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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民间,携手慈善


  “慈善应该是政府导向、民间操作,这是最根本的一点。”

                      —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段应碧

  2005年6月,翟美卿实现了她10年前就有的梦想。

 

  经中国民政部批准,翟美卿捐资5000万元,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国家级私立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香江集团是翟美卿的私营企业,她每年将向基金会捐出至少400万元,目标是将基金发展到10亿元。基金会资助的领域将包括教育、体育、灾害、医疗等。

 

 

 

 

 

  此前,中国的法律没有关于个人是否可以设立基金会的规定。2004年6月1日,《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取代了1988年发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新条例首次规定,在成立全国性劝募基金会之外,企业和企业家个人可以成立自己的非公募性私立基金会。同时允许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设立基金会,允许外国基金会在中国国内设立代表机构。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是新条例实施后成立的首个国家级私立基金会,而新条例催生的地方非公募基金会则更多。法律对非公募基金会的解冻,激发了中国人设立自己的基金会的热情,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由此获得了新的动力。

  中国政府对慈善事业的重视有目共睹。在2005年和200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把发展慈善事业列为政府需要推动的工作之一。2005年11月,民政部和中华慈善总会联合召开了中国首次慈善大会,并公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

  《纲要》提出,慈善事业发展要坚持扶贫济困、自愿无偿、公开公正、政府推动、民间实施的原则,通过制定政策法规,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募捐活动,维护慈善组织和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主体作用,调动各类慈善资源,规范使用捐赠款物,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纲要规划,未来几年慈善事业发展的目标包括慈善文化广泛传播,公民的慈善理念、企业的社会责任普遍增强,公民普遍认同并参与慈善事业,各类慈善组织在全国大中城市普遍建立,慈善服务网点在社区普遍设置,基本形成慈善事业高尚的社会氛围。

  目前,“慈善促进法”已列入中国立法计划,在它正式出台之后,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将迎来一个规范化的新阶段。

  这一切都表明,中国政府已经认识到,必须发动全社会都来关注慈善事业,帮助政府解决社会问题,从而确保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政府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推动,将使这项事业的开展更加深入、广泛,使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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