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伊斯兰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结合
17世纪中叶明末清初的汉文译著活动,极大地加速了中国伊斯兰教民族化的进程,使外来的伊斯兰教,不仅最终植根于中国,而且打上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刻烙印,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国伊斯兰教。因为,此时的中国伊斯兰教,无论是外部表现形式,还是在深层的教义和伦理上,都表现出了浓郁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特征。

河北省沧州清真大寺外景

古老的西安化觉巷清真寺
首先,从建筑、节日、习俗等方面看,就不同程度地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在建筑上,阿拉伯、中亚等伊斯兰教国家清真寺的大殿上均有圆顶建筑,另外还建有供看月和呼唤礼拜用的尖塔(称为邦克楼),而中国除沿海和新疆的某些清真古寺(如广州光塔寺、泉州清真寺、喀什艾迪卡尔大寺、吐鲁番穆纳尼·王·伊敏大寺等)采用阿拉伯和中亚风格外,内地的大部分著名清真寺,如西安化觉寺、南京净觉寺、北京牛街礼拜寺和东四礼拜寺、兰州桥门大寺、临夏南关大寺、济南南大寺、河北沧州南大寺、宁夏银川大寺等则采纳了中国传统的殿宇式四合院为主的建筑式样,门前有照壁,寺内建筑也多画栋雕梁,楹刻涂壁,悬匾挂联。净觉寺大殿的屋脊上还镶有“无像宝殿”四个大字,表现出中国独特的伊斯兰教建筑风格。

欢度古尔邦节
在宗教节日上,中国穆斯林虽然也重视伊斯兰教传统的三大节日,即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但古尔邦节还被中国穆斯林称为“忠孝节”,从节日称谓上,已带有中国色彩。圣纪节(伊斯兰教历3月12日,既是穆罕默德诞辰,又是其归真的日子)在国外一般都是纪念穆罕默德诞辰,在这一天里诵经、赞经、讲述他的生平事迹、隆重集会,以示庆祝。而中国穆斯林的圣纪,却不限于3月12日(伊斯兰教历)这一天,而是可以在整个3月份的不同日子里举行,并像给先人作周年那样,开经作“尔麦里”(即念经作善事),宰牛、宰羊,设宴聚餐,以示哀悼,实际上是当作圣忌来纪念。除三大节日外,中国穆斯林也重视阿舒拉节和法蒂玛(又译法图麦)节。阿舒拉节在教历1月10日,相传为追忆使者阿丹、易卜拉欣、努海等先知遇难得救的日子。中国有的地区穆斯林称之为“稀饭节”。意为努海等漂流六个月,将最后一点杂豆粥救济人类,故这天教众食杂豆粥,以示不忘,其说法与做法都与国外不同。法蒂玛节在中国又被称作“姑太节”,在教历6月15日,是纪念穆罕默德之女阿里之妻法蒂玛逝世的日子,中国穆斯林对法蒂玛的尊敬远远超过了对圣妻赫蒂彻的尊敬,这种情形同国外也有一定的差异,另外中国西北地区的穆斯林还崇拜本民族或本教派门宦圣徒、圣墓、教主、拱北,为他们举行的“圣忌”活动,有时多达数千以至上万人,这在国外也是不多见的。

维吾尔族穆斯林的婚礼宴席
从宗教习俗上看,中国穆斯林除饮食禁忌等少数几个方面与国外穆斯林完全相同外,其他如语言、姓名、衣着、婚丧嫁娶等方面都已渗透了中国民族的习俗。中国穆斯林只是在宗教生活上部分使用阿拉伯语和波斯语,而大部生活中共同使用汉语;在衣着上也逐渐与汉族人相同;人的姓名,一方面使用汉族的姓和名,另一方面每个穆斯林降生以后又由阿訇代取一个经名(一般从伊斯兰教所尊敬的圣人、圣女中选择一个名字,作为经名),或者将经名与汉名合在一起成为自己姓名的全称;在婚俗上,虽然也请阿訇到场证婚,但在举行婚礼时,不受伊斯兰教关于只能用皮鼓借资宣传、不得以音乐庆祝之禁,常常随汉族之举,用笙管、箫笛之乐;在丧葬仪制上,中国穆斯林一方面按伊斯兰教的规定进行速葬(三日之内必须埋葬),薄葬(亡人不穿殓衣,只用白布裹身,不带任何随葬物),请阿訇诵经等;另一方面,有的穆斯林还补充以“重孝”之礼,如披麻戴孝、修饰坟墓,为亡人过七日、四十天、百日、周年、三年等。显然,这些都是受了中国传统习俗的影响。
其次,在深层次的教义和伦理道德上,中国伊斯兰教一方面坚持了伊斯兰教的根本信仰和《古兰经》、《圣训》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又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道、佛思想,并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更加系统化和理论化,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教教义和伦理道德思想。

北京东四清真寺珍藏的明代正德年间(1506年)制作的“清真言”插屏
从教义上看,伊斯兰教的根本信仰是“认主独一”,离开了这个信仰也就背离了伊斯兰教。而明末清初以王岱舆、刘智为首的伊斯兰教学者将“认主独一”的教义与儒家的程朱理学中的“太极说”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承认太极学说中关于万物统一于五行,五行统一于阴阳,阴阳统一于太极,太极本无极的说法;另一方面又提出在无极和太极之先,还有一个“造化之原主”,这就是“真一”(即真主),又叫“真宰”。真宰才是造化天地万物的本体和世界万事万物的总根源。这样既坚持了伊斯兰教关于“一切非主、惟有真主”的基本信仰,又融合了中国传统的儒家学说,形成了有别于其他伊斯兰教国家的“认主独一”的教义。又如处理神权与王权的关系上,伊斯兰教认为“忠于真主”丝毫不能动摇,但这与儒家的“三纲五常”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思想相悖。为了使两者统一起来,中国伊斯兰教学者提出只忠于君父,而不忠于真主,那不是“真忠”;然而只忠于真主,不忠于君父,那不是“正道”。只有忠于主、忠于君、孝于亲才是“人生之三大正事”,从而成功地解决了伊斯兰教在非教权国家神权与王权相统一的问题。

穆斯林老人和儿童

清真寺伊玛目为穆斯林新生儿起“经名”
从伦理道德方面看,中国伊斯兰教将《古兰经》和《圣训》的基本原理与儒家伦理思想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使其既符合中国儒家伦理的传统,也不违背伊斯兰教的根本原则,构建了独特的中国伊斯兰教伦理道德思想体系。在明末清初的伊斯兰教学者中,刘智是这一思想体系的集大成者。他在《天方典礼》一书中,用了大量篇幅论述他的“五典”之说。所谓“五典”,实际上是指“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五个方面的人伦关系。为了使这一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和封建纲常之本,与中国伊斯兰教伦理道德相融合,刘智以“安拉创世”为起点,按伊斯兰教原则构建了“五典”的逻辑顺序。他认为,安拉创造了天地万物,创造了人类始祖阿丹(《圣经》中的亚当)、好娃(《圣经》中的夏娃),并通过他们的五代繁衍,使亲缘关系逐渐叉远,于是婚姻有了礼仪,进而使生育之道扩充到无穷无尽的天地之间。安拉不仅创造了人类,而且创造了五伦(五典),并把它作为万种德行的根本。至此,安拉最终完成了人类的创造。在五伦的先后顺序上,刘智并未按儒家传统的“三纲五常”的顺序来论述,而是将夫妻之伦排在五伦之首。他认为夫妻是人伦纲常之本,修此伦,家道才能得到治理,能理家道才能使长幼有序,治国有道,亲朋相近。在这里,他把儒家关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积极用世的实践伦理作为排列人伦次序的依据,以使其更符合中国封建伦理的传统。正因为如此,刘智认为,夫妻是人类的根本(五伦从男女开始);父子是尊卑的根本(尊卑从父子开始);君臣是治国之道的根本(治国必须确定君臣名分);兄弟是亲爱之本(人间亲爱始于兄弟之情);朋友是成德的根本(它能促成另外四项人伦的完成,以成全此德)。并认为五伦次序和五伦的道理一样,都是“天理”自然形成的,是安拉确立的。伊斯兰教设立五功以完成天道,又立五典以完成人道,天道、人道是互为表里密不可分的。尽人道而返归于天道,才使天道有坚实的基础;尽天道而实行人道,才使人道有正确的方向和目标。天道、人道都尽到了,作为人应该做的事才算完成。刘智所指的“天理”、“天道”实际上是指安拉确立的法则和伊斯兰教的真理,只不过是借用儒家的词汇,阐述伊斯兰教的伦理规范而已。至此,起于安拉,又归结于安拉的五典,其逻辑体系最终确立。
在具体论述五伦关系时,刘智遵守了这样两条原则,第一,凡与伊斯兰教基本原则不相违背的儒家伦理思想毫无删节地予以吸收,并大量引用《古兰经》和圣人的话加以论证,尽其所能地用伊斯兰教观点来阐发;第二,凡与伊斯兰教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儒家伦理思想,或机智地避开,或作出新的解释,使其既符合儒家伦理的传统,又符合伊斯兰教的基本原则。关于夫妇之道,刘智主张夫爱妻敬,特别强调要教育妻子了解和遵守伊斯兰教的教规,并用合法的经营所得供养妻子,而妻子则顺从丈夫以示恭敬;对父子之道,则主张父慈子孝,并分别为其讲述了十项具体规则,特别强调,父母代替主宰(指安拉)生儿育女,就应该尽到自己的养育的责任,以致于从胎教至完婚都要以慈爱之心相待;而子女必须报答真主和双亲的养育之恩,时时处处敬奉父母,以尽其孝;对君臣之道,主张君仁臣忠,特别强调君王必须以体察真主为首要,因为真主是仁的象征。要效法圣人,因为圣人是那些宣传主命并足以充当表率的人。而臣必须以忠作为职责规范,因为君权来自于神授。君王是真主的影子,因此要通过忠于君王来达到忠于真主的目的;对于兄弟之道,主张兄宽容、弟谦恭,特别强调兄弟犹如手足,兄以右(手)为先,弟以左(手)在下,既有长幼之别(伊斯兰教强调右先左后),又有相怜之情;对于朋友之道,主张忠信兼有,尽责为忠,诚实为信,忠信两全而且有德则为良友。人有良友,即可今世成全品德,后世解除祸患,获得两世幸福。总之,在具体阐述五典内容的过程中,虽然用的都是儒家语汇,然而却始终以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为原则,反复阐发《古兰经》所倡导的敬主、公正、自洁、行善、践约、宽恕等伦理道德思想。而对儒家五伦纲常中占有重要位置的“守节”“敬祖”等思想却避而不论。例如,尽管在儒家伦理思想中,对于妇女守节极为赞赏,朱熹甚至认为“饿死事小、失节为大”,主张对守节不嫁者,予以表彰,并为其树贞节牌坊,对于不守节者“依法究治”(见《朱子文集·揭示古灵先生劝谕文》)。但是,由于这一思想与《古兰经》所论述的寡妇可以自由改嫁的原则相违背,故舍而不论。另一方面,对于不能回避的且又有悖于伊斯兰教基本教义的儒家伦理观点,则给予新的解释。例如在君臣关系上,儒家伦理提倡的是一种愚忠思想,甚至达到“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地步。这与伊斯兰教“忠于真主”丝毫不能动摇的信仰明显相悖。为此,刘智在《君道》篇中,引用了《古兰经》中安拉命达伍德做天下君王时的一段经文,经文特别强调两点:第一,君王为安拉所授;第二,安拉命君王做贤明君主,否则将受惩罚。有了上述两方面的特别限定,忠君与忠主的矛盾也就化解了。因此,刘智认为,君主是有具体形象的国王,真主是无形象的主宰,念主是天道首要的功修,事君是人臣的首要行为,念主与事君都做到了,天道和人道就达到了一致。从而十分成功地解决了神权与王权相统一的问题。

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的礼拜堂外景
综上所述,伊斯兰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结合,特别是在教义、伦理等深层次上的结合,加快了中国伊斯兰教民族化的进程,并最终使之成型,使之成为有别于其它国家和地区,具有独特民族特色的伊斯兰教。中国的传统儒家思想一直在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不仅统治者用它作为治国安邦的工具,广大人民的思想和行为也受其影响和制约,与儒家思想相悖的任何思想很难在中国这块土壤上植根和发展。中国伊斯兰教主动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即儒家思想相适应,用儒家的词汇,通俗易懂地阐述伊斯兰教的教义、对于生活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的穆斯林学习伊斯兰教知识,对于向非穆斯林宣传教义,解释疑难并求得理解,对于中国伊斯兰教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国伊斯兰教虽然烙上了本民族的深刻烙印,但如“六大信仰”、“五项功课”、主要饮食禁忌等最基本的方面却没有变化。正是由于中国伊斯兰教坚持了这些最基本、最本质的方面,所以,中国穆斯林始终受到其他各国穆斯林的尊敬,并一直和他们保持着良好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