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放小额信贷是帮助妇女摆脱贫困的重要方式。1996年以来,国家财政专设再就业扶贫资金,许多地方设立了针对农村妇女和城镇下岗、失业女工的低息、优惠贷款和小额贷款,以帮助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帮助城镇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这些贷款一般由当地妇联组织提供担保,同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生产中的培训和相关服务。
在实施小额信贷扶贫的过程中,各地普遍成立了小额信贷扶贫开发领导和操作机构,由政府牵头,成员有妇联、扶贫办公室、农业银行等,其职责是制定年度计划,指导和审批小额信贷的选户、发放、监测和回收。1999年至2001年,通过各级妇联组织发放的农村小额信贷扶贫资金达7.2亿元。小额信贷使贫困妇女获得了创立新业的机会。农村贫困妇女、城镇下岗、失业职工以自己的名义贷款,开发合适的项目。她们在新的事业中掌握了生产经营的决策权,支配权,增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也提高了。
此外,旨在救助贫困母亲的“幸福工程”,在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51个县(区、市)建立了项目点,以贷款形式扶助贫困母亲发展家庭经济。贫困母亲可以借贷1000至3000元启动资金并享受各项配套服务,经过一、二年辛勤劳动,使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同时,“幸福工程”扶持乡村的母亲学校,为贫困母亲提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和生殖健康常识的机会。在实施幸福工程的地区,医疗、计划生育部门进行了健康普查,帮助贫困母亲检查和治疗妇科疾病。1995年至2003年,项目投入资金1.8亿元人民币,12.5万贫困妇女受到资助,直接受惠人口逾6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