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谢谢会议主席。
今天我希望就企业治理和企业竞争力问题谈如下三个方面:
1.企业治理与企业业绩和企业竞争力之间是否存在联系;
2.亚洲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面临的挑战和重点;
3.美国政府出台的Sarbane-Oxley法案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探讨企业治理与企业业绩之间的关系。企业治理是否能为企业带来切实的好处?世界各地的公司都在讨论这个问题,美国政府还为此出台了Sarbane-Oxley法案,随之又诞生了许多以此为中心的研究机构,公共审计机关。在世界范围内,目前已经产生了相当多的企业治理法规,而企业在企业治理方面也投入了大量的金钱。但所有的这些投入对企业本身是否能带来什么好处呢?2004年12月股东服务机构(ISS)就此做过一个调查,ISS调查的对象为美国所有上市公司中的1/4,调查的指标包括投资回报率、股息分红,竞争力等6项。根据此次调查的结果,我们看到“在公司治理方面表现优良的公司的财务表现也相对优异。”从投资回报率指标来看,在公司治理方面表现最好的公司高出行业平均值的9.2%,获利能力也是如此。从边际净收益指标来看,在公司治理方面表现最好公司高出本行业平均值46%。
因此对第一个问题:企业治理与企业业绩和企业竞争力之间是否存在联系,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接下来,我希望与大家共同探讨亚洲公司的企业治理问题。
亚洲各国企业已经在吸收美国企业的教训,并开始致力于企业治理方面的建设。我相信,在接下来的10年中,亚洲市场将继续扩大并将不断走向繁荣。在企业治理方面,亚洲也存在许多相关的调查和研究机构。亚洲企业治理协会(ACGA)根据2004年的指标出版了最新一期的亚洲企业治理报告。根据这个报告的结果,马来西亚是在企业治理方面进步最快的国家。根据综合指标分析,新加坡、香港分别排在这个报告的前两名。印度尼西亚排在报告的最后一位,据分析印尼排名落后的很大原因在于其政局混乱形成的恶劣商务环境。但排在这个报告倒数第二名的就是我们今天所在的中国,中国在企业治理方面有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还需要不断向前推进企业治理的步伐。我们不能对此停留在批评层面上,我希望与大家共同分享这个报告的内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就此也发表了一个白皮书,建议大家都去读一读这个报告。我认为中国和亚洲其它国家应着重在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改进,提升他们在企业治理方面的综合分数。
首先,及时提交企业年度报告。不及时提交企业年度报告将造成不必要的市场波动。
其次,引入独立董事。实际上,独立董事需要经过系统的培训才能任职。我认为,中国和亚洲其它国家在这方面可以做的更好,甚至能够超越美国。
第三,亚洲企业应更加重视股东权益。
第四,加强股票市场的制度监管。
现在,我再来谈一谈美国的Sarbanes-Oxley法案问题。这对很多企业来说都是一个两难的话题。根据世界企业治理协会的研究,为达到Sarbanes-Oxley法案要求,每个美国公司每年在这方面的投入平均达500万美元。即便如此,仍有相当数量的美国公司无法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每年每个公司500万美元投入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美国共有8000多家上市公司,在这8000家公司中,一半公司的年收入不到1亿美元。如果我们仔细考虑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公司的净收入将达到怎样的比例呢?5%,仅比年利息高一点。如果你的年收入在1亿美元,那么你的所有收入就全都用在应付Sarbanes-Oxley法案的要求了。而问题是,这个是否有必要?
根据企业执行委员会最近的调查,美国企业用在审计方面的投入近年来在成倍增长。许多人都预测美国企业,特别是高科技领域将出现新一轮的企业整合浪潮。高科技公司总体来说不是像IBM和微软这样的巨无霸公司,就是年收入在2000万美元左右的小公司,他们的资源当然很容易就被消耗殆尽了,这也是推动企业整合浪潮背后的原因之一。
作为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我们已经符合Sarbanes-Oxley法案的相关规定了。而对于那些在美国上市的国际公司而言,还有一年多的时间,符合Sarbanes-Oxley法案的最后期限是明年的7月15日。如果这对我们在座的各位嘉宾有影响的话,根据我们的切身体会,我认为这个过程需要将近2年时间。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