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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古称“蕃”,公元七世纪初,松赞干布统一西藏,在今拉萨建立了吐蕃王朝。七、八世纪吐蕃两次与唐朝联姻建立了密切关系。十三世纪时,西藏成为元朝的一个行政区,正式纳入中国版图。当时的中央政府设立管理藏区事务的宣政院,建立了西藏萨迦地方政权,对西藏全面施政。明朝中央政府先后敕封过三大法王和各级僧官,设立乌斯藏、朵甘两个行都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管理西藏军政事务,并建立了帕竹地方政权。到清朝,西藏与中央的关系进一步得到加强,1652年、1713年清政府分别册封达赖和班禅,正式确定其封号。1721年,清政府废除第巴制度,制定噶伦制度。1727年正式设立驻藏大臣办事衙门,对西藏进行全面管理。1790年建立西藏地方政府即噶厦政府,1791年清政府派军进驻西藏,规定驻藏大臣与达赖共同掌管西藏事务。1792年至1793年清政府制定《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对西藏地方政府的政治、财政、军事、外交、宗教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加强了中央的管理。1951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1956年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自治区首府设在拉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