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贯彻执行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并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人事安排事项。执委会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下设书记处。书记处由常务委员会推选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主持日常工作。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内部设有组织联络部、发展部、权益部、宣传部、儿童部和国际联络部等工作机构。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实行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地方各级组织按照国家行政区划建立;企业基层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均是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凡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以女性为主体会员的各类为社会、为妇女服务的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全国妇女联合会或当地妇女联合会同意,均可作为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目前,全国有乡、街道以上妇联组织约6万个,基层妇代会、妇委会98万个,各级团体会员5800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