1 推动国际经济合作的必要性
  ·4.2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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