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新疆各族各界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至1949年,人民解放军已解放了全国大部分地区,国民党政权土崩瓦解。1949年秋,党中央派遣邓力群到伊犁与三区革命政府联系,邀请其派代表参加即将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三区革命政府踊跃响应,同时积极进行配合人民解放军解放新疆的各项准备工作。随后不久,中国人民解放军挺进西北,取得了解放兰州、西宁的胜利,直叩新疆大门。1949年9月25日、26日,国民党新疆警备司令陶峙岳、新疆省政府主席包尔汉分别通电起义,新疆宣告和平解放。一场严酷的战争得到避免,这就为新疆解放后人民政权巩固,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接着,王震将军率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进驻新疆。1949年10月1日,新疆各族人民同全国人民一起,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深受帝国主义和封建地主阶级压迫的新疆各族人民终于获得了新生。
新疆和平解放以后,1949年12月17日,成立了以包尔汉(维吾尔族)、高锦纯(汉族)、赛福鼎·艾则孜(维吾尔族)为领导的、由新疆各族各界代表组成的新疆省人民政府,从而揭开了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新的一页。在此之后,省人民政府领导新疆各族人民进行了废除建王公制度以及改造各级旧政权的工作,新的各级城乡政权陆续建立起来。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全疆实行普选,推选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农牧区慎重而稳妥地进行了民主改革。这一系列重大变革使新疆各少数民族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49年至1954年,新疆粮食每年增产率为14%,1952年,全疆牲畜总头数比1949年增加22.83%,1953年全疆销售的布匹、茶叶分别比1950年增加了6.5倍和3倍,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一的不平等现象开始改变。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新疆,受到当地各界群众的欢迎。
为了进一步促进新疆各民族经济的发展,巩固中国西部边疆的安全,维护各民族的团结,根据《共同纲领》(当时的临时宪法)中相关规定,新疆省政府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工作。还在1952年9月的新疆省第二届二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通过决议成立了“新疆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随后在全疆范围内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筹建准备工作,除了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工作外,主要进行了干部培训和试点工作。截至1954年,全疆已经建立了行署级区域自治单位1个,专署级区域自治单位4个,县级区域自治单位6个,以及17个县级以下自治单位,共计27个。后经中央政府批准调整成立了5个自治州,它们分别是: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6个自治县,它们分别是:焉耆回族自治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和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这些自治地方的建立,为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起到了示范和推进作用。至此,新疆人口最多、居主体的维吾尔族建立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任务就刻不容缓地提上日程。在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和认真准备后,新疆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了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报告。1955年9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提出的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议案,并决定撤消新疆省建制,以原新疆省行政区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行政区域,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55年9月20日,新疆省第一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大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筹备工作的报告》等文件,推选出以赛福鼎·艾则孜(维吾尔族)为主席、帕提汉·苏古尔巴也夫(哈萨克族)为副主席的41人组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即人民政府。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庄严宣告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后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主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 ,行使自治权。它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据初步统计,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在新疆聚居生活的主要有13个民族,她们是: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锡伯族、塔吉克族、满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和塔塔尔族。这种大杂居、小聚居局面形成是新疆自古以来多民族共同生活聚居历史的延续和发展。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除满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和塔塔尔族外,其他的少数民族都建立了自治地方。之后,随着新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大批内地一些民族的有志青年响应政府号召,积极支援边疆建设,新疆这个多民族大家庭中又增了一些新的民族成份。今天,共有47个民族生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同承担着建设和保卫祖国西部边疆的神圣职责。

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