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中国
  首    页 E_BOOK 图    书 影    视 图    片 音    乐 展    览 奥    运 旅    游     漫  
  绘    画 收    藏 工 艺 品 年    画 专    题 数字中国 政府白皮书 国情报告 中国概况 服务窗口  
 
  
 
了解中国
 
    前言
    商务背景
    产业与市场
    对外贸易
    外商投资
    入世承诺
    知识产权
    中国各地
    商务活动
    附录一:法律法规
    附录二:机构与网址
 
入世后的举措

    入世后的举措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入世后中国经济发展的情况表明,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经济的总体影响是积极的,海内外投资者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信心增强,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步伐加快,法制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取得进展。四年来,中国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履行入世承诺。

    货物贸易领域

    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一直严格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降税义务,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好评。中国的关税总水平逐年降低,平均一年降低一个百分点。从2005年1月1日起,中国再次降低900多个税目的关税税率,关税总水平也由2004年的10.4%降低至9.9%,其中农产品品均税率由15.6%降低到15.3%,工业品平均税率由9.5%降低到9.0%。

    非关税措施:按照加入承诺,中国自2002年1月1日起取消了粮食、羊毛、棉花、腈纶、涤纶、聚酯切片、化肥、部分轮胎等产品的配置许可证管理。另外,按照加入承诺,中国已修改和废止了一批与WTO规则不符的法律、法规。同时,一批新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并都于2004年3月31日进行了修订。相关的配套措施也已逐渐完备。

    中国政府正在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2002年6月,外经贸法律基本清理完毕。200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开始施行。在改善政府行政管理机制方面,中国也有很大改变,许多原来需要审批的项目已经无需审批。

    服务贸易领域

    加入WTO前后,中国政府根据所做出的承诺,在一些重要的服务贸易部门颁布了新的审批外资进入中国的法规和条例,包括:《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等。此外,还有一些法规正在积极制定之中,如《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审批规则》等。中国已经加快开放服务贸易领域,比如金融证券、保险、流通、电信等领域,允许外商在中国市场开展业务,参与竞争。

    知识产权领域

    中国已于2000年和2001年完成了对《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规的修改,制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实施细则》、《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也已完成。这些法规修改完成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方面可望完全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  

    投资领域

    中国立法机构已经对《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等三个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法律及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外汇平衡条款、当地含量条款、出口业绩要求和企业生产计划备案条款。通过税制改革也已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流转税制;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高收费;废除了对外籍人员购买飞机票、车票、船票、门票、公共设施的双重收费标准。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汽车产业政策已经公布。

 
  
  ·入世承诺
  ·经济政策承诺
  ·政策制定和执行体制承诺
  ·关于影响货物贸易的政策方面的承诺
  ·关于服务贸易方面的承诺
  ·其他承诺
 
了解中国
| 合作伙伴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华天大厦26层 邮编:100038
咨询电话:86-10-58880347 电子邮件:showchina@showchina.org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京ICP证041074号
五洲传播中心/北京五洲泛华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