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1983年4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在北京成立,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实施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武警部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基本使命是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党政领导机关、国家的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中国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总部、总队和支队三级领导机关。武警部队以内卫部队为主体,包括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以及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双双重领导的部队(水电部队、交通部队、黄金部队、森林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