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与开发区
从1980年开始,中国设立经济特区,主要目的是引进境外资金、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并进行以市场导向为主的改革试点。经济特区与开发区
从1980年开始,中国设立经济特区,主要目的是引进境外资金、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并进行以市场导向为主的改革试点。1980年至1985年,为特区初创阶段,主要是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和营造投资环境。1986年至1995年为发展阶段,主要是发展以出口加工业为主的外向型经济。1996年开始进入提高阶段,主要是调整产业结构,将重点由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业转向发展高新科技和高附加值产业以及高水平的第三产业。
经济特区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与示范基地, 率先实行了多项改革措施, 企业经营机制灵活, 政府管理水平较高, 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经过2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5个经济特区形成了良好的投资环境,是目前中国外商投资最为集中的地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特区实行的优惠政策的优势已不明显,开始进入创造和发挥自身优势的阶段。
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指在开放城市划定一块区域,集中力量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创建符合国际水准的投资环境,通过吸收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从而推动所在城市及周围地区发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一共批准了5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它们遍布从沿海地区到内地的各主要工业城市,已成为吸收国内外投资最为集中、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区域之一。此外,各省市区还设有一些省级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政府重点支持发展的地区,享有国家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国务院特区办公室是中国政府负责指导和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机构。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设在省会城市、地区经济中心城市或交通枢纽地带。所在地区经济发达,工业基础雄厚。区内基础设施良好,水、点、气、热、通讯、道路能力及水平均达到较高水准,且使用价格低廉;网络便捷,信息发达;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和高素质的技术工人可录用。开发区享有国家规定的经济管理权限,在审批外来投资项目上具有简便、快捷、与国际惯例相适应的办事程序。为对进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建设、生产、运营提供良好的条件,一般都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和外商投诉中心等机构。
一些城市外商直接投资的30%~40%都集中在开发区内。在大多数开发区中,高新技术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企业享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保税区保税区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由海关实施特殊监管,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开展国际贸易和保税业务的经济区域,类似于国际上的自由贸易区。区内允许外商投资经营国际贸易,发展保税仓储、加工出口、转口贸易等业务,享有“免证、免税、保税”特殊政策,除国家禁止的以外,贸易自由,外汇自由,货物、人员进出自由, 是目前中国开放度最高、运作机制最活、政策最优的对外开放区域之一。中国现设有15个保税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是以智力密集和开放环境条件为依托,主要依靠国内的科技和经济实力,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科技资源、资金和管理手段,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策上基本参照保税区现有政策制定。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及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之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边境经济合作区
是中国沿边开放城市发展边境贸易和加工出口的区域。沿边开放是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一翼,自1992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的边境经济合作区14个。
出口加工区
为促进加工贸易发展,规范加工贸易管理,将加工贸易从分散型向相对集中型管理转变,给企业提供更宽松的经营环境,鼓励扩大外贸出口。2000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出口加工区。为有利于运作,国家将出口加工区设在已建成的开发区内,并选择若干地区进行试点,首批批准进行试点的出口加工区有15个。截至2005年3月全国共批准设立39个出口加工区。
加工区内可设置出口加工企业、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和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出口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它在税收政策上基本参照保税区现有政策制定。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及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之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