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于1955年10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恰为同一天。这是新疆和平解放与新疆人民政府成立的成果,也是新中国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自治理论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半个世纪的实践证明了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不但促进了新疆多民族的共同繁荣,而且有助于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心理认同感和民族凝聚力。
1949年12月8日,当时的迪化市隆重举行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区民族军(“三区”指伊犁、塔城、阿勒泰三个地区)、起义部队等三军联合入城仪式,标志着新疆的和平解放。1949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正式通过建立新疆省人民政府的决议。新疆省人民政府建立以后,在开展一系列民主改革、推进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决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筹建若干民族自治区、自治县。1954年3月,当时的新疆省人民政府行政会议通过《新疆省相当于县级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条例》,开始筹划这一工作。同年4月20日、21日,省人民政府又召开了伊犁、塔城、阿勒泰三个专区合并建立相当于行署级哈萨克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讨论会,同年7月,成立了“昌吉回族自治区”(专区级),下辖昌吉、乌鲁木齐、米泉三县。也是在这个月,成立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族自治区”(专区级),下辖阿图什、阿合奇、乌恰三县及疏附、满犁县的柯尔克孜族聚居地,这些举措为广泛地开展民族区域自治铺平了道路。而后,确定省级称自治区、专区级称自治州、县级称自治县,在建制上予以区别。
新疆省人民政府存在至1955年,同年5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消新疆省建置的决议》。5月30日,新疆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乌鲁木齐举行。会上选举产生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呈报中央政府批准。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式成立,民族区域自治开创了新疆历史的新纪元。此后,新疆13个世居民族,除汉族、俄罗斯族以外,都有了自己的县、乡等各级自治建制,新疆各少数民族都在各自人口较集中的地区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当家作主。这是结束旧中国民族岐视时代的一个具体例证。

俄罗斯族渔民在打鱼

伊犁的哈萨克妇女头饰
中华民族是由中国境内56个民族构成的。这些民族的语言、宗教、体质特征、文化类型各不相同,显然他们是多元的;但他们的历史、文化同多民族的中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各民族间在长期共处中相互融合,命运与共,已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他们又是一体的。“中华民族”说是这56个民族的共同体。
中国政府正是基于中华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多元一体的格局而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并建立了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自治区为民族自治的最高行政区。

乌鲁木齐夜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后,在大力弘扬各自治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鼓励各民族积极参政、当家作主的同时,还大力加强民族团结,加强爱国主义的教育,加强各族人民对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内向凝聚力。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过程中,始终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维护祖国统一,抵制“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等形形色色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思潮;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