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大韩民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统称?成员?)的部长们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至十八日在西雅图召开会议:
1.决心通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简称亚太经合组织)在亚太地区进一步发展开放的区域主义和市场驱动的经济的相互依存;
2.面临着如何通过加强合作和提供便利来利用区域贸易和投资方面强劲有力的增长愿望的挑战;
3. 认识到关贸总协定原则是多边国际贸易体制的基石,是亚太经合组织内进行经济合作的基础,并承诺遵循这些原则;
4. 共同决心发展亚太经合组织作为以协商一致方式运作,突出开放的区域主义和致力加强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论坛在全球的作用;
5.向全球贸易和投资社会表明亚太经合组织对相互依存性的见解,展示亚太经合组织有能力代表亚太地区的共同利益,并在全球重要的贸易和投资问题上以同一个积极声音说话;
6. 认识到发展阶段和社会政治制度方面存在的差异,并对发展中经济体的需要给予应有的考虑;
7.认识到贸易、投资和技术流动之间的联系;
8. 保证开放性对话,并在尊重所有参加者意见的基础上达成协商一致的结果;
9.决心实现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亚太经合组织汉城宣言》确定并于一九九二年九月十一日在曼谷确认的下述目标:为了本地区人民的共同利益,维持本地区增长与发展,并以此为世界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做出贡献;巩固本地区和世界经济由于加强了经济相互依存,包括促进货物、服务、资本和技术的流动,而取得的积极成果。发展和加强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及在无损于其他经济体利益的情况下,按照与关贸总协定一致的原则,减少参加者间货物和服务贸易以及投资方面的壁垒。
10.认识到亚太经合组织工商业部门在推进增长、创造就业机会、拓展贸易和投资、改进技术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并认识到保护主义、某些投资措施以及扭曲贸易的其他歧视性和限制性措施将剥夺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的这些利益;
11.希望尽可能友好和迅速地就本地区的贸易和投资问题进行磋商和寻求解决办法,并对各成员在关贸总协定下的权利和利益不造成损害,且与关贸总协定的原则保持一致;
12.确信建立一个亚太经合组织内的机制,以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制订区域内支持上述月标的贸易活动议事日程,是符合亚太经合组织各经济体的利益的。为达此目的,部长们一致决心做到以下各点:
第一节 建立亚太经合组织贸易和投资委员会
经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部长授权,建立亚太经合组织贸易和投资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委员会将通过高级官员会议(简称高官会)向部长们报告。
第二节 目标
委员会的目标是:
1.确立亚太经合组织在全球贸易和投资问题上的一致观点和立场,并增进成员间在关键问题上的相互合作。
2.寻求贸易自由化和拓展贸易的机会,为建立更开放的投资环境创造便利条件,并采取改善区域内货物、服务、资本和技术流动的积极步骤;就这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磋商,为拓展和加强本地区和全球范围内的这些流动,寻求一致意见,并在与关贸总协定适用原则相一致的情况下减少和消除有碍这些流动的扭曲现象。
第三节 活动范围
1.部长们将在年会上审议贸易和投资问题的发展状况并决定委员会的工作方案。
2. 工作方案将涉及一系列问题,包括: a)在全球经济环境内与亚太经合组织各经济体不断演变的相互关系有关的政策问题; b)影响亚太经合组织地区货物、服务、投资和技术流动的障碍和扭曲现象; c)降低影响区域内贸易和投资流动的交易成本; d)从亚太经合组织各部门工作组及其活动中产生的贸易和投资政策问题;e)促进亚太经合组织工商业部门在贸易政策演变、确定区域内贸易壁垒和区域内解决这些壁垒的互利方法方面作贡献的方法。
3.本届西雅图部长级会议上,部长们责成委员会执行详载于附件的第一个工作方案。
第四节 委员会的结构
1. 委员会须由所有成员负责政策的贸易经济官员组成。
2. 委员会须选举主席和副主席各一名,其任期由委员会决定。
3. 委员会根据代表们共同确定的会议次数召开会议。
4.委员会可设立有明确职责范围的临时或常设分委会,为便利工作,这些分委会可与委员会同时或分别召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