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常驻记者如停止在华业务活动,应提前通知新闻司或相关外办,办理离任手续并注销外国常驻记者证,同时办妥有关纳税、结清房租和各种应付费用。
外国新闻机构要求轮换其常驻记者,请由该机构总部负责人提前向新闻司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外国新闻机构如需关闭其驻华机构,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新闻司,并交回注销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