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中国
  首    页 E_BOOK 图    书 影    视 图    片 音    乐 展    览 奥    运 旅    游     漫  
  绘    画 收    藏 工 艺 品 年    画 专    题 数字中国 政府白皮书 国情报告 中国概况 服务窗口  
 
  
 
阅读中国
 
   前言
   第一章 妇女发展的法制环境
   第二章 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三章 主要的妇女机构和妇女组织
   第四章 妇女的教育
   第五章 妇女的医疗保健
   第六章 妇女的政治参与
   第七章 妇女的经济参与
   第八章 减少妇女贫困人口
   第九章 妇女参与环境保护
   第十章 科技文化领域中的妇女
   第十一章 妇女的婚姻与家庭
   第十二章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结束语
 
机构设置和组织制度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贯彻执行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并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人事安排事项。执委会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下设书记处。书记处由常务委员会推选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主持日常工作。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内部设有组织联络部、发展部、权益部、宣传部、儿童部和国际联络部等工作机构。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实行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地方各级组织按照国家行政区划建立;企业基层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均是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凡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以女性为主体会员的各类为社会、为妇女服务的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全国妇女联合会或当地妇女联合会同意,均可作为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目前,全国有乡、街道以上妇联组织约6万个,基层妇代会、妇委会98万个,各级团体会员5800个。

        

 
  
  ·第十二章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宗旨和义务
  ·维护妇女权益
  ·“双学双比”活动
  ·“巾帼建功”活动
  ·“五号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国际交往
 
了解中国
| 合作伙伴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华天大厦26层 邮编:100038
咨询电话:86-10-58880347 电子邮件:showchina@showchina.org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京ICP证041074号
五洲传播中心/北京五洲泛华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