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的过程中,出现了下岗、失业人员。其中女性约占45%。国家通过发展经济,政策扶持,提供服务,政府调控和社会保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针对一部分年龄在40岁以上,文化水平低,没有专业技能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机会较少的情况,政府在技能培训、就业渠道、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购买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
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妇联创办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妇女再就业信息指导中心,下岗、失业女工可以在中心获得就业信息和培训服务。在中心帮助下,下岗、失业女工转变就业观念,从过去求稳怕变,转为多种形式就业。她们勤勉务实,积极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创业与就业能力。1999年以来,各地逐步建立了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发展服务项目100多种,创办社区服务实体7.9万个,近25%的下岗、失业妇女在社区实现了再就业。妇联组织积极研究市场经济中妇女的下岗、失业和再就业问题,近5年来,为500多万人次的下岗、失业妇女提供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直接帮助200多万名妇女实现了再就业和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