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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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商务背景
    产业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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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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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
    中国各地
    商务活动
    附录一:法律法规
    附录二:机构与网址
 
对外贸易概况

 

 

如今,全球到处都可以见到“MADE IN CHINA”的产品。有关统计表明,中国已有100多种制造产品数量位居世界第一。全世界出售的照相机有50%以上在中国生产,30%的空调和电视机,25%以上的洗衣机和近20%的电冰箱也在中国生产。

海关的统计也表明,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纺织品、服装、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第一大出口国。近年来,机电产品中的移动电话、激光唱机、显示器、空调机、集装箱、光学元件、电动工具、小家电等出口也升至世界首位,彩电、摩托车等商品出口位居世界第二位。

1978年以来,中国进出口贸易以年均15%左右的速度增长。这不仅高于同期中国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而且比世界贸易的年均增长速度高出8个百分点以上。

1978年,中国进出口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排位是第32位;2004年,中国进出口总额、出口额和进口额排名均列世界第3位,进出口总额达11548亿美元。中国的低成本优势和较高的劳动力素质优势,为世界各国的消费者带去了实惠。由于中国制造的产品物美价廉,数量相对较多,国际市场上一些多年价格居高不下的大宗商品,价格随之下调。世界银行1994年的分析报告指出,如果从中国以外的国家进口同样的商品,美国消费者每年需要增加140亿美元的支出。如今中美贸易的规模成倍扩大,美国消费者节省的支出应该更多。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亦然。上世纪80年代末,中国完成了从主要出口初级产品向主要出口工业制成品的转变。接着又开始了第二个转变,即从粗加工、低附加值产品出口为主向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出口为主的转变。2004年,中国出口商品总额中,初级产品所占比重已降到7%,工业制成品达93%。自1995年至今,附加值较高的机电产品已经连续10年取代纺织品和服装,成为中国第一大类出口商品。近年来,高新技术产品已成为新的出口增长点。

2004年,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分别占出口总额的54.5%和27.9%。传统大宗劳动密集型产品如服装、鞋、玩具等,尽管绝对值仍保持增长,但增长速度明显乏力。进口商品总额中,初级产品占20.9%,工业制成品占79.1%;国内急需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短缺原材料进口保持较快增长。在进出口商品总额中,机电产品所占比重均在50%以上。与中国开展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达220多个。2004年,主要贸易伙伴(按前十名顺序)为:欧盟、美国、日本、香港地区、东盟、韩国、台湾省、俄罗斯、澳大利亚、加拿大。

中国的对外贸易方式多种多样,除一般贸易外,有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和进料加工等多种方式,寄售、代销、包销、独家代理、租赁、拍卖、招标、投标以及期货贸易等在具体业务中也有所采用,在技术进出口中还采取了提供技术许可、顾问咨询、技术服务、合作生产等多种方式。1979年以来,中国同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展了对销贸易。20世纪80年代后,边境贸易也得到广泛开展。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企业的发展壮大,一些企业开始运用其成熟技术、设备和原材料到发展中国家开展境外加工贸易。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采用国际互联网开展进出口贸易即电子商务方式日益兴起。从1996年开始,中国开始建设运营自己的电子商务,组建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在网上开辟了“中国商品交易市场”、“中国技术商品交易市场”等,正在逐步推广电子商务这一新的贸易方式。在各种新发展起来的贸易方式中,加工贸易的发展最为突出。它是伴随着外资的引进而发展起来的。经过20多年的发展,加工贸易已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方式。2004年,中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5497亿美元,占全部对外贸易总额的47.6%。

当前中国对外贸易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出口商品结构层次较低,出口竞争力需要提高。中国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还不高。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大力发展的一些劳动密集型产品,已在国际市场占有相当大的份额,继续进一步高速发展的余地和空间已不大。中国实行全国统一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对外贸易管理法律体 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主,包括海关、外汇,税收、商检、反倾销与反补贴、商品进出口、进出口经营权等有关法规。

2004年7月1日,中国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该法将中国已经实行50年的外贸权审批制改为等级制,并对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外贸易秩序、与对外贸易秩序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除《对外贸易法》外,中国还陆续颁布了《仲裁法》、《海关法》、《合同法》、《外汇管理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专利法》、《商标法》等一大批涉外经济法律法规。

中国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贸易协定或条约,还参加了很多有关国际经济贸易方面的公约,承认并采用了许多国际通用的贸易惯例、法规或示范法。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解决各国与他国国民投资争端的公约》等。商务部在其网站(www.mofcom.gov.cn)上设立了“各国法规”专栏,有关国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清理情况,可以在此栏目中检索。

 
  
  ·对外贸易
  ·进出口经营权
  ·进口商品管理
  ·关税政策
  ·加工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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