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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第一章 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
   第二章 中国伊斯兰教的民族化进程
   第三章 民国时期的中国伊斯兰教
   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中国伊斯兰教
   第五章 新时期的中国伊斯兰教
 
二、建章立制,加强清真寺的民主管理

    

二、建章立制,加强清真寺的民主管理

 

 

2002年11月,中国伊协与伊朗驻华使馆共同举办《古兰经》文化艺术展,图为陈广元会长出席开幕式。

 


  目前中国有30000多座清真寺,遍布穆斯林居住的各个地方,平均每600人左右就有1座清真寺。各地区恢复开放清真寺后,成立了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寺管会的成员经各方协商后选举产生,职责包括:安排宗教活动,聘请阿訇,经管“乜贴”和寺属房租,负责清真寺的维修和保护,组织教职人员学习和研究经典教义,搞好当地教派之间的关系等。国家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制定了《清真寺民主管理试行办法》。随之,新疆伊协制定和通过了《关于清真寺民主管理规则》和《伊斯兰教界人士爱国公约》;甘肃张家川县伊协制定了十条《爱国公约》;北京市伊协通过了《北京市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上海等地的清真寺也制定了类似的规定。

  有些清真寺和阿訇还资助办学经费,有的还出资兴办了托儿所、幼儿园、民族小学和女子中学,动员男女青年上学读书、学文化、学科学、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培养有用人才。如西道堂教长敏生光等积极推动临潭县回族穆斯林教育基金的设立;乌鲁木齐市伊斯兰教协会关心残疾儿童的特教事业;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伊协动员各方面为教育捐资700多万元,名列全省第一。其中,广河县回族农民企业家马良捐助30多万元兴建一所小学;临夏市木场清真寺集资30多万元,新建一所穆斯林幼儿园等等。

 
  
  ·一、落实宗教政策,恢复宗教组织
  ·三、开展伊斯兰教文化教育与研究工作
  ·四、积极参加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
  ·五、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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