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宗教政策,恢复宗教组织

回族穆斯林
1、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有关地区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文化大革命”(1966-1976年)中在宗教问题上的极左路线及其造成的后果进行拨乱反正,对“文化大革命”以前历次政治运动中被错误批判和处理的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也分别进行了改正,恢复了受害人的名誉。对一些伊斯兰教代表人士作了适当的安排。
2、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是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重要一环。各地在陆续开放了清真寺和简易宗教活动场所后,政府还拨出了一定数量的专款,资助维修著名古寺或其它伊斯兰教文物古迹。其中,北京开放64座,天津开放53座(含1个回民服务点),上海6所清真寺全部开放。至20世纪80年代末,甘肃有清真寺2800多座,拱北80多处,道堂5处,有阿訇2900多人;陕西共恢复开放清真寺118座;宁夏有清真寺2700多座,开学阿訇3600多名;青海恢复清真寺867座,有在寺宗教人员3562人;新疆经过恢复和重建,已有清真寺和活动点2万余处。经过1994年开始的全国范围内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1996年,全国经登记的清真寺共34014座,其中新疆23331座,甘肃2610座,宁夏2984座,河南817座,云南728座,河北397座,山东409座。到现在,全国清真寺的数量也与之相当。

中国伊协每两年举行一届全国《古兰经》朗诵比赛,全国各族优秀“嘎里”聚集北京参加比赛。
3、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恢复活动。1980年4月,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第四次代表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个民族的穆斯林代表256人出席了会议。这次会议是自1963年后,时隔17年之久举行的又一次大会,标志着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重新恢复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伊斯兰教组织也相继得到恢复或重新建立。到1995年底,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伊斯兰教协会组织,市、县一级恢复和建立的伊协组织则有420多个,阿訇、毛拉45000余人。

2000年1月,中国伊斯兰教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

中国伊协每两年举行一届全国“卧尔兹”演讲比赛,图为比赛会场。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至今共召开过7次代表大会。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于2000年1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隆重召开,共有324位代表出席了会议。这次会议是中国伊斯兰教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会议听取了宛耀宾副会长做的“团结进取,继往开来,为开创新世纪中国伊斯兰教事业新局面而奋斗”的工作报告。他全面总结了上个世纪特别是最后20年中国伊斯兰教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指出,近六年来,中国伊协紧紧围绕“以国内教务工作为重点”这个中心,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富有开创性的工作,在引导和促进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清真寺的民主管理水平和依法开展教务活动的自觉性得了很大的提高,尤其是“两赛一评”(《古兰经》朗诵比赛、“卧尔兹”演讲比赛,模范清真寺评比)活动的开展,有力地带动和促进了各地伊协教务工作的展开。同时,大会报告还为新世纪中国伊斯兰教的发展确定了目标和发展方向,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伊协要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投身西部大开发的伟大事业,进一步推动和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民族团结,大力提倡“团结办教”。坚决反对打着宗教旗号的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势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