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的主要职能表现在三大方面:贸易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和经济技术合作,也被称为APEC的“三大支柱”。
一、贸易投资自由化
1994年11月在印尼茂物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通过了标志着地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重要成果的《茂物宣言》。宣言提出了实现APEC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时间表,即发达成员不晚于2010年,发展中成员不晚于2020年完全实现这一目标。茂物会议还通过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非约束性投资原则》。
1995年11月在日本大阪通过了《执行茂物宣言的大阪行动议程》,使APEC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目标有了保障。《大阪行动议程》提出了实施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目标的9项原则、15个具体领域及其集体行动计划和总的执行框架。各成员则宣读了“首次投入”方案,1996年起实行。
1996年在菲律宾宿务召开的APEC高官会上,各成员分别提交了实施自由化的单边行动计划,并列出了2000年、2010年和2020年以前将采取的措施和大致计划。同年11月菲律宾马尼拉年会通过了《马尼拉行动计划》。
二、贸易便利化
1994年11月在印尼茂物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批准了授权在贸易和投资委员会下设立标准与合格认证分委会以及海关手续分委会,以求在建立APEC海关数据信息联网系统、规范化和简化成员间通关程序;促进商品技术标准和规定的统一化等方面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目前在改善海关程序方面进展很快。
此外,APEC的各个成员就商务便利化在改善海关程序、促进商品技术标准化、简化投资手续、协调商业法规和竞争政策、方便国际旅行等方面作出了不少单边努力。
三、经济技术合作
大阪会议通过的《大阪行动议程》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自由化和便利化,第二部分为经济和技术合作,把经济技术合作放在与自由化同等重要的位置。
1996年11月的马尼拉会议是APEC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史上的重要一页。会议发表的《APEC加强经济合作与发展框架宣言》确立了APEC经济技术合作的目标、指导原则、APEC经济技术合作的特点、经济技术合作的主题及优先领域,为新世纪亚太经济技术合作奠定了基石。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APEC各成员除了在“三大支柱”上展开合作之外,还在其他许多领域进行了合作。
这些领域包括:教育、能源、环境、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开发、矿业、海洋、科技、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电信信息、旅游、贸易、交通、妇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