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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和预备役制度

  民兵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预备役是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

  义务兵和志愿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

 
  
  ·义务兵和志愿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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