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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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中国
 
   中国参与创立联合国
   新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
   维护世界和平
   推动国际经济合作
   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发扬国际人道主义
   中国与联合国相关组织的合作
   支持联合国改革
   友好往来
   附录一 中国国家领导人发言
   附录二 中国代表在联合国重要发言
   附录三 中国近年批准的部分多边条约
   附录四 中国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的立场文件
 
4.2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

  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复以后,联合国各专门机构也根据联大决议精神相继通过决议,恢复了中国在这些机构的合法席位,中国开始了积极参加联合国的多边经济领域活动的过程。作为第三世界的一员,中国始终关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为了从根本上改变发展中国家经济上的落后面貌,中国做出了积极努力。

  4.2.1 推动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20世纪60年代,发展中国家在政治上获得独立之后,寻求发展经济,要求改善现存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不平等状况和不公正待遇。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以后,也积极加入了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中国利用联大、特别联大、国际经济组织会议等各种场合,宣传发展中国家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张和中国政府的立场和观点,并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了不懈的斗争。中国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张体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代表了第三世界国家人民的意愿。前联合国秘书长加利指出:“中国捍卫了发展中国家的事业。”

  1973年,阿拉伯国家利用“石油武器”向国际经济旧秩序发起冲击。在这场斗争的影响下,1974年4月联合国召开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中国政府派出了以邓小平为首的代表团。邓小平在发言中指出: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该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国际经济事务应由各国共同来管理,而不应由少数国家垄断,广大发展中国家占有世界人口的绝大多数,他们有权参与决定贸易、货币、航运等方面的大事;发展中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应该享有和行使永久主权;他们关于改善对外贸易的条件应该予以满足,他们建立的各种原料输出国组织应该得到支持;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贷款应该是无息或低息的,必要时可以延期偿付甚至减免;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应该实用、有效、低廉、方便。派往受援国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应该向受援国认真传授技术,应当尊重受援国的主权、法律,而不应该要求如何特殊待遇。邓小平的发言对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纲领的制定有着重要影响。

  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努力下,大会通过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改革旧的国际经济关系,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本原则。文件要求改善世界贸易的国际体制和改革不合理的国际分工;改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改革国际货币制度以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助,而且还宣布各国有权平等、有效地参与世界经济事务;并要求发达国家以合理的条件和价格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加速向发展中国家资金转移;增加对不发达国家的经济援助,保证各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充分永久的主权,包括实行国有化和对跨国公司进行监督与管理。

 

 

1973年10月16日,震撼世界的石油危机爆发

  1974年12月9日,在第二十九届联大上,中国同第三世界国家并肩战斗,使联大通过了以77国集团名义提出《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宪章论述了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对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等。宪章强调,尊重各国主权、领土完整,不谋求霸权和势力范围,加强发展中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

  1975年9月1日至12日,专门讨论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问题的第七届特别联大在联合国总部举行。会议通过了《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决议。决议要求采取以下措施实现发展与合作:发展国际贸易;转移实际资金来为发展筹措资金;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科学和技术能力的转让;改革国际货币制度;促进工业化、粮食和农业的发展;开展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第六、七届特别联大和大会通过的这些文件,是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依据,集中反映了发展中国家要求改变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强烈愿望,具有深远意义。为了促进纲领的真正实现和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早日建立,中国多次在联合国讲坛宣讲自己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张,中国的建议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响应。

  进入20世纪80年代,世界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全球化进程加快,区域化和集团化的趋势的增强以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给不平衡的世界经济结构增加了许多新的、复杂的因素。为此,中国在联合国领域内呼吁发达国家大力增加官方发展援助和直接投资,扭转资金倒流现象,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发展中国家的负担。取消保护主义,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在1986年的第四十一届联大上,中国代表团在充分肯定发展中国家为调整经济所做出的艰苦努力之外,着重要求发达国家承担责任,在国际经济关系方面进行必要的调整,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外交环境,同时表示:各国有权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相应的发展道路和社会经济制度,反对把某种发展模式强加于别国。

  在1990年专门讨论“国际经济合作,尤其是重振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与发展”的特别联大上,中国提出了“可以构成加强国际经济合作的新的共识的基础”的三条原则,即:必须由各国人民根据自己的国情来选择发展道路、必须建立良好的国际经济环境、要把推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首要目标。

  1995年3月举行的联合国首次社会发展首脑会议上,中国国务院总理李鹏提出了中国政府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五项主张,即坚持各国和平共处,维护全球社会的稳定;努力加快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相互尊重彼此国情,自主选择发展道路;遵循平等互利原则,不断扩大国际合作;富国承担更多责任,促进人类共同繁荣。这五项建议引起了与会各国的高度重视,对求同存异,着眼行动,推动社会发展跨世纪合作,建立公正合理的新秩序具有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2000年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会场

  2000年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通过了《千年宣言》,为未来15年国际经济、社会与发展合作制定了具体的时间表与路线图,统称为“千年发展目标”。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消除贫穷与饥饿;二、普及小学教育;三、促进两性平等并赋予妇女权力;四、降低儿童死亡率;五、提高产妇保健;六、防治艾滋病、疟疾和其它疾病;七、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八、建立以援助、贸易和减灾为指标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

  千年发展目标首次就解决发展问题提出了具体、系统、有时限的目标体系,受到各方普遍重视,已成为国际发展合作的基本框架。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千年发展目标,并根据国情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提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与千年发展目标是一致的。

  在几十年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中,中国的经济新秩序理念逐渐完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要内容是:

  1. 维护对资源的主权和争取海运权;

  2. 改善国际贸易和技术转让条件;

  3. 建立一个能真正维护发展中国家经济利益的国际货币金融体制;

  4. 改革以不合理分工为基础的世界经济结构。

  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国际政治新秩序是密切相关、相辅相成的一个整体。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经济发达国家应当尽更多的义务,负更大的责任。发达国家应遵循联合国有关决议,将国民总收入的0.7%用于援助发展中国家,增加官方发展援助,在债务问题上采取更为宽容的态度,扭转资金从发展中国家流向发达国家的不正常现象。应遵守联合国贸发会确定的普遍优惠制的基本原则,取消歧视性贸易壁垒,进一步向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努力稳定初级产品的合理价格,改变不平等、不公正的贸易条件。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援助的同时,恢复和增加官方及民间的技术援助和优惠转让,逐步缩小南北科技差距,推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联合国成为了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阵地。

  4.2.2 积极推动南北对话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国际上又称之为“南北关系”。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又称为“南北之差”。

  为了解决“南北之差”的问题,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就改革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和进行双方合作进行谈判,称之为“南北对话”、“南北谈判”。但南北对话不仅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的要求,而且也符合发达国家的利益,因而是一种缓和南北矛盾的适合方式。加强南北对话,对世界各国来说,都意味更好的共存和发展。

  一、20世纪60、70年代的南北对话

  南北对话和全球谈判成为国际社会特别是南方国家的迫切要求。几十年来,南北双方进行了为数众多、内容广泛和形式多样的对话与谈判。在不结盟运动的推动下,1964年3月召开的第一届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拉开了“南北对话”的序幕。同年10月第二届不结盟首脑会议的宣言中,开始出现建立“新秩序”的口号。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原料贸易领域中反控制、反剥削,维护本国经济权利的斗争逐渐展开。1968 年在印度新德里,1972 年在智利圣地亚哥,发展中国家虽然缓慢但却不断地对改革现有国际经济结构、条约和行为准则提出了一次次要求。1973 年在阿尔及利亚召开的第四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通过了“经济宣言”和“经济合作行动纲领”,要求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接着又在1974 年春的第六届特别联大上通过,成为发展中国家争取国际经济关系中平等地位的重要里程碑。纲领所表达的思想树起了旗帜,成为后来历届联大的主旋律。

  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性南北对话开始于1975年。这年12月,阿尔及利亚、南斯拉夫等19个发展中国家和美国、欧共体、日本等8个工业国家或集团,在法国巴黎举行国际经济合作会议,这是由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共同参加的国际会议。1977年5月,举行第二次南北对话会议。由于美国拒不接受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张,两次南北会议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南北对话陷于僵局。

  1977年11月,根据世界银行行长麦克纳马拉和联邦德国前总理勃兰特的建议,在1979年12月成立“南北委员会”,勃兰特任主席,并发表《北方和南方:争取生存的纲领》。1979年底,第3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138号决议,推动南北对话,并确定了全球谈判的原则。南北对话在20世纪60、70年代处在缓慢发展的状态之中,成效并不明显。

  尽管南北对话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达成的一些协议,对调解南北矛盾、缓和南北关系起了一定作用。1974年,第4届贸发会议通过《商品综合方案》。1978年11月,联邦德国、日本等11个发达国家取消了约45个最穷国家的部分债务。欧共体国家推行了现实主义的、开放的南北政策,支持和参加南北会议。对第三世界国家实施普遍优惠制度,在国际贸易中第一个实行“非互惠”原则。

  1975年2月,46个非洲、加勒比、太平洋国家和欧共体国家在多哥首都洛美签订为期5年的协定,称为《洛美协定》。该协定规定:非、加、太国家全部工业品和92.4%的农产品,可以不限量地免税自由进入欧共体;欧共体商品进入非、加、太国家,享受最惠国待遇,但不免税;欧共体拨出46.5亿美元的财政援助。这个协定标志着南北关系揭开新的一页。1979年10月,非、加、太国家和欧共体又签署了第二个《洛美协定》,非、加、太国家集团成员从原来的46个国家扩大到65个国家。占发展中国家半数的非、加、太地区的国家同世界上最大的贸易集团之间的经济合作,为改善和促进南北关系提供了范例。《洛美协定》是世界上范围最广泛的多边经济贸易协定,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过去欧共体与发展中国家不平等的色彩,有利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经济发展,它是西欧发达国家改善同发展中国家经济关系的重要开端,也是南北关系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

  二、20世纪80年代南北对话的发展

  1981年10月,14个发展中国家和8个发达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及其代表,在墨西哥的坎昆进行关于合作与发展的国际会议,就恢复全球谈判和改善南北关系进行广泛讨论和磋商。这次会议是在南北双方经济关系矛盾日益加深的背景下召开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取得了政治独立后,在发展民族经济方面作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对发达国家的依附程度也有所降低。它们经济的年平均增长率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分别达到5.6%和5.3%,高于发达国家的5%和3.1%。它们的国民经济结构和商品出口结构也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到1979年,这些国家的制成品出口比重已增至21%。但世界经济状况并没有因此而改善。发达国家通过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的活动,在世界经济的各个领域继续处于垄断地位。发展中国家在生产、贸易、技术、以及货币金融等方面,都受到不公正和不平等的待遇。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的利润,要比对发展中国家本身投资的利率高一倍左右。

  坎昆会议是南北对话的一次最高级会议,“是一次政治性会晤”。在会议上,与会各国政府首脑以“建设性和积极的精神”就南北经济关系谈了自己的看法,发展中国家希望通过对话缓和南北矛盾,缩小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差距,加速民族经济的独立发展。中国代表在会上提出中国政府对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五项原则。中国指出:为改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地位,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尽快举行全球谈判,并使这个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和积极成果。西欧、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注意到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政治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从其自身利益考虑,主张加强南北合作改善国际经济关系,加强双边经济合作,但对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抱有程度不等的保留态度。美国在坎昆会议期间,坚持其联合国专门机构拥有最后决策权的旧有立场,成为举行全球谈判的主要障碍。

  会后,由于20世纪80年代初发达国家陷于战后持续时间最长的经济衰退,其政府精力主要集中于解决国内经济问题,无暇顾及南北关系。再则改革旧秩序势必影响发达国家的既得利益,所以他们往往不肯在实质性问题上让步,拒绝或敷衍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要求。坎昆会议最后仅仅重新肯定了在联合国支持下全球谈判的可取性和紧迫性,对全球谈判起到了一定的政治推动作用。

  在坎昆会议上,发展中国家首脑和发达国家首脑能够坐在同一张谈判桌上,正式地专门讨论南北关系问题,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整个80年代,全球性的南北对话陷于搁浅状态,但区域性的对话还相当活跃。继两个《洛美协定》之后,欧共体国家和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又于1984年和1989年先后签署了第三和第四个《洛美协定》,成为南北对话的重要成果和范围广泛的南北合作协定。

  三、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南北方之间的对话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东西方冷战的结束,南北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南北差距进一步扩大,联合国肩负着越来越重要的协调南北谈判和加强国际经济合作的责任。1990年4月23日至5月1日,有159国代表参加的关于经济问题的特别联大(即第十八届特别联大)在联合国总部举行,这是10年来这么多国家的高级代表首次讨论全球范围内的国际经济合作问题。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国际经济合作会议,特别是恢复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宣言》。宣言指出:90年代最重要的挑战是恢复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国际社会应当创造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坚决支持发展中国家为解决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所作的努力。宣言要求发达国家提高援助的数量和质量,并兑现承诺。

 

  1993年10月,各国议会联盟在加拿大渥太华召开《南北对话促进世界繁荣》大会,会后发表了《最后文件》,呼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要求发达国家取消所有最穷国家的政府债务,敦促发达国家及国际金融机构向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并提供技术。在这次大会上,中国就南北关系提出了四项原则:改变不平等、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必须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发达国家应为改善国际环境,特别是解决发展中国家债务问题做出贡献;各国人民有权决定本国的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别国不得进行干预。

 

 

  2004年3月25日,由联合国和中国外交部联合主办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层国际会议在北京举行

  20世纪90年代,在“南北对话促进世界繁荣”的主题下,发展中国家对改善南北关系提出了更具体、更具针对性的建议,包括要求发达国家减免最穷国家的债务;增加官方发展援助;要求北方和国际金融机构向南方直接投资并提供技术援助;改变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在国际关系中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等。在不断增进南北共识的基础上,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制定了南北共同发展的《千年宣言》。进入21世纪,贫穷、债务、安全、南北差距拉大以及全球范围的不均衡发展造成的种种问题,成为南北双方必须共同面对和必须合作解决的全球化挑战。

  2003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法国埃维昂出席“南北领导人非正式对话会”时,就发展问题提出四点建议: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倡导和睦相处,维护世界多样性;加强多边合作,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加大支持力度,充实南北合作的实质内容。这些主张不仅体现了中国积极推动南北对话与合作的态度,也为促进南北合作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南北对话是解决南北矛盾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内容是经济合作和变革现存的不合理国际经济秩序。在对话中,第三世界国家提出的纲领是: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实现主权平等和经济独立,让各国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并与其他国家一道,平等地参与和制定有关国际问题的决定。具体要求包括:1.行使经济主权;2.改革国际贸易制度,消除不等价交换,取消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实行普惠制,改变贸易条件;3.改变第三世界国家在国际金融中的无权地位,要求发达国家增加发展援助和改善援助条件,减免债务,建立公平的国际货币制度;4.保护海洋资源;5.改革国际经济结构,促进国际间的技术转让。

  加强南北对话,进行南北之间的平等合作,不仅对发展中国家有利,而且对发达国家也有利。由于经济的国际化日益加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实行有效的合作,取长补短,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才能够达到世界的共同繁荣。

  4.2.3 积极促进南南合作

  虽然北方国家摆出了同南方国家谈判的姿态,但仍试图通过自己操控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来维护对发达国家的优势地位,因此,南北对话始终未能突破僵局。在这种情况下,南南合作应运而生。

  南南合作是发展中国家为联合自强,增强与北方发达国家对话与谈判的力量,改变在国际经济中的不利处境,共同发展民族经济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经济合作关系。主要通过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为谋求共同发展。许多南方国家有共同的历史遭遇,都面临着发展自己,振兴民族经济的重要使命,因此南南合作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南南合作的基础目标就是:促进集体自力更生,发展民族经济;协调立场,加强南北对话中的谈判能力,推动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南南合作既有世界诸多发展中国家广泛参与的形式,也有区域范围内的合作,这些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促进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南南合作最早始于1955年在印度尼西亚的万隆召开的第一届亚非国家会议20世纪60年代全球性南南合作开始起步。1961年,在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举行的第一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呼吁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合作。1974年,在卢萨卡举行的第三届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首次提出“集体自力更生”的概念。1964年,联合国第一届贸易和发展会议召开,南北方开始对话,发展中国家为了协调立场和加强谈判能力,在会上成立77国集团,到1984年该组织的成员已达125个国家。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和77国集团成为南南合作的全球性组织。

 

 

  2003年2月23日,不结盟运动关于南南合作的商务论坛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

  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和77国集团会议通过一系列关于经济合作的文件,逐步确立南南合作的行动纲领。其中最重要的文件有两个,即1979年2月77国集团第4次部长会议通过的《阿鲁沙集体自力更生纲领和谈判纲要》,1981年5月77国集团加拉加斯会议通过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行动纲领》。文件制定了发展中国家全球贸易优惠制,要求开展发展中国家国营贸易组织之间的合作,创办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这是南南合作最完整、最系统的计划。

  1983年,有26个国家参加的北京第一次南南合作会议,是南南合作史上的重大事件。会议就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打破南北对话僵局、推进南南合作进行探讨。随后,发展中国家代表又于1984年和1985年在哥伦比亚的卡塔赫纳和津巴布韦的哈拉雷召开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南南合作会议,会议建议成立第三世界银行和南方银行,要求发展中国家集中资源和智慧,克服困难,发展民族经济,并从总结经验出发,着重研究了具体的合作问题。1990年南方委员会发表了《对南方的挑战》的报告。

 

 

2004年4月12日,首次南方首脑会议在古巴哈瓦那开幕

 

 

  2004年6月11日,77国集团执行秘书穆拉德出席在巴西圣保罗举行的77国集团成立40周年纪念大会

 

  2004年4月,由77国集团发起的首届南方首脑会议在古巴首都哈瓦那举行,包括42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内的来自12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就世界经济全球化、南北关系、南南合作和知识与技术等主题进行讨论,通过了《南方首脑会议宣言》和《哈瓦那行动纲领》。南方首脑会议是南南合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体现了发展中国家促团结、谋合作、求发展的强烈政治意愿。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率领中国政府代表团与会,并在会上作了重要发言,就一系列重大问题阐明我原则立场,充分表明中国对南南合作的高度重视,受到了与会各方的高度赞赏。李岚清副总理与会进一步促进了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紧密团结与合作。

 

 

  2004年7月7日—8日,第26届南方共同市场首脑会议在阿根廷伊瓜苏港举行

 

  每年的12月19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南南合作日,联合国在促进南南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首先,联合国鼓励和支持发展中国家之间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在联合国大会和其他许多机构中,通过了许多推动南南合作的决议。1972年第3届贸发会议制定了《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并通过了《关于调动发展中国家内部资金的问题》,要求发展中国家加强在金融领域里的工作。1974年第六届特别联大通过了《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1975年3月,联合国工发组织利马大会通过了《关于工业发展与合作的利马宣言和行动计划》,号召发展中国家加强在工于领域里的合作。1975年9月第七届特别联大又通过了《关于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决议。1978年8月,联合国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了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大会,鼓励发展中国家利用自己的资源增加生产,促进专门知识的交流和鼓励搞联合计划等。1979年第5届贸发大会通过了《关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的合作的决议》,号召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从原料、能源、金融、生产、贸易和技术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合作,以促进各国经济的共同发展。1981年在巴黎召开了第一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并通过了《支援最不发达国家的八十年代新的实质性行动纲领》。进入90年代,联合国通过了一系列决议。1991年12月19日通过的《关于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的第46/159 号决议、1994年12月19日通过的《关于联合国南南合作会议》的第49/96 号决议、1995 年12月20日通过的《关于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和技术合作及联合国南南合作会议》的第50/119 号决议等。1995年6月,联合国确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与技术合作的9项新方针也对南南合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第三世界科学院2003北京大会上,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院士与尼日利亚科学院院长Gabriel.B.Ogunmola交谈

  近年来,联合国不仅推动建立各种南南合作网,而且还竭力推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间的合作,资助发展中国家召开了亚非合作论坛等不少强化南南合作的会议。一些专门机构通过召开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会议、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班、讲习班以及组织参观考察等方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的机会与场所。

  中国也积极发展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关系。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一员,是南南合作的积极倡导者和支持者。长期以来,中国本着“平等互利、注重实效、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支持并参与南南合作。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已成为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的一部分,合作内容不断丰富,规模迅速扩大。

 

 

  2005年9月9日,由中国商务部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共同主办的“南南合作与投资非洲研讨会”在厦门召开

 

 

  2004年11月5日,中国与赞比亚政府签署一些协议,中国向赞比亚提供多项援助

  中国在经社理事会中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中国代表认为,南南合作是增强发展中国家个别和集体自力更生能力、解决发展中国家经济问题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中国支持77国集团提出的加强南南合作的各种要求和主张,还以“77国集团+中国”的方式与77国集团成员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合作。中国代表团在经社理事会也提出过一些推动南南合作的提案,如在1987年经社理事会第二届常会上,中国代表团提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政府间协商会议”的决议草案,并获协商一致通过。中国还积极参加了经社理事会管理和协调下的联合国发展系统各机构内的各种多边经济技术合作活动。

  新形势下,中国主张发展中国家应加强团结,从战略上重视南南合作;加强政策协商,充分参与国际经济决策;开拓思路,加强能力建设;调动多种资源,拓展合作渠道,推动南南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2000年,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率团出席了77国集团在古巴哈瓦那召开了第一届南方首脑会议。2003年12月,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沈国放参加了在摩洛哥举行的南南合作高级别会议。

 

 

  2005年6月15日—16日,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在卡塔尔多哈出席“77国集团+中国”第二届南方首脑会议

 

  2005年6月12日至16日,第二届南方首脑会议在卡塔尔多哈举行,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率团出席。曾副总理出席会议开幕式并发表讲话。讲话全面分析在全球化深入发展新形势下的南南合作现状、机遇和挑战,提出加强南方国家团结、深化南南经济技术合作、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推进南北对话与合作等重要主张。曾培炎重点介绍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宣传中国可持续科学发展观,强调中国的发展为发展中国家带来新的机遇,中国愿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平等交流、优势互补。曾培炎还介绍了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在各领域的积极合作。曾培炎对卡塔尔关于建立“南方发展与人道主义援助基金”的倡议予以积极支持,宣布向其捐款200万美元,用于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互利合作。曾培炎的发言得到各方高度赞赏。许多发展中国家表示,曾培炎向他们传达了中国支持南南合作的明确信息,他们听后很受鼓舞。

 

 

  2006年4月24日,人口与发展南南合作伙伴组织(PPD)中国项目办事处在江苏太仓揭牌

  2005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参加联合国首脑会议期间,出席了发展筹资高级别会议,并提出中国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的五点倡议,

  1.给予所有同中国建交的39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零关税待遇;

  2.在今后两年内,全部免除或以其他处理方式消除所有同中国有外交关系的重债穷国2004年底前到期未还的全部无息政府贷款;

  3.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亿美元优惠贷款,用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双方企业开展合作;

  4.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相关援助,为其提供防疟特效药,帮助它们建立和改善医疗设施,培训医务人员;

  5.今后3年内,为发展中国家培训、培养3万名各类人才。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实施各类南南合作项目2000多个,对最不发达国家的许多产品实行了零关税,与41个国家签署了免债议定书,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存在着广阔的前景。

 

 

  20世纪70年代,中国援建坦赞铁路,全长1860公里,由中国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勘测、考察、设计并帮助坦、赞两国政府组织施工

  区域性经济合作也是发展中国家之间合作的重要方式。如东南亚国家联盟、南方共同市场等。区域性经济合作有全球性南南合作无法比拟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中国既积极参与联合国及所属有关经济方面机构的事务,也同其他成员国和其他国际及地区性组织密切联系和配合,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是近年来,中国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经贸往来频繁,加快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步伐,有力地促进了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

  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发展中国家共同努力,南南合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发展中国家合作的范围日益扩大,形式日趋多样。从1970年到1980年,南南贸易额由111.7亿美元提高到1490亿美元,并建立了20多个各种原料生产国和出口国组织。1985年发展中国家间的贸易额占整个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28.7%,2000年这一比例提升至38%。

 

 

  2005年7月5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在中国昆明举行

 

  贸易是各国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推动力。为促进自身发展,发展中国家已在开展互惠贸易方面行动起来。印度与南方共同市场内部实行削减30%至50%的优惠关税。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如发展中国家之间平均互减50%的关税,他们之间的贸易额将增加130亿欧元,从而有利于促进就业增长,改善家庭生活条件,解决教育和饮用水的问题,逐步摆脱贫困的状况。

 

 

  2005年4月11日,由中国-阿拉伯友好协会和埃及企业家协会共同举办的中国-埃及经贸合作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礼堂召开

 

 

中国埃及合作生产K-8E教练机

 

  在资金和金融合作方面,发展中国家也相互支援。在20世纪70、80年代,石油输出国对发展中国家援助,从1975年的62.39亿美元,发展到1981年的84.66亿美元。发展中国家还建立了10多个金融组织,对成员国提供援助,还款期限长达10-35年,利息低,只有1.5-6%,并且不附带任何条件。截至2004年7月,发展中经济体之间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数量从1990年的44个猛增到653个,约占全球2300个双边投资条约的28%。在这653个南南双边投资条约中,目前约有一半已经获得批准生效。据统计,目前已有113个发展中经济体签署了双边投资条约。其中,中国、埃及和马来西亚是签署双边投资条约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每个国家签署的双边投资条约都超过了40个,高于这些国家各自与发达国家签署的双边投资条约的数量。南南技术合作也取得重要成果,1978—1990年,中国同发展中国家约执行了2000多个科技合作项目。

 

 

  2006年6月1日,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在北京闭幕,中国外长李肇星与阿盟秘书长穆萨共同签署《会议公报》

 

 

  2003年12月15日—16日,中非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在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举行

 

  近年来,中方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南南合作。2005年,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60周年首脑会议上宣布了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合作的五点举措,内容涉及免除关税、减免债务、提供优惠货款、援助药品、培训人员等。上述举措正在加紧落实。此外, 中国还与非洲国家建立了中非合作论坛,与阿拉伯国家建立了中阿合作论坛,拓宽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合作的渠道。

 

 

  2005年3月17日,中非商会项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正式启动,成为促进中非经贸发展新平台

 

 

  2006年7月5日,“在纳米比亚建设2500T/d水泥生产线及余热发电配套工程合作协议书”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

 

  在以后的发展中,中国将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南南合作之中。首先,在联合国范围内继续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共识,化解分歧。其次,通过各种途径发展同第三世界的经济合作。广开渠道,突破单纯依靠现货贸易的旧模式,探索同第三世界国家经济发展的新方式,包括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转口贸易、三角贸易等,推动双边及多边贸易的发展。再次,积极发展海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正致力于建设和发展民族经济,而其本国技术力量又普遍不足。中国在这方面有一定优势,可以在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近年来中国的对外承包工程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的信誉,一些第三世界国家把同中国的这种合作形式称为“第二种援助”。第四,有计划地扩大与第三世界国家的投资合作。随着生产国际化和国家分工的发展,第三世界国家间的投资活动正在逐步发展。这种合作方式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发掘相互间经济互补的能力,促进资金、技术和人员的合作,达到更好的经济效益,并公平分配利益,谋求共同发展,从而提高集体自力更生的能力。中国的南南合作之路前景广阔。

 
  
  ·4.1 推动国际经济合作的必要性
  ·4.3 中国同联合国主要经济机构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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