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反侮辱反歧视斗争
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清朝统治,但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的伊斯兰教政策还是建立在民族偏见和政治压制的基础之上的,他们不承认回族应有的民族地位,将孙中山先生的理想“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中的“回”,只指维吾尔族,不包括回族,否认回族是一个民族。这些政治根源导致某些人基于制造民族矛盾等卑鄙的目的,始则口头上散布侮辱言词,造谣惑众;继则将侮辱造谣之词付诸报刊杂志。广大穆斯林群众不堪受辱,群起纠正,遂使侮教与反侮教案件层出不穷。
1931年7月,魏觉钟的《南洋回人不吃猪肉的故事》一文公然在国民党元老戴季陶主编的《新亚细亚》杂志2卷4期上登载,对伊斯兰教进行诽谤,极大地伤害了中外穆斯林的宗教感情和民族感情,引起各地回民的愤慨,广大回民纷纷致函当时的回民文化刊物《月华》报社,请其出面抗议交涉。《月华》负责人当即致函戴季陶,提出郑重抗议,严肃批评其错误,要求赔礼道歉,正式声明更正,并保证以后不再登载此类文字。《新亚细亚》杂志复函承认“此文完全无稽”、“敝社深引以为憾”,并在该刊2卷6期更正。
1932年9月,南京政府铁道部次长曾仲鸣任主编的《南华文艺》在第1卷第14期刊载了娄子匡所写的《回教徒怎么不吃猪肉》一文,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极尽污蔑之能事。上海回民群情激愤,公推哈少甫等3位代表前往交涉,并提出由该社正式道歉、刊登回民驳斥文章等要求。消息传至北平后,北平各界认为此等侮教案连年发生,绝非一时一地部分回民之事,应联合全国回民向政府当局交涉,遂即组织华北回民护教团,并派代表赴南京请愿,向南京政府提出下列要求:1、罢免《南华文艺》主编曾仲鸣。2、勒令《南华文艺》停刊。3、惩办撰稿人娄子匡。谁料此案尚未了结,上海北新书局刊行的林兰撰写的《小猪八戒》一书又有污蔑伊斯兰教的内容。上海回民闻讯大哗,遂选派代表达浦生等人赴南京请愿。此时,因《南华文艺》侮教案,华北回民护教团也在南京。南北两地代表团遂联合向南京政府申述南华、北新两教案情由,要求公正处理。行政院于11月8日宣布“民族平等、信教自由”,并令《南华文艺》停刊;惩办撰稿人;查封北新书局;惩办负责人等,此案才算了结。
1936年初,北平又发生侮辱和歧视穆斯林的事件。3月30日《公民报》刊载了侮辱穆斯林妇女及伊斯兰教的文章《奇异的风俗》,《时言报》随即转载,引起在京穆斯林的不满,经交涉并严斥后,两报即行更正道歉。4月5日的《世界日报》及6日的《公民报》又将该稿以《哈密出美女》为题重载,遂被认为是故意挑衅,从而引起广大穆斯林公愤。一部分群众在天桥清真寺聚会后,与两报社的人员发生冲突,酿成流血事件,后经军警弹压,陆续散去。由于此事影响扩大,国民党当局不得不出面斡旋解决,由两报自行用大字在要闻栏内更正道歉三日,并在《世界日报》、《晨报》上披露此事经过。根据穆斯林的强烈要求,北平当局还保证:(1)由市政府根据已颁布的法令,严禁侮辱回民;(2)由北平市新闻记者公会自动约束同行,绝不再刊登侮辱伊斯兰教的文字,并就此事向各清真寺道歉。

杭州凤凰寺
1947年9月16日发生的北平新报事件,亦称“九·一六教案”。《北平新报》在第二版“文艺栏目”刊登一篇不署名文章《猪》,抵毁伊斯兰教,严重伤害了穆斯林的感情,引起北平广大回族穆斯林的极大愤慨,当即组织“为北平新报事件护教大会”进行斗争,掀起抗议活动。次日,北平数千回族穆斯林头戴礼拜帽,由牛街直奔《北平新报》报馆,进行示威游行。北平一些报刊无视广大穆斯林的强烈要求,于9月18日一齐刊出“报业公会”支持《北平新报》的文章。国民党中央社“新闻报道”也以“系误解教义发生误会”予以偏袒,引起回族穆斯林的更大愤慨,遂向政府请愿抗议,北平市当局这才不得不承认错误。《北平新报》亦登报检讨,并派负责人到北平回协道歉。市政府就此重申尊重宗教,严禁侮蔑的命令,由市长发表谈话,对回族穆斯林表示“极致抚慰”之意,此案才告结束。
此外,这类事件还有如1933年11月,江西南昌广益书局代售上海竞智书局1926年出版的《香妃演义》,内有污蔑伊斯兰教及毁谤穆罕默德的文字;1933年出版的北平《中学新闻》第17期载有《三子趣闻》一文,语多侮谩伊斯兰教,挑拨民族感情;同年12月唐山《工商日报》载文,胡说回民有一女多夫风俗;1934年5月23日北平《东方快报》载有署名智轩的《宝座上》一文,文中有诬毁穆罕默德的言词;同年6月18日,天津大成、直隶、蔚文三书局发售《年羹尧征西》一书,内有侮辱穆斯林文字多处,此案还曾酿成暴力冲突。与这类事件类似的还有:上海、河北等处舞台上有过侮辱回民的戏剧,课本中有侮辱伊斯兰教的内容;有的地区还故意向回民饮食店内掷猪肉的事件发生等等,这些事件的发生都说明了民国时期民族不平等的事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