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及发展政策
中国的产业类别按照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进行划分。服务业大致相当于中国所定义的第三产业,只是建筑与工程服务业被归入第二产业,而世贸组织将其作为服务业的一个部门。1949年建国以来的近30年间,国家将重点全部放在第一和第二产业,导致第三产业的发展严重滞后。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12.46%和9.06%。80年代后期至今,第三产业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保持在30%—34%之间。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也迅速增加,成为解决中国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2003年,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总人数的29.3%。
与西方发达国家GDP中高达七八成的服务业相比,中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还不到四成,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其比较优势主要集中在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上,资本和技术资源密集型的行业发展较为滞后。从结构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及通信服务业的比重均在20%以上,全球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咨询、电信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服务行业在中国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服务市场化程度偏低,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总体上看,农村落后于城市,内地落后于沿海。中国服务业长期处于分散经营的状态,缺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
20世纪80年代,中国只有旅游、饮食服务等少数服务业领域对外资开放。进入90年代,服务业扩大开放成为中国全方位开放的重要标志。商品零售、旅游、房地产、银行、保险、交通运输、信息咨询、专业服务等领域逐步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加入WTO,中国政府承诺全面开放服务业。世界银行在关于各国对服务贸易所作承诺的一项研究中,分别考察了中国在加入WTO后一年内和过渡期结束后的中国服务业的开放状况。该项研究认为中国政府在加入WTO后,关于境外消费、商业性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对所有的部门至少都做出了局部的承诺;在跨境提供方面,对超过80%的部门做出承诺,与其他的国家组相比较,中国的承诺较多,但是在商业存在方面仍然有较多的限制。在过渡期结束后,中国全部的市场准入承诺的平均数是57.4%,高于其他国家组在乌拉圭回合中的承诺(包括高收入国家组);市场准入承诺的平均比例,中国达到了38%,略高于高收入国家的36%;中国在国民待遇方面的承诺平均数和平均比例分别为57.4%和45%,高于其他国家组。有关内容参见本书“入世承诺”部分。
中国在服务业领域具有巨大发展空间,入世以后,这一产业正成为外商投资的新热点。适应服务业成为国际经贸发展和竞争重要领域的发展趋势,中国政府在“十五”计划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服务业,这为外商投资此领域提供了政策保障。按照WTO的有关规定,中国入世后服务业将成为开放幅度最大的领域,这本身就意味着商机。
批发零售业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是第三产业中的主要行业,2001年,该行业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27%。中国从1992年开始中外合资商业零售企业的试点。目前,欧美著名的跨国连锁企业,如沃尔玛、麦德龙、欧尚、百安居等均已在华投资设店,开展连锁经营按照中国的入世承诺和商业领域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有关部门正着手重新修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拟将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并将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条件。入世之后,国外大型跨国零售集团在商品,服务、价格等方面远远优于中国多数零售企业,而且在机制、规模、融资、技术设备、营销和结算方式、品牌、货源渠道和商品组合等方面拥有优势。进入中国之后,国内企业将被迫让出一部分零售市场份额,中小零售业的生存会面临较大压力。不过,中国零售市场开放的现状已经高出协议中规定的市场开放初期的承诺,国内的零售市场竞争相对比较充分,部分国内零售企业已在竞争中壮大,一些大型零售企业已具备相当的竞争实力。在与国外商业零售企业的竞争中,中国企业在店面选址、资源共享等方面有一定的优势。
物流运输业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统计,中国物流市场目前的总值接近2000亿元人民币,而这个数值仅为国民生产总值的1/5;第三方物流市场总值将会在这几年间由40亿元跃增至100亿元。“物流配送”已被列为“十五”规划重点发展的服务业。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中国道路货运、仓储行业、货运代理及其他辅助服务等项目3年内将逐步对外开放,这为国际物流企业进入中国提供了有利条件。2002年7月,中国已开始在广东、江苏、浙江三省及北京、天津、重庆、上海四个直辖市开展外商投资物流业试点工作。允许境外投资者在上述地区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形式投资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 允许境外投资者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形式投资经营国际流通物流、第三方物流业务。
按照政府计划中国将在10年内建设100个物流中心, 在全国建设7个主要交易中心。这些主要交易中心是: 以沈阳为中心的东北地区;以北京为中心的华北地区; 以兰州( 或西安)为中心的西北地区;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东地区;以武汉为中心的华中地区;以重庆为中心的西南地区及以广州为中心的华南地区。北京将建成全国物流交易中心中央处理系统和管理决策系统。中国道路运输业从1988年正式对外开放,目前外商投资企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沿海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是外商投资的重点地区。从投资的领域看,道路客运主要以经营高速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为主;道路货运主要以集装箱运输和进出香港的直达货物运输为主。近年来,随着物流业的发展,投资物流和仓储领域的项目开始增多。
2001年到2002年,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暂行规定》、《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分别就外商投资相关领域作出了规定。与国际大型物流运输企业相比,中国企业国内网络强,分布面广,但网络整合能力还较弱;有一定的资产实力和国内物流经验,劳动力成本低,发展潜力大;国内民营物流运输企业还有经营灵活的特点。国际物流运输企业国内网络弱,国内经验有限,运营成本相对较高,对当地的人文环境也不够了解,但其全球运输和信息网络强大,经营实力强,有人才、管理、技术、服务意识方面的优势,具有国际经验特别是国际物流项目的经验,以及丰富的IT经验、供应链管理经验和物流项目的策划、管理、控制的经验。因此国内企业将在网络改造和整合、物流项目经验、服务意识、体制、技术与人才以及资金支持等方面面
临巨大的挑战。
电信业
中国电信市场近年来一直处于高速发展状态。移动通信市场从真正起步到现在不过,十年的时间,但已发展成为全球第一,而互联网在短短4年间便已发展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市场。更重要的是,中国电信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以电话用户来说,总数已超过3亿,但全国普及率只有30%左右,移动电话的普及率更是仅为15%左右。再拿网民来说,全国普及率尚不足4%。在信息产业部的规划中,到2005年底,中国电信运营业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将超过7%,信息产业总规模将达到3万亿元以上,其中电信业务总量达到1.2万亿元,市场规模会比2001年翻一番。加入WTO前,电信经营业务属于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入世后,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电信业开始有步骤、有限制地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并在入世后的5年内逐步放宽地域、外资比例和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2001年12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颁布,明确了外商投资设立电信企业的条件、程序,并在2002年4月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取消了外商投资于电信运营业的禁令。2002年3月,中美合资成立的中国第一家电信运营企业在上海正式开业。比较而言,目前国内电信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基本上还是粗放型,外资企业在管理机制、市场运作、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根据加入WTO的有关协议,中国要在入世后分时间、分地区、分领域地开放国内电信市场。与互联网相关的IT产业,国内企业有上千家,但还没有主导型企业。按照入世协议,外资可以立即进入。专家预计,一些实力较弱的国内企业很可能遭到淘汰,中外合资的IT企业将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移动通信领域的市场潜力大,技术更新快,网络建设和市场进入相对比较容易。入世后,申请设立合资电信经营的外资企业会比较多。在基础网络和固定业务领域,中国已建成规模仅次于美国的基础网络光缆传输骨干网,总资产达到4000多亿元。想要进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只能与取得经营基础电信业务许可的国内企业合资,并要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经政府批准经营。
银行业
国内市场中,中国的商业银行占据着绝对的份额。作为中国银行业主体的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正在逐步改革为经营货币的现代金融企业,其它中小商业银行也在通过兼并、重组和业务合作来寻求联合。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去拓宽自己的业务,为将来转向全能银行做准备。中国从1982年开始银行领域吸收外商投资的试点工作。目前,从外国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所有城市开设营业性金融机构,投资形式包括:外资银行分行、独资或合资银行、独资或合资财务公司、合资投资银行。
2004年末,在华外资银行共设立了204家营业性机构,总资产659亿美元。中国境内共有外资营业性金融机构200多家,总资产380多亿美元,是发展中国家银行业开放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2001年底,国务院颁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主要修改内容是:允许外资银行不受地域和服务对象的限制,全面开展外汇业务;取消现行人民币业务市场准入对外资金融机构设定的业务规模数量指标要求;不再要求合资银行或财务公司中方合营者必须是金融机构;对人民币业务将按入世承诺的时间和地域逐步放开,直至5年内将全部取消地域和服务对象的限制。虽然国内银行具有本土化优势,并享有一定的保护期,但来自外资银行、国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已日趋激烈。这些竞争集中表现为业务的竞争、从业人员的流动、产品的创新以及金融运行体系的改革。目前,在华外资银行办理的出口结算业务已占有内地市场份额的40%以上,中间业务和网上业务正成为中外银行业务竞争的焦点。在资本实力、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外资银行具有一定的优势。
保险业
保险业务在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很快,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经营的格局被打破,形成了中外保险公司相互竞争与发展的新格局。截至2004年底,中国共有保险公司69家,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只剩1家。
近几年,中国人的保险意识普遍提高,保险市场增长很快。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保费年均增长25%左右。2004年,全年保费收入4318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占25.2%,人身险保费收入占74.8%。但中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整体水平不高,与发达国家以及世界平均水平都有明显的差距,保险市场的潜力很大。
1992年,中国开始有条件地开放保险市场。由于受经营范围和地域的限制,外资保险机构的市场份额还很小。入世后,保险业进一步开放。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已显现出来,中资保险机构在人才、价格、保险企业资本运作能力和资产管理能力等方面,都面临挑战。2001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明确了外商向保险业投资的资格条件、设立程序、业务范围、法律责任。
旅游业
20多年来,中国已由旅游资源大国发展成为亚洲旅游大国,入境接待和旅游创汇保持了近两位数的增长。2004年,中国旅游业总收入为6840亿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5.01%;旅游业外汇收入达257.3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7.87%。国内旅游收入达到4711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36.9%。中国公民出境人数达到2855万多人次,比上年增长42.7%;其中因私出境人数为229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5.2%。
近年来,中国正在鼓励民众增加旅游休闲等消费性活动。随着收入和假期的增加,公民出境旅游的人数越来越多。中国已成为亚洲地区快速增长的新兴客源输出国。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目的地国家和第四大客源输出国,届时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者将超过1亿人次。鉴于这种前景,越来越多的国家向中国政府表示,希望早日被批准为中国公民自费旅游目的地国家。许多国家的旅游公司也都看中这一巨大市场,纷纷来华设立代办处,或派专人管理旅游合作事务,力争在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夺取旅游客源。中国的旅游市场之所以值得特别关注,首先因其潜力巨大,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将推动国内旅游需求高速增长,同时随着世界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回升,国际客源将进一步增长。其次,中国旅游资源的开发有很大潜力,特别是一大批地处西部不发达地区的、在世界上具有独特性和垄断性的旅游资源,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将加速向产业优势转化。
再次,加入WTO以后,旅游业及其相关产业都将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发展环境将进一步优化,这将促进国际商务旅游的增长。旅游业已经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正形成。加入WTO后,外资旅行社可以在国内公开营业,外资旅游企业业务范围和地域限制同时取消,旅游企业间的整合将不断加剧。
1998年以前,中国只允许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内设立中外合资的旅行社。之后,逐步扩大了旅行社的对外开放。2002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进一步降低了合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金标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取消了一家外国投资者只能设立一家旅行社的要求。中外双方只要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条件,即可申请设立合资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与此同时,外经贸部正在制定相关政策,准备提前在部分地区试点,允许外资设立独资旅行社。到2002年中,中国共批准了10家外商投资旅行社。
房地产业
中国城市居民的住房过去以福利分房为主。近年来,随着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相关住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陆续实施,住房商品化观念被越来越多的居民所接受,个人购房已成为住宅消费市场的主体。
2003年底,中国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仅23.7平方米。据专家推测,今后几年中国住宅建设需保持15%的年均增长速度,才能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大规模的住房建设需要包括外资在内的大量住房建设资金。到2005年,全国至少需建城镇住宅1 5亿平方米、农村住宅3 5亿平方米,还有2 9亿平方米的现在住房改造,这无疑给外商投资中国房地产业提供了巨大市场。中国房改政策的推行,使房地产业的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普通住宅建设正成为房地产开发的主流,房地产发展日趋理性化和规范化。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中国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免征投资方调节税,所需资金可通过有关渠道进行融通,投资者所获利润在按规定交税后可以自由汇出等。2000年投资中国国内房地产业的国外企业已达1200家左右,港澳台企业3800家,合计5000家,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数29%。
建筑业
据相关部门公布的资料,2002年中国的建筑市场工程价值总额为2000亿美元,境外建筑公司所占份额约2%。目前全球最大的225家国际工程承包公司中,已有140多家在中国承揽业务。中国已批准120多家中外合作和合营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中国国内建筑业企业已达10万余家,从业人员约3400万人,生产能力明显过剩,组织结构不尽合理。2002年9月,《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和《外商投资建筑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发布,就外资建筑业及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申请、工程承包的范围、监督管理等做出了规定。根据世贸组织协议,中国政府3年内允许外商成立独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在3年内开始享受国民待遇。
医疗服务
各级医院和医疗单位遍布全国,较为完善的城乡卫生服务网络已初步建成,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正逐步扩大。中国人均预期寿命、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等健康指标居发展中国家的前列,有些已接近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至2004年底,全国有卫生技术人员434.3万人,其中医生189.2万人,护师、护士128.6万人,平均每千人口医生数为1.46人。
目前,中国仅城镇居民一年的医疗保健支出就达1000多亿元,其中仅生育保险支出就达近10亿元,而且医疗保健支出增长的速度很快。平均每一诊疗人次的医疗费,2000年为86元,比1990年增长了7倍,平均每一住院者的医疗费达3048元,比1990年增长6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健康情况的更加注重,医疗待业将成为快速发展的一个行业。中国正在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并已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医疗机构分为两类:营利的和非营利的;医疗的费用分为三类: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承担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承担的和个人承担的。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私人和外资可以投资办医疗,国有医院的医疗和药品将分开核算,药品公开招标采购。加入WTO以后,竞争机制的引入,将使医疗不再仅仅是一个靠国家财政支持和补贴的行业。从1989年开始,中国允许外资以商业存在(医疗服务机构)和自然人流动(医疗技术人员)的方式进入中国医疗服务市场。2000年,制定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
教育原先一直依靠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运行,近年来政府提出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教育拨款主要用于普及义务教育,并承担普通高等教育的大部分经费;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适当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从1997年开始,高校入学新生全部实行缴费上学。目前收费标准约占大学生培养成本的15%~20%。在近几年家庭消费结构的变化中,教育消费支出已成为增长最快的项目之一。
近几年,外国的教育机构纷纷到中国来争夺教育市场,国外教育机构也积极与国内同业合作,开展经济管理教育、职业培训等。同时,国内的私人资本越来越看好教育这块投资市场。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政策。
会计服务
为促进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健康发展,缩小国内会计、审计待业与国际同行的差距,从1992年起,中国开始有条件地允许国际知名的会计公司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作举办会计师事务所。至2002年,中国已经批准设立了9家中外合作的会计帅事务所。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为国内外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据外经贸部公布的消息,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允许获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外籍会计师与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设立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准备制定外商投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明确外商投资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审批程序,规范此领域的外商投资。
法律服务
目前,中国尚不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律师事务所,但经批准,外国和香港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国内设立代表处,开展不包括中国法律事务的相关业务。此类代表处现已设立110家。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务院于2001年颁布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按入世承诺取消了原有代表处设立的地域限制和数量限制,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多个代表机构。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为促进服务业发展,国家计委制定了《“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一、优化服务业行业结构。强化对交通运输、商贸流通、餐饮、公用事业、农业服务等待业的改组改造。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多式联运、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的发展。积极发展房地产、物业管理、旅游、社区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需求潜力大的行业。大力发展信息、金融、保险以及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科技服务等中介服务行业。
二、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积极支持服务业各行业拓宽服务领域,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对就业潜力大的行业,要大张旗鼓地鼓励发展。鼓励下岗职工、乡镇转岗干部和复转军人创办社区服务企业和农业服务企业。积极引导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就业,取消各种限制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鼓励服务业推行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时间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
三、加快企业改革和重组。国有经济比重较高的对外贸易、公用事业、旅游、文化、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要逐步放宽对非国有经济的准入限制和扩大对外开放。对国有服务业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服务业中小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
四、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积极鼓励非国有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发展。加快铁路、民航、通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放宽外贸、教育、文化、中介服务等行业市场准入的资质条件。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国内投资者进入。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并公示有条件准入的领域、准入条件、审批确认等准入程序以及管理监督办法。
五、有步骤地扩大对外开放。有步骤地进一步开放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外贸、商业、文化、旅游、医疗、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国际货运代理等领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服务业的跨国公司。鼓励开展设计咨询、对外工程和技术承包、劳务合作。有关部门要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必要条件。
六、推进部分服务领域的产业化。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尽快完成适宜产业化领域由“政府办”向“社会办”的转变。各级政府要做好有关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以外的领域都要实行产业化经营。营利性事业单位都要改制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非营利性机构也要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提供服务。
七、促进后勤服务的社会化。学校、医院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机关后勤服务设施都要面向社会开放。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学校、医院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营利性的后勤服务机构都要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新组建并由国家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立后勤服务机构。
八、鼓励中心城市“退二进三”(指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调整城市市区用地结构,减少工业企业用地比重,提高服务业用地比重。要把一些城市行之有效的“退二进三”措施,推广到更多城市。中心城市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逐步迁出或关闭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要优先用于服务业。
九、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加快培养服务业所需各类人才,特别要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人才。有计划地在现有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的专业。拓宽人才培养途径,积极吸引和聘用海外高级人才。加强岗位职业培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水平。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服务业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十、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要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投资,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引导资金。银行要在独立审贷基础上积极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发放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十一、扩大城乡居民的服务消费。改善服务消费环境,完善消费政策,营造有利于扩大服务消费的社会氛围。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完善消费信贷办法,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加强服务业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要注意扩大农村基础设施的覆盖面,促进农民增加服务消费。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扩大城市服务消费群体。推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二、加强服务业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为加快发展服务业创造良好的环境。计划部门负责服务业总体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衔接平衡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行业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和实施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