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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全合作

  中国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奉行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政策,积极推动亚太地区安全对话合作机制的建设。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以来,已建立起较完善的机构体系和法律基础,顺利启动安全、经济等领域的合作,正发展成为促进地区安全、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机制。2003年,《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正式生效,举行了总检察长、国部长会议和联合反恐演习。2004年1月,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机构分别在北京和塔什干正式启动。6月上海合作组织塔什干峰会签署《塔什干宣言》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及其前体的协议》。上海合作组织还建立了成员国安全会议秘书定期会晤机制,加强安全合作。

2004年6月22日至7月1日,上海合作组织首届防务安全研讨班在中国北京举行。

 

  中国高度重视东盟地区论坛(ARF)的作用,致力于论坛的健康发展。2004年9月,中方在云南省昆明市承办了“ARF毒品替代发展研讨会”。2004年11月,中方成功承办了“东盟地区论坛安全政策会议”首次会议。

  2003年10月,中国、日本和韩国领导人举行第五次会晤,发表《中日韩三方推进合作联合宣言》,决定三国在东亚地区加强包括安全对话,促进国防或军事人员之间广泛交流,裁军、防扩散和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等领域的合作。

 
  
  ·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
  ·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
  ·军事交流
  ·战略磋商和对话
  ·国际安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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