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3年开始,中国连续9年成为利用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2003年时实际引进的外资首次超过了美国,居世界第一。2004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606.3美元,仅低于美国的1210亿美元,稳居世界第二。截至2004底,全国累计合同外资额12705.7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436.2亿美元。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仍是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从近年情况来看,外商在华投资企业发展持续增长,跨国大公司来华投资增多,到2005年2月底,世界500强中已有400多家在中国进行了投资,其中近30家已经在中国设立了地区总部。他们的投资从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其中以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吸引外资为多;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发展很快。从地区来看,东部地区吸引外资最多,且持续快速增长,中西部地区对外商的吸引力增强。相比之下,外商独资企业继续高速度发展,中外合资企业发展平稳,中外合作企业发展缓慢,中外股份公司发展较快。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投资硬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就,机场、港口、通讯以及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特别是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些硬件设施已能与发达国家媲美。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正在致力于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完善外商投资的法律环境,努力保持稳定、透明的政策环境,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建廉洁高效的行政环境。
自1979年以来,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经营、终止、清算等,中国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其中最主要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三部基本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但上述法施细则。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但上述法正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加上入世所带来的投资软环境的改善,利用外资将进入一个新的快速增长期。国内专家认为,“十五”计划期间,中国年均吸收外商投资将不低于50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