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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

香港国际投资总商会会长 许智明

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在中国综合国力逐渐增强的过程中,民营经济已经崛起并以空前的发展速度扩张,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同时,民营企业家作为一个社会群体,也受到了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关注。人们关注民营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也关注民营企业家的财富,关注他们致富的方法和过程,也关注他们对财富的态度。任何企业或个人的发展,总是以一定的人文意识和价值理念为基础,探索民营企业文化及其社会责任,有利于民营经济蓬勃生命力的保持,以实现和保障可持续发展条件。

    中国民营企业家有着自身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据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最近组织的“2005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结果显示:中国私营企业累计登记已达344万户,注册资本42,146亿元,从业人员4,714万人,产值20,08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0,603亿元。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从1979年的不足1%提高到目前的50%左右。全年国民经济总量增长中,据估算有1/3是个体私营经济提供的,民营经济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首先是中国政府政策指导的结果。但是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前,当时的私营企业几乎已经绝迹,为数很少的个体经济,也被视为资本主义的“尾巴”。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个体经营者倍受打击,只能偷偷摸摸地经营家庭式的小生意,他们那时的价值观只是希望维持生计,基本谈不上有什么社会责任。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政府“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从根本上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私营企业象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他们的价值观也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已具备并形成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感。当然,在民营经济发展的初期,许多人对私营企业主和个体户有着明显的偏见,认为他们都是唯利是图的人,但是从民营经济发展的轨迹中,我们不难发现,在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中,蕴藏着民营企业家参与社会的积极性和承担社会责任的自觉性。

    首先,他们从中国政府的“富民政策”看到了国家发展的前景和希望,认识到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有利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从而大胆发展,积极经营,有效地补充了公有经济的不足。其次,他们在企业发展中取得效益并形成初步财富积累,切身感受到了中国政府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正确性,逐步有了回报社会、回报人民的具体行动。从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到捐资献物,造桥修路,扶贫救灾,支助兴办教育和公益事业,再到参与得到社会积极反响的光彩事业,都取得有目共睹的成果。他们在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开始谋求更大发展的同时,在政治上有了自己的诉求。虽然他们有提高社会地位,获取更大财富的追求,但从积极的方面去分析,他们也有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的良好愿望。不少中国民营企业家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国很多成功的民营企业家都是改革开放的实践者和受益者,他们对财富“取之社会、用之社会”有着特别的感受。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组织和推动的光彩事业,得到了中国大批企业家的响应和参与,已先后组织和实施大批扶贫项目,扶贫项目投资金额已超过300多亿元人民币,无偿捐资支助扶贫已达100多亿元人民币,为中国扶贫事业做出了卓越和积极旳贡献,得到了联合国和中国政府的充分肯定和赞扬。

    历史发展的新时期赋予中国民营企业家重要使命

    正因为中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力量的组成部分,中国政府对这支力量愈加重视、关注,不断地给予新的肯定和评价,因而也不断赋予民营企业家新的使命。

    中共“十五大”报告将非公有制经济深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十六大”又进一步明确了个体户、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幷且提出只要他们承认中国共产党的章程,符合共产党员的条件,可以吸收他们当中的优秀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以扩大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基础。这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已将个体户、私营企业主提升到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同等重要的地位。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在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征程中,中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肩负着更加重要的使命,承担着更加广泛的社会责任。

    民营企业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因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第一职责或第一要务,就是发展生产,为社会创造财富,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为中国和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个体经营者、民营企业家作为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应当响应中国政府的号召,通过安排就业、资金扶助、技术支持等方式,帮助和带动周围的群众劳动致富,为建设小康社会,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尽心尽力,这是新的历史时期中国民营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民营企业家作为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应当适应建设现代企业的需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领导才能。要在企业中认真落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基本方针,注重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的同时,在劳动工资、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商业道德等方面,要处理好追求经济效益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符合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动力,同时也为社会培养人才,推动全体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发挥作用和影响,这是民营企业家在新时期社会责任的重要延伸。

    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孕育了一批又一批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许多民营企业家担任中国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作为民营经济群体的代言人,担负着更加重要的社会责任。不但要反映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呼声,而且要广泛了解社情民意,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为政府改进工作建言献策,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发挥职能作用和作出贡献。

    中国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与世界和平人类社会进步紧密相联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政府给予了民营企业家广阔的发展空间,渐具实力的民营企业家不仅可以更大热情和长远的眼光投身国企改革、参与建设中国小康社会,也能够在参与国企改革、国际经贸、民间外交等各方面都可大显身手。

    本人为会长的香港国际投资总商会及本会所属会员企业以“繁荣社会经济,促进人类进步,推动世界和平”为宗旨,在去年应安南秘书长邀请参加了联合国“全球盟约”,成为该盟约目前全球1,300多成员单位之一。2004年11月中旬,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曾与中国工业家和企业家代表进行了企业家社会责任的座谈,本人作为中国民营企业家的代表也应邀参加了座谈会。在与安南秘书长就企业家社会责任的会谈过程中,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感谢本会对“全球盟约”支持,并希望本会和所属会员企业家成为在中国推动“全球盟约”的带头人。

    “全球盟约”是由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倡导发起的,是一项推进企业家社会责任的国际倡议。该倡议号召商界领袖与其它社会各界共同协作,使企业与联合国机构、劳工和社团组织联合起来,共同推动国际上普遍遵循的社会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努力实现更具有可持续增长和共同享有社会发展效益的全球经济。

    本人认为参与“全球盟约”,就是将中国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从中国扩大到国际的范围。中国民营企业家在拓展业务的过程,需要贯彻尊重人权、劳工权益、环境保护和反贪污等多项经营原则,有道德地经营商业利益,与全世界政商界人士一道谋求建立更加稳定的世界经济环境,本会及本会所属会员企业将全面地履行并遵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近年来,本人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先后与美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包括联合国“北北合作计划”、国际绿十字会等国际机构进行经贸、科技、环保、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深信只要树立起使命感和责任感,中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将为人类社会的贡献范围从中国扩展到全球,承担起新时期的社会责任。

    中国民营企业家如何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总的说来,中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待社会责任的态度是严肃的。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家在发展自我的同时,为服务社会、造福人群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但也有些企业和企业主,其社会责任感不强,为了追求利润,不惜损害社会利益,坑害平民百姓。这种行为显然是与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相违背的。我认为,民营企业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者,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应该有更加突出的表现。

    “爱国、敬业、守法、奉献”,是中国民营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最基本准则和永恒的主题。坚持这个准则和主题,民营企业才有正确的发展方向,才能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在新的历史时期,民营企业家必须进一步理解这八个字的深切含义,更加鲜明地承担起社会责任。

    民营企业家必须认识到,其对中国政府要有深厚的感情。民营企业家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其是改革开放的实践者,更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自己企业的发展和财富的积累,首先来源于中国政府的改革开放政策;自己事业的成功,社会地位的提高,首先是中国政府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有了这样的认识,才能产生回报社会,回报国家的愿望和条件。

    中国民营企业家一般都经过了艰苦创业的历史发展阶段,但如果不注意创新,艰苦创业的成果就不一定能得到持续发展。中国民营企业家一定要有创新精神,要不断地通过技术创新、营销创新、管理创新等科学手段,降低成本,扩大优势,增加效益;通过提高质量,建立信誉,公平竞争等正确途径,营造正常有序的市场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这是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行为,也是企业家奉献社会的基础。从长远看,民营企业家追求利润与承担社会责任幷不矛盾,两者可以互相促进。

    奉公守法、照章纳税,是每个企业家必须履行的义务。这是民营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义务是带强制性的,不履行就是对社会对人民的不负责任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在中国,不论是传统的“义利兼顾”的儒家文化,还是近代工商业者提出的“实业救国”的理念,直至当今许多企业家推崇的“互利互惠,实现双赢”,“义利兼顾、先义后利”等理念,无不表现企业家对其社会责任的认同和承诺。有了正确的义利观,才会考虑与企业行为有密切关系的其它群体的利益,才会自觉承担防止环境污染、浪费资源、减少公害等社会责任,才会积极地为社会、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只有这样才能一方面可以赢得社会声誉,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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