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至十四日汉城部长级会议上,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印尼、日本、大韩民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及美国代表认识到亚太地区各经济体强劲的发展,便利本地区经济相互依存关系不断加深,以及随之而来的为保持该地区经济活力的强烈的共同利益;意识到亚太地区经济体在本地区和全球范围扩大自由贸易和投资方面共同的重要利益及保护主义的危险;认识到以开放和伙伴精神为基础的亚太地区经济相互依存关系的健康、平衡发展对整个地区的繁荣、稳定与进步是至关重要的;相信需要更密切合作以便能更有效地利用亚太地区人力和自然资源,以取得其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减少各经济体间经济差异并改善其人民社会和经济状况;回顾了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五日至七日堪培拉会议和一九九○月二十九日至三十一日新加坡会议积极成果,即由此产生的亚太经济合作基本原则和在与会亚太经济体中产生的合作与磋商进程;承认在促成密切的区域联系和对话方面东盟的重要贡献和太平洋经济合作会议的先驱作用;认识到关贸总协定在促进健康、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减少贸易壁垒及消除国际商业中歧视待遇方面的重要作用;相信亚太经济合作会议将会成为开放性区域合作的典范;并宣言如下:宗旨
1.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的宗旨是:
(a)为亚太地区人民共同利益,保持该地区增长与发展,这有助于世界经济增长与发展;
(b)巩固本地区和世界经济由于加强了经济相互依存关系,包括鼓励商品、服务、资金和技术的流通,而取得的积极成就;
(c)为亚太和所有其他经济体的利益发展和加强开放性多边贸易体制;
(d)在适用并无损于其他经济体的情况下,依照关贸总协定原则,减少与会成员间商品和服务贸易以及投资方面的壁垒。
活动范围
2.亚太经济合作会议将集中致力于那些有助于推进共同利益并能互利的经济领域,包括通过:
(a)就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经济体为之共同努力的关于保持增长、促进调整、减少经济差异等方面的政策与发展情况交换信息和进行磋商;
(b)完善有关战略以减少在本区域及全球范围内商品、服务、投资流通方面的不利因素;
(c)促进区域贸易、投资、金融资源流通、人力资源发展、技术转让、工业合作和基础设施建设;
(d)在能源、环境、渔业、旅游业、交通和电信等具体领域进行合作。
3.在各合作领域中亚太经济合作会议将致力于:
(a)确定并完善本区域共同利益,并尽可能使其体现于多边论坛如关贸总协定;
(b)完善经济伙伴间对相互政策、利益、经验的理解,特别是其在国际上的影响,并帮助提高在适当领域内政策的一致性;
(c)开发经济合作的具体项目以促进本地区经济活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d)巩固、促进私营部门作用和实行自由市场原则以最大限度地扩大区域合作的益处。
合作方式
4.合作基础上:
(a)互利原则,同时要考虑各经济体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社会政治体制差异,并适当考虑发展中经济体的需要;
(b)遵循开放性对话和协商一致原则,对所有参与者平等相待。
5.亚太经济合作会议将通过其经济体高级代表的磋商和交换意见进行工作,并汲取与会经济体和其他有关组织包括东盟、南太平洋论坛秘书处和太平洋经济合作会议等提供的研究、分析和政策意见。
6.亚太经济合作会议认识到私营部门对亚太经济合作会议各经济体经济活力所起重要作用,欢迎并鼓励私营与会(成员)
7.亚太经济合作会议原则上对下述亚太地区经济体开放:
(a)同亚太地区有紧密的经济联系;
(b)接受本宣言中体现的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的宗旨和原则。
8. 今后关于参加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的决定将在所有已有参与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做出。
9. 可根据所有已有参与者决定的条件,邀请未参加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的经济体或组织参加该组织举行的会议。
组织
10.亚太经济合作会议每年举行一次部长级会议,在本宣言范围内决定亚太经济合作会议行动方针与性质,并就其实施做出安排。愿主办年会的参与者均有机会主办年会,东道主将为应届年会主席。
11.如遇需要讨论共同关心的特殊问题,可召开特别的部长级会议。
12. 亚太经济合作会议高级官员会议负责根据部长级会议的决定及会议决定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该高官会议主席由下届年会东道主的代表担任,并负责必要的会议准备。
13.工作方案的每个项目将由与会成员代表组成的工作组执行,由一个或几个与会成员协调。工作组将确定具体
合作领域及有关项目的政策选择。亚太经济合作会议未来发展
14.认识到亚太经济合作是个不断发展的富有活力的进程,亚太经济合作会议将保持灵活以适应区域经济状况和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应付亚太地区面临的经济政策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