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本着增进相互了解、促进友好合作、维护世界和平的宗旨,积极开展与各国妇女机构以及国际组织间的友好合作和往来,同世界151个国家和地区的697个妇女、儿童组织和机构建立了联系。1998年至2003年初,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邀请外国来访团组281个,4000多人次;派遣出国团组507个,2400多人次。举办了中欧、中美、中日等妇女问题研讨会,中俄妇女文化周等活动。在接待的外国客人中,有20多位总统夫人、总理夫人和政界要员。在双边交流中,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通过邀请各国妇女组织、妇女机构、妇女团体来华访问,组织中国妇女代表团出访考察,组织驻华使节夫人参观联谊等多种活动,加深了中国妇女与各国妇女之间的了解,增进了彼此的友谊。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与发展中国家的妇女组织保持良好的关系,向近百个发展中国家妇女机构和组织提供了数百批小额物资援助,并派遣有关专家传授实用技术。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会见外国友人
1980年以来,中国连续当选为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的成员国;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专家自1982年起连续5次当选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委员。1995年6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作为中国第一个非政府组织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1996年9月正式加入非政府组织大会。中国妇女的代表出席了世界人口与发展大会、联合国社会发展首脑会议、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人权委员会会议和反对种族主义世界大会、妇女地位委员会会议、妇女问题特别联大、儿童问题特别联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议等重要会议;参加了非政府组织千年论坛、亚欧人民论坛、国际妇女论坛年会、亚太经合组织(简称A P E C)妇女领导人会议、亚太非政府组织妇女论坛等非政府组织会议。2001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承办了A P E C妇女领导人会议,在北京接待了亚太地区21个经济体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会见外国友人
1995年9月,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和’95非政府组织妇女论坛在北京召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成员单位。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席、中国妇女代表团团长陈慕华当选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政府会议大会主席。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集中体现了各国代表和妇女的意志和智慧,对世界妇女运动的任务、目标做了明确的规定,成为团结各国妇女为实现自身解放而奋斗的宣言书和行动纲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承办了与大会同期召开的’95非政府组织妇女论坛。来自世界各国以及国际机构的3万多名代表参加了论坛。联合国秘书长加利的特别代表、联合国副秘书长基塔尼在开幕式上代表加利讲话,他指出,这次会议奠定了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新时代,是联合国妇女工作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一系列全球会议的高潮。
开展国际项目合作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对外交往的重要工作之一。1979年以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妇女发展基金等机构和组织建立联系,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项目合作。同时,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与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瑞典、挪威、荷兰、瑞士、以色列和欧盟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官方机构和民间组织进行了项目合作,项目范围涵盖扶贫、教育、健康、就业、妇女权益等领域,累计执行项目1000多个,项目资金约2亿人民币,执行单位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山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的合作项目获得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优秀项目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莫里斯·佩特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宗王扫盲奖”。中国妇女在执行项目中表现出的吃苦耐劳、踏实肯干的精神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赞扬,被誉为“理想的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